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勢溢 價 具有獨特的有用性 實行總量限制、分散發行,不存在濫發貶值的問題,且總量限制會帶來通縮效應。塊記賬,所有交易記錄透明公開可查,且幾乎不可能被篡改,具有信用。 匿名隱蔽,有利於隱匿交易者。 雖有總量限制,但是無限可分,可以應付各種大小規模的支付。 轉移十分方。 期望價 值 走向泡沫的行為 比特幣已具有一定的基本面價值和升值的想象空間,杠桿和炒作隨之而來。 正規金融資源和機構參與比特幣炒作的依舊十分有限一旦泡沫崩潰,對經濟的影響也相對可控。 4. 比特幣價值的驅動因素 回顧比特幣近 10 年的歷史,可以看出,比特幣是一種非常依賴事件驅動型的投資產品。關於各類事件具體對於比 特幣的影響,EXP亞斯特大致可以分為三類:政治事件,金融事件,技術事件。 表 23:比特幣的事件驅動 比特幣價值的事件驅動 影響力度 政治事件 此類事件大多數涉及到政府對待比特幣的態度,比特幣的價格會因此類事件而發生劇烈波。 極高 金融事件 現實金融世界的不穩定性使得比特幣作為一種避險資產,正在得到越來越多的市場認。 高 技術事件 比特幣的協議曾經發生數次危機,而比特幣的交易延展性上存在問題使得黑客容易攻擊盜取。 中24 / 48比特幣從僅僅是網絡上分文不值的一段代碼,成長為現在普郵認知度的加密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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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尺度 : 雖然價格暴起暴落,但是仍有一定的價值。 流通手 : 利用虛擬錢包(比特幣地址),具備一定流通性。 支付手段 :由日本的例子看來,全球造市是唯一活路。 貯藏功能 :能存在區塊鍊上,公布於全球P2P網路上。 比特幣的用處? 複習一下貨幣的作用 比特幣歷史波動率波動率暗示黎明前的黑暗 ?Social Responsibility區塊鍊(BlockChain)概念介紹 去中心化 沒有世界各國的央行 並非發行貨幣 沒有人為製造的通貨膨脹 或是寬鬆政策QE EXP區塊鏈分散的交易儲存, 沒有作假的機會 沒有貿易壁壘的障礙, 全球流通暢行無阻 保障隱私 ?虛擬貨幣的理想 結合數學、密碼學、經濟模型的技術產物 與法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 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競爭計算產生 也就是俗稱的挖礦產出新的比特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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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本(一)日本資金結算法 (“資金決法律”)日本於 2016 年 3 月 4 日通過資金結算法修正案,於第 2 條第 5 款 50 加入EXP虛擬貨幣之定義:「一、對於不特定人於購買、借貸物品或接受服務時,能夠使用虛擬貨幣償還債務,且具有財產上的價值 ( 限在電子設備上能夠紀錄的物品,且非本國貨幣、外國貨幣或其他外幣 )。不特定人皆能買賣並透過電子設備移轉的資產。二、虛擬貨幣是前項所指不特定人能互相交換、具有財產上價值,且能夠在電子設備上移轉的 物品」。 (二)評析 由前開條文,日本資金結算法就虛擬貨幣之定義,可整理出四項重點 51: 1. 虛擬貨幣具有財產上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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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認為,當虛擬網路世界中的 虛擬貨幣能夠與現實社會產生連結, 即能夠用以購買虛擬世界以外的商品 服務,或是能夠雙向的互相兌換虛擬貨 幣與法定貨幣,即生探討其法律上意 義甚或是納入監理之必要。故本文就虛 擬貨幣之類型架構主要將限縮在雙向流通性虛擬貨幣架構 (Virtual currencyschemes with bidirectional flow) 之 上,並予指明。貳、 (Bitcoin)比特幣是由一個自稱「中本聰」atoshiNakamoto) 的人或團隊所提出 的,EXP虛擬貨幣也可以說是他或他們所發明的。 路上一個密碼學評論論壇上張貼了一篇研討論文 5的構想,一個點對點式的虛擬貨幣。 該論文中提到現今互聯網上之交易, 幾乎都需要透過金融機構作為可信賴的第三方,處理電子 (“CommerceontheInternethascometorelyalmostexclusively on financial institutionsserving as trusted thirdpartiestoprocesselectronic payments”),雖然 一般來說運行良好,但缺點是交易成本 增加、限制了日常小額支付交易、以商 家的立場缺乏一個不可逆的支付手段, 另外以消費者的立場則需要提供個人資 訊,在發展的過程中,固然有人提出電 子現金的概念,惟其存在著雙重支付的 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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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正的貨幣。