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可將上半身打直,雙手交叉放在後腦勺,再將頭向後推。 3坐在椅子上,左手自然垂下抓住椅子維持上半身直立,右手則將頭部輕輕往右肩方向拉,讓左側頸部肌肉感覺被拉緊。停約10秒,再輕輕將面部往右下方轉,再停10秒。之後再換另一邊。 4常做低頭、仰頭、左右側屈、左右轉頭等六個方向伸展,醫療頸圈每次約停10~15秒。可適時地以用手輕壓,施加重量。暖身時,不做360度的旋轉,而改用上述六方向的伸展。 5坐著或站著,上身保持正直,用雙手的食指、中指、無名指指尖相對,按在頸後正中線,手指用力向前按、頭向後仰,也就是相對用力。從上到下依次進行反覆做2~3次,能很快消除長時間低頭造成的頸部僵硬感。 最近很夯的居家頸圈復健器外型像三個中空連在一起的甜甜圈,套在脖子上再充氣,隨著頸圈充氣,它會往上往下延伸把脖子拉長伸展,看起來像是在復健科用器材進行頸部牽引治療,不管坐著躺著都可以用,讓經常有頸部痠痛的人心動,如果在家也能做脖子的牽引治療就太方便了。 不過許惟傑提醒,頸椎牽引治療看起來像是只有往上拉,但其實脖子是有弧度的,復健時的牽引器會做頸椎角度推算,而這種充氣式甜甜圈的牽引角度只有上下角度的牽拉,如果只是一般的痠痛者可能影響不大,但如果本來就有頸椎壓迫、頸椎滑脫的人,就要小心這樣上下牽拉的動作可能會使滑脫壓迫神經的症狀更嚴重,甚至可能引起大小便失禁。
促進恢復:對於曾經受傷的膝蓋或者正在進行康復的人來說,護膝可以起到一定的支撐和保護作用,幫助加快恢復的速度。 護膝還可以幫助減輕運動後的疼痛和腫脹,加快肌肉和軟組織的恢復。 總之,護膝在運動時可以有效保護膝關節,減少運動員受傷的風險。不過,使用護膝也需要注意選擇合適的尺寸和品質, 並且在選擇和使用醫療護膝推薦時應咨詢專業人士的建議。 膝蓋是人體非常重要的一個關節,具有以下幾個主要的功能:
l 教導正確的呼吸型態並維持心肺功能。 l 提供正確的姿勢與姿態矯正,應用於日常生活並維持。 l 醫療護膝推薦其他: 評估並治療其他可能導致側彎之各種因素。 骨盆不等高 高低肩 脊椎曲線彎曲 脊椎有側彎 正常脊椎 並產生旋轉 Ø 配合事項與居家活動 l 接受評估之前,請家長讓孩子盡量維持正確的坐姿與站姿即可,例如減少趴在桌上寫字、 歪斜等坐姿、三七步站立等。 l 頸椎壓迫頸圈經過物理治療師評估後,治療師將教導個別化之物理治療活動,並請孩子自行將活動寫 筆記記錄下來。 l 每天至少花 30 分鐘時間練習治療師教導之肌力訓練醫療護膝推薦、呼吸活動,並持續至少兩個月。 l 於平時維持正確的姿勢與姿態。 l 定期回診追蹤運動情形。 Ø 常見問題與解答 Q: 日常運動是否會導致脊椎側彎惡化? A: 文獻顯示,適當的運動不會造成側彎的惡化,且可以強化呼吸與肌肉使用效能,
下面介紹一些簡單易行的醫療護腰腰部伸展運動。 仰臥腳抬:仰臥在地板上,雙手放在身體兩側。吸氣時,舉起腳,直到膝蓋和臀部呈90度角。保持5秒鐘,然後呼氣時放下腳。重複此動作10次。 膝胸屈伸:仰臥在地板上,雙手放在身體兩側。吸氣時,將右膝向胸部拉近,同時用雙手抱住膝蓋。保持5秒鐘,然後呼氣時放開右腿。 換左腿再重複此動作10次。 躺姿交替膝抱:仰臥在地板上,雙手放在身體兩側。吸氣時,將右膝向胸部拉近,同時用雙手抱住膝蓋。保持5秒鐘,然後呼氣時放下右腿, 同時將左腿向胸部拉近。再保持5秒鐘,然後呼氣時放下左腿。換右腿再重複此動作10次。
(5)具效期內之上列任一種障礙之 多重障礙證明者。 (6)經 ICF 鑑定具有肢體、平衡機 能障礙、失智症 (檢附申請、 鑑定相關文件影本),並經復健 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身障醫療 相關科別醫師評估開立診斷書醫療護腕推薦 敘明具有高背輪椅輔具需求 者。 2.需檢附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 四)。 十四 不銹鋼截肢型特製輪椅(活動 扶手、活動踏板) 醫療護腕推薦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需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 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開立之診 斷書及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四)。 十五 不銹鋼特製高背輪椅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者, 並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 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評估 開立診斷書敘明具高背輪椅輔 具需求者(如新制第七類-神 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 造及其功能 05 肢體障礙者;中 度以上肢障者免附診斷書)。
(2)具效期內之平衡機能障礙證明 者,並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 經科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 評估開立診斷書敘明具高背輪 椅輔具需求者(如新制第二類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 及疼痛 03 平衡機能障礙者;中 度以上平衡機能障礙者免附診 斷書)。 (3)具效期內之失智症障礙證明 者,並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醫療護腕推薦神 經科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 評估開立診斷書敘明具高背輪 椅輔具需求者(如新制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 能 10 失智症者;中度以上失智 症者免附診斷書)。 (4)植物人(檢附地區級以上醫院 開立之診斷書,或具新制第七 類-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 神、心智功能 09 植物人之障礙 證明者)。 (5)具效期內之上列任一種障礙之 多重障礙證明者。 (6)經 ICF 鑑定具有肢體、平衡機 能障礙、失智症 (檢附申請、 鑑定相關文件影本),並經復健 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身障醫療 相關科別醫師評估開立診斷書 敘明具有高背輪椅輔具需求 者。 2.需檢附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 四)。 十六 不銹鋼特製高背骨科輪椅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需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 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開立之診 斷書及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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