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地共有人:彼此間不能阻礙使用 乙地共有人間彼此不能擋住對方,就算是共有物分割後留下共有路地,共有人也不能擋。 若外人(原本非乙地的共有人)買到乙地中的一部分肉地(未建築的地)和一部分路地(假如肉地 1/3、路地 1/3),與其他乙地共有人間彼此不可互擋。 如果外人只買路地(假如 1/6),同理收購道路用地,外人與其他乙地共有人間彼此不可互擋。 如果外人買肉地和一小部分的路地(假如 1/100),同樣所有共有人間不能互擋。 路地重要考量點之一: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任何建築在完成保存登記,申請合法權狀前,須先取得使用執照(使照),而欲取得使照,就得先接通水電管線,如果會經過私人道路,需取得路地地主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來埋設管線。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不只用在路地,一般的土地也用,但由於法規對它的規範並不嚴謹,所以需特別小心它可怕的地方: 土地上蓋房子申請建照可以不用租賃、不用設地上權,只要一份土地dfdfd使用權同意書,就能永遠無期限使用(相當於『借地建屋』),除非房子正式申請拆除、註銷執照才可解套。

民眾的土地若被政府列為道路、公園等公共設施保留地大多會大呼倒楣,因為土地被政府綁住,無法有效使用,也不易轉賣,其中又以非都市土地最吃虧,因為在移轉時無法比照都市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輔英科技大學教授蘇嘉宏為此花了9年打官司,終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宣告非都市土地的交通用地課徵土增稅條文和函釋違憲,行政法院也再審翻案,不料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竟不願全數退還之前已向他課徵的土增稅,形成「釋憲成功也沒用」的荒謬結果! 目前被借調至行政院s海洋委員會、道路用地擔任國家海洋研究院海洋政,他在台南市善化區鄉下有塊472平方公尺的祖產土地,地點位於非都市計畫區,從他小時候有印象以來,這塊地的一部分就被當成農業道路使用,隨著台灣經濟發展,這條路愈開愈寬,占用他家土地的面積也愈來愈大,整塊地也被台南市政府劃為道路用地,但一直未徵收,2013年轉賣土地時,被課徵土增稅20萬727元,他認為相當不公平,因為都市計畫內的交通用地免徵土增稅,非都市計畫的卻要課稅,「這不是欺負鄉下人嗎?」因此決定打官司抗稅爭公道。 希望稅務機關和行政法院還他公道,不料在漫長的訴訟期間,歷經訴願、行政訴訟等行政救濟程序統統都敗訴,但他不灰心,轉而聲請釋憲,終於獲得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支持,2019年7月5日作出釋字第779號解釋,宣告《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要求主管機關2年內檢討修法。 此外,全體大法官都認為,財政部2001年11月13日發布解釋,指非都市土地地目為道路的交通用地,不屬於《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不能免徵土地增值稅已違憲,不能再適用。立法院遂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79號解釋意旨修法,2021年5月21日三讀通過《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非都市土地於徵收前移轉,若符合交通道路、公園、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等公共設施使用,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為什麼有人要收購道路用地? 因為建商要蓋房子,需要使用容積移轉獎勵來降低成本,會收購道路用地的一般有,土地開發公司,房仲業者,個人投資客,建設公司,但最後也都是賣給建設公司,因為幾乎也只有建商才有容積移轉的需求。 ●有些人說一般地主持有道路用地其實根本沒有用? 1、不能說沒有用,應該說用不到,因為說要抵稅,那太划不來,只能抵一點點。

持分農地貸款審核要件為何? 在銀行,持分農地貸款的申請審核第一要件就是必須所有農地共同持分人同意,若只有兩位持分人比較好商量,但如張阿姨這樣有六位持分人,確實是一大難事。 反觀民間借款業者,收購道路用地不須其他農地共同持分人同意皆可辦理,而且貸款設定的抵押權僅在你所持分的產權下,與其他持有人沒有直接關係,不會影響到其他持分人對土地使用的權益,更不會知道持分人將這份產權拿出來做土地持分貸款。 歡迎有持分農地貸款需求的你,來電撥打24H免費諮詢專線:0928-510222,或線上line諮詢台新代書專員 農地共同持分時,就不能辦理貸款了嗎? 農地共同持分分為兩種,一種為「分別共有」、「公同共有」: 分別共有:指各共有人對於自己持有的部分可以自由處理 公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因為共同關條而共享物件之所有權 共同持分的產權較為複雜無法明確分割,所以共同持分的所有人都有權對這個標的物做處理共同享有其利弊,故銀行不會受理共同持分地貸款!但是別擔心!找民間借款機構辦理農地持分貸款,不需其他持分人的同意即可單獨申請持分貸款,且其他持分人並不會知道!

三、私設道路: 供公眾通行或供公眾通行未達20年或供特定人士(如社區居民)通行之自行留設的私人道路,無論在都市計畫圖或地籍圖上都沒有標示,可能只有在建築執照中會有標示。 成道路不得違反道路用地供公眾通行之目的而作他用1. 供公眾通行使用 既成道路係屬於供公眾通行道路之一種,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所稱道路,因此可依據該條例加以管理。 如有任意設置路障或其他妨害交通之物,也可依該條例第八十二條以下規定,由警察機關加以排除<同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捐地換容積 收購路地新算盤雖然財政部於規定,購買公共設施土地捐地,必須以「實際交易價格」向國稅局申報,節稅空間已減少,但因部分縣市仍有「捐贈公共設施可增加建築樓地板面積」的規定,因此還是有誘因。93年中央政府曾編列15億元,將試辦政府向民間標購既成道路用地,由民間依公告現值提出合理價格賣給政府,再由政府選擇最低價格標購。94年北市分到3.8億元,已辦理並已決標。據瞭解,94年台北市政府標到的既成道路價格約是公告現值的二點七成,桃園縣政府也進行標購既成道路土地,決標也是兩成多,不過台北縣買到的價格較高,約是三成多。 如果能以公告現值的一、兩成購得道路用地,再參與政府標購既成道路用地,其間約有一到兩成的利潤,不過最大的好處就是「捐贈公共設施可增加建築樓地板面積」,由於部分縣市允許建商或公司行號,捐贈道路用地、公園預定地等公共設施時,可享受最高五○%的容積移轉獎勵,讓「捐地換容積」取代「捐地節稅」成為購買道路用地主因。 逾10米既成道路 市府首度收購 3月8日開標總額4.4億地主自提價格公告現值成數最低者優先配合中央政策,台北市政府將首度公開辦理10公尺以上私有既成道路土地收購,預定月底公告,3月8日上午開標,招標總額為4億4830萬元,由公告現值成數最低者開始收購,請有意的地主把握機會。目前全市未徵收私有既成道路公告價值達8000多億餘元,因待徵收金額龐大,政府何時可以徵收仍未定,加上過去將既成道路用地捐給政府可以抵稅,民間私下有不少專門仲介既成道路買賣,讓既成道路地主,將土地私下賣給有需求的財團或地主,再捐給公家抵稅。民間既成道路私下交易價格,一般也是依公告現值再打幾折出售。今年中央撥款補助4億4830萬元辦理收購。 市府財政局表示,台北市既成道路未完成徵收的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市府主動開闢的道路,計有6000多筆用地,徵收補償費用約需20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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