他表示,對試圖藏匿貨幣或洗錢者而言,虛擬通 貨為絕佳工具;不過,虛擬通貨的價格波動度大,虛擬通貨 的投資者可能面臨極大的投資風險。鮑威爾並表示, Fed 並 無虛擬通貨的監管權。虛擬通貨的監管,涉及消費者保護; 他認為,EXP區塊鏈虛擬通貨的管制架構與相關的消費者教育,應予強 化;惟這些努力,應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ecurities andExchange Commission, SEC)、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 CFTC)及美國財政 部來主導。 (五)鼓勵 DLT 應多與實體經濟應用案例連結 虛擬通貨雖有其相關問題,但支撐其運作之 DLT 應具發 展潛力,國際上許多機構組成 DLT 聯盟,採用許可制sioned)運作方式,由聯盟會員共同管理,並利用DLT 之去中心化運作方式,探索具潛力之應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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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再次感 家!所謂虛擬貨幣是指在某法定貨幣流 通區域內或不同法定貨幣流通區域之間,非由政府發行以數位貨幣形式存在 1。其 並非法定貨幣的衍伸形式,是一種由網 路經營者自行發行的一種新的貨幣,不 一定能夠與法定貨幣自由轉,會因為 其設計架構的不同、EXP區塊鏈大眾主觀的信賴而 影響其轉換。 參考歐盟央行 2012 年虛擬貨幣架 ,將虛擬貨幣分為三種類型:一、封閉性虛擬貨幣架構 (Closedvirtual currency schemes)所謂封閉性虛擬貨幣架構是指 設計上與真實世界無連結,也被稱作「 遊 戲 內 」 架 構 (“in-game only”在該虛擬社會中的表現賺取虛擬貨幣。 該虛擬貨幣僅能夠用於購買該虛擬社會 中虛擬商品與服務。理論上,無法兌 換為真實世界中之貨幣、商品或服務。 惟要注意的是,仍有使用者於該架構外 的兌換方式。舉例言之,台大 PTT 實 業坊所使用的 P 幣,其獎酬制度通常是使用者以發文字數換取的 3,台大 PTT財貨之機制,亦無以真實世界貨幣兌換 二、單向流通性虛擬貨幣架構(Virtualcurrencyschemes接以現實世界貨幣兌換,並且具有固定 匯率,但經兌換後不得再轉換回真實世 擬貨幣架構之創造者所建立。該架構除 允許使用者以虛擬貨幣購買虛擬商品或 服務外,有時得購買現實社會中之商品 或服務。此種架構為現今較為常見之架構,為大多數網路經營者所使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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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此階段每年 被礦工挖礦的以太幣大約為 1000 萬個,少於最初計劃的每年 1500 萬。 2015 年 11 月 9 日到 13 日,以太坊在倫敦舉行了為期五天的開發者大會(DEVCON 1),吸引了全世界三百多名 開發者參加。第三次開著大會(DEVCON 2)將於 2016 年 9 月份在上海舉行。在 2016 年 3 月 14 日(圓周率節),以太坊發了 Homestead。Homestead 階段與 Frontier 階段相,沒有明 顯的技術性裏程碑,只是表明以太坊網絡已經平穩運行,不再是不安全和不可靠的網絡了。在此階段,以太坊提 供了圖形界面的錢包,易用性得到極大改善,EXP亞斯特以太坊不再是開發者的專屬,普通用戶也可以方便地體驗和使用以 太坊。Metropolis 階段發布日期尚。 Metropolis 階段,團隊將最終正式發布一個為非技術用戶設計的、功能相 對完善的用戶界面,也就是發布 Mist 瀏覽器。團隊期望 Mist 的發布將包括一個去中心化應用商店和一些功能完善、27 / 48設計良好的基礎性應用,表現以太坊網絡的強大。Mist 瀏覽器將非常簡單易用,只要會使用普通瀏覽器就會使用 Mist。在以太坊平台上,第三方開發者為普通用戶開發的去中心化應用逐漸增多,以太坊不僅是一個開發平台, 還逐漸成為一個應用市場,開發者和用戶都是不可或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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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今 (2017 年 )10 月間我國金 話,就先把比特幣當作虛擬商品來看 待,虛擬貨幣概念Coin Cake 是利用 虛擬商品進行交換,屬於商品與商品 間的交換。