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000元-(1,200,000元-250,000元)=150,000元】。 1.本案例可申請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是15萬元。 2.假設新購土地道路用地申報移轉現值為125萬元,則不足額為30萬元,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25萬元就可以全部申請退還。 【1,250,000元-(1,200,000元-250,000元)=300,000元】。 3.假設新購土地申報移轉現值為80萬元,則不足額為負數,表示原出售土地即使繳了土地增值稅還是足夠購買新的土地,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申請退還。 【800,000元-(1,200,000元-250,000元)=-150,000元】。

首先,要釐清目前狀態:房仍屬於甲的、地已變成屬於丙的。 這時候,丙能不能拆屋還地,就要看該房有沒有保存登記? 有保存登記、建照、使照 不可拆。 未保存登記 可拆。 如果想標的地沒有直接連通到公路,須經過前面另一塊土地,投標前需考量什麼? 土地沒有臨路 如上圖,A 地需經過 B 買賣道路用地地才能連通公路,若欲標 A 地,投標前要怎麼考量通行? 首先,要看 A 地上有沒有建物? 有建物的話,要看該建物有沒有保存登記? 建物有保存登記 表示 A 地是建築基地,那就要查 B 地是不是基地的法定空地(法空)?

除了制度,真正讓業者與地主氣急敗壞的,是價格仍在繼續走跌。陳碧源認為,台北市容積銀行是唯一訂有《落日條款》的地區,一旦過了2017年6月底的期限後,目前無法捐地換容積的15米以下道路地將乏人問津,而15米以上原可捐地換容積的道路地,最壞的情況是,2年後,跌到只剩公告現值的15%以下。 陳碧源指出,在過去不能捐道路地換容積的年代,道路地因為價格便宜,約公告現值的1、2成就能買到,卻能以全額公告現值作為買賣價,因此主要都用在抵稅上;不過約在2006年就被稅務機關發現,為了封堵不當歪風,財政部明訂道路用地只認公告現值的16%作為所得稅的抵稅上限,這也成為價值上限。 他還出示多張去年度地方政府決標公告道路用地指出,不少地方政府近年的私有道路地收購底價就是公告現值的15%,且有價低者得標的規定,實際成交價還會更低,只要道路地與容積全面脫鉤,下場恐怕就是如此;而台中市、高雄市的容積銀行沒有《落日條款》,沒有急售壓力,因此殺傷力遠不及台北市。 對此,房仲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李同榮認為,既然政府訂有公告土地現值,無論景氣好壞或是法規如何調整,最差也應按這個行情取得民地,不應放任價值跌到只剩15%;否則這種居中低買高賣的牟利手法,恐怕也違背了近年各界大力提倡的「市價徵收」精神? 誠美建設開發經理林銘峰則認為,雖然目前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設有容積銀行,只有台北市有《落日條款》,而成為風暴的震央;

因此貸款成數較低,一般為買賣價格的5成,利率也稍高。(相關報導:為何多數人寧願住透天,也不要買電梯大樓?過來人曝2大缺點超有感更多文章) 但使用權房屋絲毫沒有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權,道路用地在銀行貸款講究抵押擔保的觀念下,買家只是租屋人,在形式上為「租賃權」概念,銀行無法作為抵押權的標的物,因此核貸不易,只得透過建商來貸款,相對貸款成數和貸款利率條件,可能更不如地上權房屋。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指出,不論地上權、使用權房屋或有所有權的居住者,每年都得繳「房屋稅」,可適用自住稅率;但有所有權者繳納地價稅,地上權和使用權房屋居住者繳納「地租」,且地租約公告地價的3.5%到5%,當公告地價調漲時,地租自然跟著漲,地租比地價稅更重,變成住越久、繳越多的情形。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權人仍屬原住民族委員會所 有,居民仍在申請中,尚未 取得土地所有權狀,有關這 一情形之原住民保留地應如 何補償? 2.簡報倒數第 2 頁,「徵收之後 安置、道路用地就業輔導具體作法或救濟計畫情形(生存權之保 障)(中低收入戶調查情形)」有甚麼樣的具體作為?1.針對居民為原住民保留地之承租戶且有地上耕作權,本府將知會 工程並請示原住民委員會 徵得其同意,則以協議價購為優先並 按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2.本案需用土地之地價補償費將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30 條規定,按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期地價。另 外,本案需用土地範圍內並無任何建築物,有關地上物估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