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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路線在勘選上已避開生態敏感地區,對於生態環境並無影響。 5.徵收計畫對周邊居民或社會整體之影響: 本案工程完工後,將能疏解計畫範圍南、北端交通要道相距約 9 公里且縣道 193 線 81K~83K 段路寬僅約 6M,道路用地以致車輛繞行距離長且不易會車等問題,降低本區動線繞 行問題,並減少在地居民、觀光遊客之旅行成本,對周邊居民與社會整體有正向影響。

高?原本已經很低漥,若是 再做水泥橋是不是要再墊 高? 3.橋梁部分原本是 10 公尺,裡 面柱子有兩個,那個橋是不 是要全部打掉再重新做過?1.縣 193 線目前寬度為 6 至 10 公尺,未來將拓寬至 16 公尺、16.8 公尺,屬於本案工程範圍內之私有土地皆會辦理協議價購或 徵收作業道路用地,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 償其地價。因此,本案既成道路之私有土地,現況已做道路使 用,皆一併辦理徵收及補償。2.有關道路拓寬將以現況道路拓寬

一、摘要本市「公道五」50米計畫道路最早於日據時代即已劃定,本府並於3年10月19日嘉府建土字第9791號發布在案,該計畫道路從民族路至南興路總長度約1090公尺,總經費約新臺幣18億元,因經費龐大需分段辦理徵收開闢,經本府向中央爭取經費約5億元,計畫從民族路至垂楊路先行辦理徵收開闢,長度約170公尺,寬度為50米(含現有共和路12米)。內政部於本(102)年7月29日函請本府將用地費4億5千萬元納入明(103)年度預算,本府依規定編列該筆預算送議會審議。 二、該道路開闢之必要及道路用地公益性公道五(第一期)道路範圍內南門街現況僅約5公尺寬,居住人口甚多,救護及消防車難以進入救援,對於居民生命財產有重大不利影響,第一期計畫道路開闢後除可改善上述救災之需求外,亦將成為本市當地往北至民族路、往南至垂楊路之交通要道,可健全本市都市交通網路、有助地方發展並提升整體都市環境生活品質。 而因都市計畫發布甚早,現行位於道路用地上之房舍已不符都市計畫規定,又無法改建,造成當地不是違建就是房屋老舊安全堪慮,因此可藉由此次徵收開闢案,以解決當地土地因無法開發而造成之安全問題及改善紊亂之都市景觀。 三、都市計畫檢討經過 本計畫道路前於38年10月29日嘉府建土字第9791號發布在案,雖前張博雅市長任內曾提案變更為中央部份為26米之商店街案,惟本道路寬度變更之通盤檢討案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0年4月17日第59次會議審決通過,但於91年6月25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第536次會議,決議為應維持原都市計畫之規劃,因此該案經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後並未通過。 另近日來內政部李鴻源部長所提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等議題,係針對人口結構改變所造成的社會變遷,特別是對於不再需要的學校、市場、停車場、機關用地等公共設施保留地,要求內政部訂定辦法予以解編,本府也正密切注意內政部訂法進度,以利辦理相關都市計畫變更作業。而該等研擬解編項目並不包括「道路」,因中央財源亦有限,此次若未依照內政部核定本府之經費辦理徵收及開闢,後續要再爭取類似經費恐怕很困難,且若再提案變更都市計畫,內政部都委會亦可能不會通過,此點必須大家共同來思考:究竟要再拖下去或現在做個解決!

一併徵收。另外,本計畫道路用地範圍並未大範圍徵收農牧用地 ,因此對於大範圍之 農業用地完整性影響甚微。 (三) 文化及生態因素評估: 1.因徵收計畫而導致城鄉自然風貌改變: 本案係在既有道路縣道 193 線進行拓寬工程及利用既有農路連接新建橋梁跨越富源溪 銜接台九線拓寬路段,道路用地爰此工程完工後,對於現有城鄉自然風貌影響輕微。此外,未 來在景觀工程設計上以兼顧生態與基地保水為理念 ,在植栽選擇上以抗污、耐旱、防 噪音之原鄉樹種為主,營造景觀綠化廊道,延續農村生態景觀,減緩交通建設與周邊 城鄉自然風貌景觀衝突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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