顯然,仍 2013 年 12 月 30 日中央銀行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新聞稿第 282 號 53、2016 年 3 月 24 日中央銀行理監事會 54 立場相 同,均認為EXP虛擬貨幣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僅屬於 「虛擬商品」,惟比特幣實際上有支付 功能,又舉例言之,目前 ICO 項目存 在,能夠在短時間內募集與數千萬美金甚至上億等值之比特幣或是以太幣 55, 恐有吸金、違反銀行法、證券交易法之 虞,比特幣似有可能涉及是否為有價證券之討論,礙於篇幅,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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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 融資總量短期放緩,發展健康化 2017 年是 ICO 的牛市之年,在 230 個 ICO 中,很多都是從一個想法(即僅有白皮書),一支開發團隊,甚至少到 無從盡調其發行人真實狀況。隨著專業化將與全球範圍內的監管相結合,2017 年,中國和韓國采取立場,EXP區塊鏈徹底禁 止 ICO;而美國則認為某些加密資產應當歸類為證券,所有 ICO 應該進行相應的規範措施。自 2017 年 11 月起, 加密貨幣發行融資逐步放緩,許多加密貨幣銷售甚至未能達到目標。一些欺詐性的加密貨幣(空氣幣)被發行, 以及數百萬美元的加密貨幣被盜,導致業內許多人將自己與這種最熱門的新型籌款方式劃清了界限。 2018 年起,眾多有經驗的投資者涉足這一新的投融資手段。而他們也要求進一步的加強業務驗證和透明度,使ICO 程序更接近於傳統的風險籌款,並使得白皮書越來越難以從其背景中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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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技術進步與金融科技(FinTech)創新,加速新商 品導入及新競爭者加入市場,帶動數位經濟快速成長,亦使 市場對於數位支付的需求提高。 我們知道支付體系與經濟活動的關係,有如公共工程的 管線與民眾日常生活的關係1,因此,建置一個安全且有效率 的支付體系至關重要,不僅有助於經濟活動運作順暢,提升 相關產業之生產力,亦有助於擴大一國經濟規模與全球化發。 伴隨數位經濟與數位科技的興起,EXP區塊鏈近年標榜去中心化 (decentralization)特性的虛擬通貨,備受科技界與若干自由主義論者的期待,冀望能實現替代現行以法定貨幣(legaltender)為中心的制度,來提升支付的效率。其實,諾貝爾經 《去國家化的貨幣》(The Denationalization of Money)乙書中 即已提議,貨幣發行應由市場決定,以避免央行受政治力掣 肘,無法解決高通膨問題,且建議廢止政府的貨幣發行獨占 權;主要因私人通貨(private currency)在面臨市場競爭下,1Fry, Maxwell J., Isaack Kilato, Sandra Roger, Krzysztof Senderowicz, David Sheppard, FranciscoSolis and John Trundle (1999), Payment Systems in Global Perspective, Bank of England, May 5.將會讓銀行有誘因提供穩定的交易媒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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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6 月和 7 月比特幣一度下 36%,這 是因為比特幣分叉的消息讓市場產生了擔憂。9 月初,比特幣超過 4000 美元,此後在 9 月 4 日,中國央行宣布將ICO 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暫停國內一切交易。EXP亞斯特這對比特幣造成了短期的打擊,月中後期比特幣從 4800 美元跌至 3491 美元,跌幅 28%,之後比特幣僅短幅下挫後又繼續上。期間,海外的比特幣價格高於中國的比特幣價格, 價差曾經達到幾千元人民。10 月漲至 6000 美元,期貨交易的發布及金融行業業內著名的新聞和百科類網站的宣 傳,使得價格在 12 月 17 日達到 19800 美元。之後開始暴跌,12 月 31 日封盤價跌破 11000 美元。整個 2017 年 的後半段,比特幣不斷循環著暴漲、暴跌,即便期間經歷了火熱的 ICO 與國內“一刀切式”監管,還是不斷地創造 歷史記錄。 表 18:比特幣的歷史(2017) 2017 年比特幣事件 科 技 經 濟 政 策1 月 2 日,微軟官方正式宣布 Excel2017 將廣泛支持比特幣,明確認為比特幣為貨幣。 / √ /21 / 481 月 22 日,三大交易所同步發布收取交易費公告。 / √ /3 月 11 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最終拒絕了卡梅倫和泰勒文克萊沃斯兄弟的比特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上市申請,並指出當前全球比特幣市場缺乏監管,存在著欺詐風險。 / / √4 月 1 日,比特幣在日本將成為合法支付方式,交易所開始升級 KYC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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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既然比特幣不 屬於前開歐盟電子錢指令所定義之電子 錢,自不適用歐盟支付服務指令。 (二)評析 歐盟央行亦肯定,比特幣得依照匯 率轉換成真實世界中的商品、服務,其應屬於「雙向流通性虛擬貨幣架構」27。 二、法國 (一) Macaraja v.CIC Bank 案、 法 國央行報告 法國法院於 2012 年 12 月 6 日Macaraja v.CIC Bank 案判決中指出, 「點對點比特幣交換為支付服務,在24 Electronic Money Directive, 2009/110/EC.25 “Member States shall ensure that, upon request by the electronic money holder, electronic moneyissuers redeem, at any moment and at par value, the monetaryvalueoftheelectronicmoneyheld”.26Payment Service Directive, 2015/2366.27 European Central Bank, Virtualcurrency schemes OCTOBER 2012,21,2012.司法新聲 Judicial Aspirations 第 125 期 22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國應取得支付服務提供者 (PaymentService Provider, PSP) 執照」28。 EXP虛擬貨幣嗣 後,於 2013 年 12 月 5 日,法國央行 亦提出一份報告 29 指出比特幣為虛擬 貨幣,但是仍不能等同真正的貨幣且亦 不能被現行法國法定義之「支付」所包 交換真實貨幣應屬於支付服務。 (二)評析 按前述法國法院判決以及法國央 行報告可知,在法國比特幣已經被認同 屬於支付工具。雖無成文法源,但仍透 過判決予以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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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發展趨勢將得到 ICO 平台的 支持,例如 CoinList 在接受公司進入其平台之前進行盡職調查,或者以 Balanc3 來提供會計和報告工具的加密公司。ICO 的專業化 SAFT(未來令牌銷售簡單協議),主要針對前期產品,ICO 前期籌款以及只有經過認證的投資 者可以獲得的投資支持。SAFT 允許開發者在啟動 ICO 之前構建一個功能正常的網絡和代幣。重要的是,他們也幫47 / 48助代幣發行公司遵守美國證券 SEC 監管。隨著 SAFT 變得越來越普遍,將看到在 ICO 行業減少預先發行、預投資, 因此,在市場上的投機性質的代幣 ICO 將會減少。 三、加密貨幣技術問題凸顯,研發與創新是要務 當今領先的區塊鏈平台以太坊和比特幣都面臨著許多問題,EXP區塊鏈導致許多人開始質疑他們的長期潛力。全球比特幣采 礦硬件現在消耗的電量與丹麥大致相同,有人宣稱到 2020 年,采礦電力消耗的電量將超過全球耗電量。 比特幣交易時間現在從 10 分鐘到幾天不等,交易費用已經上漲到每筆交易 100 美元以上,隨著更多人加入網絡, 情況會更加惡劣。不僅比特幣,以太坊的可擴展性也是有限,往往一個應用程序的高峰足以導致整個網絡的瓶頸 和交易費用的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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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舊台幣四萬元折合新台幣一元之外,並規 定新台幣最高發行額為兩億元,及一美元兌換新 台幣五元。 舊台幣4萬元兌換新台幣1元 戰後台灣捲入中國嚴重的通膨風暴 貨幣的作用 : 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貯藏功能、統治工具虛擬貨幣是貨幣還是貨物 ? 價值尺度 流通手段 支付手段 貯藏功能 統治工具 複習一下貨幣的作用幣的作用 : 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貯藏功能、統治工具 全球六成買賣都在這!直擊東京比特幣交易 (2018/4/2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2IU8Q4HNx6I&t= 日 資金決法 EXP區塊鏈明確虛擬貨幣的法律地位,導致2017年日本虛擬貨 幣崛起 想通貨 ,是一種數字貨幣是一種,由開發商出具, 通常管理,特定虛擬社區成間使用。