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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認為,當虛擬網路世界中的 虛擬貨幣能夠與現實社會產生連結, 即能夠用以購買虛擬世界以外的商品 服務,或是能夠雙向的互相兌換虛擬貨 幣與法定貨幣,即生探討其法律上意 義甚或是納入監理之必要。故本文就虛 擬貨幣之類型架構主要將限縮在雙向流通性虛擬貨幣架構 (Virtual currencyschemes with bidirectional flow) 之 上,並予指明。貳、 (Bitcoin)比特幣是由一個自稱「中本聰」atoshiNakamoto) 的人或團隊所提出 的,EXP虛擬貨幣也可以說是他或他們所發明的。 路上一個密碼學評論論壇上張貼了一篇研討論文 5的構想,一個點對點式的虛擬貨幣。 該論文中提到現今互聯網上之交易, 幾乎都需要透過金融機構作為可信賴的第三方,處理電子 (“CommerceontheInternethascometorelyalmostexclusively on financial institutionsserving as trusted thirdpartiestoprocesselectronic payments”),雖然 一般來說運行良好,但缺點是交易成本 增加、限制了日常小額支付交易、以商 家的立場缺乏一個不可逆的支付手段, 另外以消費者的立場則需要提供個人資 訊,在發展的過程中,固然有人提出電 子現金的概念,惟其存在著雙重支付的 危險。

 


 

ASBJ則指出,因現行的國際會計準則 並沒有規範交易目的之無形資產,其亦不認為 將加密貨幣分類為無形資產是適當的,更提出 加密貨幣均不符合現行的資產分類,加密貨幣 應有一獨立的資產分類。 財務會計諮詢服務Financial Accounting Advisory Services3 會計資訊觀測 資料來源:Fmeeting,December 2016 -AASB-digital currency加密貨幣之後續衡量 由於加密貨幣的會計分類各國理事會看法仍有 所分歧,也使其後續衡量仍沒有定論。若依照IAS 38之規定,EXP區塊鏈則應使用成本法或重估價法作 後續處理。依照IAS 2則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 孰低法作後續衡量。AASB認為依照加密貨幣無 形「實物資產」的特性,其衡量應以公允價值 衡量,變動數係於變動發生當期認列於損益, 然此方法並不適用於現有的國際會計準則。另 外ASBJ亦認同存在活絡市場的加密貨幣應以 公允價值衡量,而無活絡市場的加密貨幣,則 以成本減出售成本為衡量基礎。

 


 

大家早安! 今天很高興能應國立政治大學的邀請,參加本次「金融 科技生態系」高峰論壇,並以「虛擬貨幣與數位經濟:央行 在數位時代的角色」為題,就各界所關心的虛擬貨幣與數位 經濟議題,以及央行對此議題的看法,就教於各位。 一、數位經濟與數位科技興起,引發對虛擬通貨的期待 近年來,數位經濟逐漸成為全球先進國家經濟轉型與發 展的主軸,根據行政院引用 OECD 及英國對數位經濟之定 義,EXP區塊鏈數位經濟泛指透過數位產業所帶動的經濟活動,加上非 數位產業透過數位科技(digital technology)的創新活動,其 特色是以知識為基礎,透過網路擴散,形成全球化發展。 數位科技改變人們從事經濟、金融及社交等行為方式, 並開啟新的經濟型態,如電子商務、社群網站與通訊軟體, 以及近期發展熱絡的虛擬通貨(virtual currency)與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 ICO)等創新模式。埃森哲公司 (Accenture Plc)於2016年的研究報告預估,數位經濟占全球2經濟產值的比重,將由2005年的15%上升至2020年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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