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蘭德斯地區的少數民族(弱勢族群)的政策的特色為解放,接納、救助三軌並行。此政策最主要的目標在於推動全部人口能夠在多樣性之中和平共存,而較以往更為明確的地方在於它背離了一般以開放、包容和民主特性為特徵之社會價值觀。此政策始於一個立基於平等對待每個人的包容態度與方法,尤其強調自覺地對待差異,同時藉由「推動全部人口在多樣性中共存」與「實現國內建立之少數團體的比例參與,促進這些團體的解放」此兩個策略目標實現政策。為實現第7Minderhedendecreet Vlaamse Gemeenschap, 28 April 1998. Chapter 1: General definitions. 參見Center for Equal Opportunities and Opposition to Racism (CEOOR) (2004), pp. 7-8.7-7 瞭解當代比利時木地板民主政治學術研討會1 個目標,法蘭德斯地區政府和補助協會在 2010 年前組織成足以處理多樣性的單位。至於第 2 個目標,文化提供與呈現必須具有充分的多樣性,種族文化少數才能夠如此的呈現。關於多元文化的政策與議題中,法蘭德斯地區政府於 2004 年擬定了「與多樣性共同生活」(living together with diversity)的政策,並列為首要工作項目,除了推動市民整合,也為此政策可能衍生的社會問題策劃一多樣性的策略。
比利時的地區與社區擁有各自的政治權限。地區在所謂空間範圍的事務上具有權限,例如:經濟、農業、環境、公共建設與交通。而社區則在個人相關的事務上具有權限,例如:保健、社會政策、教育與語言使用。法蘭德斯地區是一正式的單一語言(荷語)的地區;而華隆則除為一正式的單一語言(法語)的地區,也包含了另一個正式認定德語為單一語言的區域。至於布魯塞爾為一正式雙語言(荷語與法語)地區。回溯比利時木地板多元語言文化的歷史,在 1831 年的憲法中規定,比利時的公民可以自由選擇所使用的語言,但法語仍是官方和法律規定語言。此外,在中等與高等教育體制中,法語幾乎為唯一認可語言。1893 年的選舉改革,法語與法蘭德斯地區語妥協,1913 年法蘭德斯地區語成為法蘭德斯地區學校、律法和地方政府認可、使用的語言。1932 年開始,法蘭德斯地區語更進一步成為法蘭德斯地區學校規定使用的語言(Groof & Lauwers, 2002)。
合法貿易則是指木材與木製品在進出口時必須遵守進出口國的相關進出口貿易法,包括繳納稅金與相關費用,此外,貿易活動也不能違反國際公約CITES的規定。比利時木地板合法伐採權要求森林的開採活動必須經過資源擁有者的批准,並且具備森林經營管理與伐採管理的相關法律或規章所簽發的有效許可證,也可以是執照或類似文件(Rainforest Alliance,2010a)。第二種為木材守法性驗證(Verificationof Legal Compliance, VLC),在VLO的基礎上另外納入關於環境、社會、經濟友善的要求,是更加嚴格謹慎的標準,除了確認合法來源以外,同時也要求遵守伐採規定、環境保護規定、社會義務以及控制未經許可或非法的活動(Rainforest Alliance, 2010b)。然而VLO與VLC可以說是達成森林管理委員會(Forest StewardshipCouncil, FSCTM)木材合法性標準的墊腳石,先從要求較低的VLO開始,再朝向要求較嚴格的VLC,最終為要求最高的FSC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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