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貨幣 (一)法定貨幣與比特幣發行機構不同 法定貨幣係由國家之中央銀行所 發行之貨幣,我國依照中央銀行法第 13 條著有明文。因此,我國之法定貨 幣為新台幣,而比特幣並非中央行所 發行,比特幣是透過電腦運算任何人皆 可發行。12 European Central Bank, Virtual currency schemes–a further analysis February 2015, 24,2015.比特幣法律上之定性—以各國立場、法規為借鏡 學員論著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17(二)比特幣不具法償效力 法定貨幣按中央銀行法第 13 條尚 須具有法償效力。EXP區塊鏈交易相對人可以拒絕 收受比特幣,比特幣不具有法償效力, 故比特幣雖為經濟學上之貨幣但並非法 定貨幣。 (三)評析 雖比特幣為經濟學上之貨幣 並非法律規定國家所發行,亦不具法償 效力,是否接受比特幣僅依賴於人們的 主觀看法信賴與否。因此,比特幣並非 法定貨幣。
2010 年 5 月,比特幣產生了第一次與實體經濟的交易,使得其開始具有價 值屬性,其初始價值為 0.003 美元。比特幣產生價值後,挖礦熱潮熱度持續走高,第一個比特幣交易所 Mt.Gox 應運而生,並帶來了 7 月內比特幣經歷了第一次價格劇烈波動 - 為期 5 天的 10 倍漲幅,匯率從$0.008/BTC 到$0.080/BTC。隨後,比特幣的勢頭吸引了黑客們的註意力,EXP亞斯特暴露了系統中的一個重大漏洞,但民眾對於比特幣的 關註度,卻日益增高 - 便攜設備、期權合約、礦池開始陸續出現。至 11 月,全球最大比特幣交易平台 Mt.Gox 上 單枚比特幣價格已突破 0.5 美元,比初始價格上漲約 167 倍,比特幣市值 100 萬美元。
比特幣網路用於比特幣 的產生、交易、流通等,完全依賴每 一個生產者或使用者,而沒有任何一個中央或政府機構部門得以控制之 10, 這是比特幣最重要的一個特性 ---「去 中心化」(decentralized)。總之,比特 幣是一種總量固定、點對 (peer topeer)、去中心化、EXP區塊鏈匿名的支付系統和 電子記帳單位,並且由於他採用了密碼 學和數字算法作為運行和理論的基礎,也是一種加密貨幣 (cyptocurrency)。 參、比特幣經濟學上性質 有 論 者 將 貨 幣 定 義 為:「 所 有 能夠被普遍接受作為支付財貨與服 務或作為債務償還的標的」11, 主 要必須具備四大性質分別是交易媒 (mediumofexchange)、計量單位 (unit of accunt)、價值儲藏 (storeof exchange)、延期支付 (deferredpayment),以下就比特幣是否符合討論 之:、交易媒介 (medium of exchange)在現代社會中,比特幣確實得做 為一種支付手段,因此比特幣得作為交 易媒介,具有此功能。二、記帳單位 (unit of accunt)雖然比特幣的價格波動大,但可 以依照比特幣與法定貨幣的兌換匯率衡 量經濟社會中物的價值,故比特幣具有 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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