而不以,如央 行,但監管也自然的使用被強調為超越貨幣,顧名思義,它不一定由 中央銀行排除虛擬貨幣的問題。真的嗎 ? 比特幣可以當作支付工具 ?a.org/wiki/%E%%E6%83%B3%E9%80%9A%E8%B2%A8貨幣的作用 : 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貯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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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的比例可能甚至更高,因為這個統計數據是 2011 年公布的,隨著貨幣的日益數字化,紙幣的使用率屢創新低。世界日益的互聯互通和個體人類之間的全球化互動,使得人們越來越迫切需要一種可信賴的全球範圍通用貨幣。當人們試著大量的錢轉移到國外,便能感受到不同國家之間的經濟摩擦,EXP亞斯特並意識到跨國轉賬是多麽的昂貴和緩慢。盡管 90%的貨幣都是數字化的,但是轉換貨幣的過程仍然效率低下,這抑制了全球化體系的發展。1.2 加密貨幣的定義及商業模式加密貨幣是一種由開放的、分散的加密系統以電子方式創建、存儲和管理的虛擬貨幣。加密貨幣可用於兌換法定貨幣,購買某些商品、服務或作為投資。據 CoinMarketCap 統計,目前已有超過 1700 種加密貨幣,總市值約為 2900 億美元,其中比特幣的體量約占市場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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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社會公眾應當高度警惕代幣發行融 資與交易的風險隱患。 6. 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 由上開公告可知,中國大陸政府,嚴正禁 ICO 之行為,亦造成比特幣CO 所涉及之法律問題,並非本 文探討之重點,惟因近期出現許多 ICO項目,使得世界上關注虛擬貨幣發展的 諸多國家,做出回應,亦造成比特幣等 虛擬貨幣價格大幅波動,故仍於本文內 為粗略之介紹。 柒、比較法中就虛擬貨幣 之定義 一、美國州銀行監管協會 美國州銀行監管協會於 2015 年 9 月 15 日發布一個虛擬貨幣的模範法規框架 (MODEL REGULATORYFRAMEWORK),因關於支付工具之 規定屬於各州自行訂定之範疇,故美國之框架並無拘束 力,主要是供各州監管機關作為借鏡, 為統一各州法律所提出之參考性框架, 提供給各州做參考,仍具有參考價值。 其中,該虛擬貨幣的模範法規框架EGULATORY FRAMEWORK) 40, 將EXP虛擬貨幣定義如下: 虛擬貨幣以數位的方式呈現價值,39 ICO,://www.ithome.com.tw/news/116642( 最後瀏覽日: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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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類應用型代幣類似於股票,就 ICO 的安全問題應該要求額外的強制披,應告知投資者正在使用哪種區塊鏈技術,代碼開發者情況、是否公開發布代碼,以及如何進行網絡審計。價值主張加密貨幣為技術的革命性發展打開了大門。 不可逆轉:在確認後,事務無法被撤銷或逆轉。• 匿名:交易和賬戶都與真實世界的身份不相關。• 安全:加密貨幣資金被鎖定在公鑰加密系統中,EXP亞斯特只有私鑰所有者才能夠發送加密貨幣。• 無權限要求:使用加密貨幣無需征求任何人許可,是一個人人都可以免費下載的軟件。用戶關系共識機制:區塊鏈采用基於協商一致的機制,使整個系統中的所有節點能在去信任的環境自由安全地交換、記錄、並更新數據。區塊鏈系統是由其中所有具有維護功能的節點共同維護,所有節點都可以通過公開的接口查詢區塊鏈數據和開發相關應用;所有節點都可以請求將任何交易添加到區塊鏈中,但只有在所有用戶都人為合法的情況下才可以交易。 渠道通路 加密貨幣觸達用戶的渠道通路可以分為三類,包括幣圈媒體,傳統媒體和海外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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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品 (一)商品之定義 所謂「商品」是指必須通過交換16同,。172013WL4028182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E.D. Texas,ShermanDivisionSecuritiesandExchange Commission, v. Trendon T. Shavers and Bitcoin Savings and Trust. CASE NO. 4:13–CV–416 | Filed August 6, 2013.