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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與自己的來源國沒有雙邊稅收合約的國家或司法區non double tax treaty 註冊公司時,則避免了來源國的高稅,而註冊地則沒有或者很低稅,如不少這樣的地方根本沒有公司稅,沒有增值稅(營業額稅)。對於境外公司投資者個人來說,無論是在雙邊稅收合約締約國還是在非締約國的個人收入因為只要提供的是“境外常駐者”身份,或有的國家不論境內境外人,都沒有收入所得稅。中間國家經營,利用來源國的特殊稅務制度,即使公司仍註冊在來源國,但實際經營卻實現在境外國家和地區,卻可能獲得兩邊不納稅。擁有以上優勢的國家和地區,大多數是西方陣營國家,歐美大國或歐美屬系國家地區,長期政治穩定,政治中立如世外桃源,有些國家和地區從未經歷過世界大戰或大大小小的戰亂;司法制度和社會文化,以及金融經濟服務體系現代化傳統兼具,歐美大國的銀行、保險公司等專門等候在那里為您服務。

 
 

事實證明,非價格競爭是當代跨國公司壟斷和爭奪市場的主要手段。非價格競爭是指通過提高產品質量和性能,增加花色品種,改進商品包裝裝潢及規格,改善售前售後服務,提供優惠的支付條件,更新商標牌號,加強廣告宣傳和保證及時交貨等手段,來提高產品的素質、信譽和知名度,以增強商品的競爭能力,擴大商品的銷路。目前,跨國公司主要從以下幾方面提高商品非價格競爭能力:①提高產品質量,逾越貿易技術壁壘;②加強技術服務,提高商品性能,延長使用期限;③提供信貸;④加速產品升級換代,不斷推出新產品,更新花色品種;⑤不斷設計新穎和多樣的包裝裝潢,注意包裝裝潢的“個性化”;⑥加強廣告宣傳,大力研究改進廣告銷售術。四、跨國公司經營方式多樣化和一般的國內企業或一般的涉外公司相比較,跨國公司的全球性生產經營方式明顯較多,包括進出口,許可證、技術轉讓、合作經營、管理合同和在海外 建立境外公司等。其中,尤以在海外建立子公司為主要形式開展和擴大其全球性業務。
 

 

「送小孩現金、股票,不如送一棟『起家厝』,這是台灣富人普遍的想法,」會計師許祺昌說,稅務考量,當然是主要原因。根據業界估算,以父母贈與子女市值一億元的豪宅為例,所需負擔的贈與稅,是按該房產的土地持分公告現值計算,大約僅要三、四百萬元,遠低於直接贈與現金一億元所需負擔的一千萬元,即一○%的贈與稅。淡江大學產業經濟學系副教授莊孟翰指出,根據內政部統計,近三年來房屋、土地贈與件數不斷創新高,從二○一○年的三.五萬件,到去年破四.七萬件,成長超過三四%。顯見愈來愈多富人,用買房贈子女,規避遺贈稅。「豪宅被當作富人的避稅工具,不斷墊高的房價,卻使受薪階級在都會區一房難求,」莊孟翰說。除了上述四大手法外,富人常見的境外公司避稅、節稅手法,還有透過基金會、醫院等公益法人控制企業股權,以降低移轉財產給後代的租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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