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11 月 25 日簽署台比相互承認電子原產地證明諒解備忘錄。瞭解當代比利時民主政治學術研討會比利時多元文化政策的差異與挑戰闕河嘉國立台灣大學農業推廣學系所助理教授前言:比利時多元語言文化政策比利時通常是學者所定義的協合式民主國家,而其多元文化政策(主義)的發展往往被視為協合式民主(consociational democracy)所展現代表模式。協合式民主的特徵之一「社會分裂體自治權(segmental autonomy)的代表性方法之一為聯邦主義。在比利時,由於其多元分歧社會的各族群團體在地理上是相互混居時,於是運用文化議會(cultural councils)和教育組織來賦予該團體的自治權。換言之,受到協合式民主概念的影響,多元文化主義的地區變異透過「領地分割」、「聯邦主義」或「治再現的多層次約定」方法,實現非歧視、保證平等待遇,及推動語言少數的認同1。而以此語言政策為主軸所發展的多元文化模式可確保達成政治權力的共享,以及不同的語言社群得以在公共領域中得以獲得平等參與的雙重目的。
在這個概念中,有問題的都只在移民者,多數團體7-15 瞭解當代比利時民主政治學術研討會永遠都是對的。悲觀主義者則不斷灌輸實施至今之整合策略是徹底失敗的。至於造成整合策略徹底失敗的原因,可能與移民者和他們小孩之間的高失業情形、以及第二代的低學術成就有關;但也有另外一種相反的說法,表示移民者,特別是年輕人,與犯罪活動密不可分,因此就整體而言,比利時木地板移民者本身並未表現出任何想融入大社會的跡象。然而這些社會真相卻未曾在媒體曝光。儘管移民者來自不同的國家,信仰不同的宗教,但其中,伊斯蘭教的移民者已經在比利時的文化、宗教和政治等領域建立起論述的架構,在此之下,其他團體的知識幾乎不存在。建立第一個不以國籍或種族為名,能約莫全面廣泛的庇蔭非歐洲背景的移民者的帳蓬(canvas)是必須的。為賦予多元文化社會一個明確的出路,每一個成員都必須努力,不論是多數或是少數團體。
總而論之,木材合法性的定義原則,必須具備可實現性、可操作性、法律兼容性以及公平性,比利時木地板進而參考各國及各認證機構之定義內容,可歸納出5大項基本要求,分別為(1) 合法的伐採權。(2) 遵守一切關於森林管理、環境、勞工與福利、衛生與安全的法規。(3) 遵守一切關於稅金與特許權的法規。(4) 尊重受伐採影響的土地與資源的產權或使用權。(5) 遵守貿易與出口程序的要求,包括CITES。臺灣目前尚未建立木材合法性驗證機制,但是將來這股全球對合法木材要求的潮流必定會衝擊臺灣的木材進出口貿易。國內建構因應機制為當務之急,首要步驟便是確立合法木材的定義,建議政府在定義合法性以前可參考前述5大要項,並進一步針對國情做調整,提出國際認同且兼容本國法律規範的木材合法性定義,為臺灣的木材管制體系開啟全新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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