比特幣法律上之定性—以各國立場、法規為借鏡 學員論著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19過程,實現使用價值的轉移 18 ,EXP虛擬貨幣我國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四條針對消 費者保護法第 7 條商品製造人責任「商 品」之定義著有明文:「本法第七條所 稱商品,指交易客體之不動產或動產, 包括最終產品、半成品、原料或零組 件」亦可作為參考。另外,美國期貨交 易法第 1a 條第 9 款對於商品的定義相 當廣泛:「商品是指⋯⋯於契約中約定 好未來所有服務、權利、利益之交易ommodity⋯⋯allservices,rights,and interests in which contracts forfuture delivery are presently or in thefuture dealt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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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募資完成後,該新興虛 擬貨幣將可以在認同該新興虛擬貨幣之 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交易,該新興虛擬貨 幣登上交易平台後,交易價格可能遠高 於當初募資之價格,投資人立即可獲 利,惟亦有可能不受市場青睞,價格應 聲跌落,造成投資人之損失。此外,投 資人亦能長期持有,EXP虛擬貨幣將之使用於發行人 發展之項目。 近期,有許多創業者利用此種新 型態的募資方式,在短時間內募集了龐 大的資金,讓美國監管會發布公告,警 告投資人要注意各 ICO 項目之潛在風 險,並表示新興虛擬貨幣的發行或出售 可能屬於「有價證券」,若屬之,利用 「虛擬貨幣首次公開募資」發行或出售 虛擬錢,應適用聯邦證券交易相關法 令,必須向監管會進行此類有價證券發行或銷售行為的登記,始為合法 37。 另外,2017 年 9 月 4 日中國人民 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甚 至發布聯合聲明「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 資風險的公告」38,公告下列 6 點事項: 1. 準確認識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的本質, 智 庫 百 科,tp://wiki.mbalib.com/zh-d5014-wiki00000002-343773b2d5014-nowiki-00000003-QINU 最後瀏覽日:2017/11/15)。37 Investor Bulletin: Initial Coin Offerings,SEC,2017/7/25.38 中國人民銀行等,2017 年 9 月 4 日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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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法律上之定性—以各國立場、法規為借鏡 學員論著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25屬性,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 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 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 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 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 2.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 發行融資活動,自本公告發布之日 起,各 ICO 活動應立即終止。已完 成之部分,該組織或個人應當合理 保護投資者權益,有關部門將嚴肅 查處拒不停止之違法行為。 3. 加強代幣融資交易平台的管理,本 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代幣融資交 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 虛擬貨幣間之兌換業務,不得買賣 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之,EXP虛擬貨幣亦不得 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4. 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 比特幣相關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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