匯致具備專業人才熟悉境外事務,從規劃、註冊、實際操作案例及相關注意事項與最新資訊提供,專為客戶提供最 完整快速與安心的服務。重點是圍繞著客戶實務投資的背景和目的,不同的產品及服務產生 經驗上的全新體驗決定了未來的價值。境外公司的定義與運用定義境外公司的英文是 Offshore Company,中文翻譯可以翻譯為離岸公司。凡是非於本地註冊的公司,都可稱為境外公司。目前租稅天堂中以英屬維京群島(簡稱BVI)最著名,因為其國際商業公司法於 1984 年通過後,經過數年的累積,英屬維京群島已經成為各境外公司設立的大本營,由於其名聲遠播,境外公司與BVI之間已被劃上等號,也因此使得大家對BVI有了一個刻版印象。由於英屬維京群島是英國屬地,因此其法令制度都以英美法體系為基礎,許多法規系統都與台灣大相逕庭,因為台灣在法律制度上屬於大陸法體系,在法令制度面上由於兩地有明顯程度的差異,因此被許多稅務規劃顧問將英屬維京群島定位為租稅天堂(Tax Heaven),將BVI做為節稅避稅的絕佳地點。
擁有以上優勢的國家和地區,大多數是西方陣營國家,歐美大國或歐美屬系國家地區,長期政治穩定,政治中立如世外桃源,有些國家和地區從未經歷過世界大戰或大大小小的戰亂;司法制度和社會文化,以及金融經濟服務體系現代化傳統兼具,歐美大國的銀行、保險公司等專門等候在那里為您服務。避開外匯管理、方便引資、加強海外融資能力註冊程序便捷、開放,成本低廉公司註冊資料及文件高度保密無營業範圍和地區範圍的限制對投資人、股東、董事沒有限制對股東和董事的國籍、年齡、資產等均沒有限制,大多境外公司可以接受法人出任公司董事一職。
「反避稅條款」除了規範受控外國公司(CFC)外,另有「實際管理處所」(PEM)制度。安永執業會計師楊建華表示,這對過去至境外公司轉投資他國的中小企業、以及在境外設立紙上公司的企業影響最大;一旦被認定實際管理處所在台,其境外控股公司及紙上企業就得視為國內企業課稅。CFC課稅比一比PEM課稅比一比CFC課稅比一比 PEM課稅比一比PEM制度主要針對的是實質管理、決策地點在台灣,卻設在境外的外國企業。會針對此種經營型態追稅,主因在於企業所得稅的課徵,是以設立登記地做為判斷,登記地在我國境內才須就其境內外所得合併課徵營所稅;但卻有營利事業利用此原則,在境外設立紙上公司,以轉換身分,規避稅負。因此,PEM制度要求,未來若有境外公司被發現「同時」符合重大經營管理者或總機構在境內,財報、董事會紀錄存放在境內,以及在境內有實際經營三要件,就須視為國內企業課稅。楊建華表示,被認定為PEM後,增加的稅負包括營所稅十七%、未分配盈餘十%等,並須履行扣繳義務。同時,其分配給國內個人股東的股利,也會由股東的海外所得(最低稅負稅率二十%,未達一百萬元免申報,免稅額六七○萬元)變成個人的營利所得,須併入綜所稅報繳,適用累進稅率五%至四十五%。楊建華表示,PEM制度對繞道租稅天堂設控股公司、轉投資中國或外地的中小企業,以及將國內業務營運移往境外紙上公司避稅的國際貿易企業,都會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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