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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分割:只要全體共有人都有意願進行分割並達成協議即可,不需書面。 裁判分割:若全體道路用地共有人無法達成共同協議進行分割,便可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分割的方式有原物分配、變價分配以及原物分配兼金錢補償這三種。 調解分割:經協議與裁判分割仍無法成功分割,則可聲請地政機關調解。換句話說就是無法自行達成協議,又不想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則可向地政機關聲請調解。 土地分割條件限制 土地分割有以下條件限制: 特別使用目的,如共有道路、界標等等...不能分割 契約書上訂有不分割期限,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法令禁止分割之規定者,諸如:建築基地、遺產稅未繳清者、土地重劃區徵收期間等等... 共有土地分割應備文件有哪些? 辦理共有土地分割,需備妥以下文件:

鋪設瀝青混凝土施工作業時程短,影響周邊居民或社區 甚小。永續發展因素國家永續發展 政策 道路用地健全關西鎮中豐路道路安全,促進運輸業發展。 永續指標交通運輸系統是民眾生活環境的一環,為確保人民擁有 安全、健康及舒適的運輸環境,除了各種降低運輸工具 所產生的空氣污染及噪音防治措施外,重視行的安全。 國土計畫 符合都市計畫,將有效改善交通設施之服務水準,促進

前項各款公共設施用地應儘先利用適當之公有土地。 什麼是公共設施保留地?有哪些類別? 道路用地、道路用地公園用地、綠地、人行步道、廣場 等 … 因為政府徵收經費的預算編列困難,導致許多被規劃成道路用地的私人公共設施用地、私人公共設施保留地還未依法徵收,政府徵收案例稀少,除非因應重大交通計畫,如捷運線路穿越、大規模區域重劃,才會採用協議價購、或用區段徵收,來徵收指定路段的道路用地,這長期也產生大眾誤解認為道路用地是屬於政府的,但是對於持有道路用地的地主來說往往覺得很諷刺,您說是嗎? 道路用會影響我的通行權?賣掉會被圍路堵住行走出入嗎? 經由都市計畫規劃成道路用地後,依法就需無償提供給大眾通行,而不得佔用、收取私有土地過路費。 地主本人也沒有權力圍堵私人名下的道路用地,就算賣出後,收購的持有者也一樣是無法圍堵您門口的道路用地,多數會有人購買是為了捐給市政府換取容積獎勵,做容積移轉的。容積移轉的前置作業需要申請已開闢公文,地上不可有他人佔用,當然不可能會有買下後私自圍堵的情況。買賣道路用地在容積移轉捐贈給市政府後,道路用地實質轉為市政府名下使用,能透過管理養護,不但能增進市容,更減少道路用地被他人佔用的可能性,不會損失任何通行權益,反而更有保障,賣出的道路用地也可於買賣合約中加註買方使用的用途為捐地給政府換取容積獎勵,在契約中保障您的權益,這樣很安心吧? 等政府徵收道路用地?還是賣給建設公司或土地開發商? 因為市政府財政預算編列重點遲遲沒預算沒錢來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其中又以道路用地為最大宗,才演變成利用容積獎勵,來給建商誘因,讓建商、建設公司能透過捐地換容積的容積移轉來達成變相徵收的事實,建商透過購買你的道路用地,讓地主能找到一個方式賣掉道路用地,不但地主和建設公司建商都能得到雙贏的局面,政府也能達成最終目的,地主賣給誰其實不是這麼重要,能確實收得到錢,總比苦苦等待好,流程能安心入袋,開價透明合理比較重要,您覺得哪個好呢? 道路用地可當祖產留給子女繼承嗎?

土地在簽約前還是有很多「眉角」要注意,舉凡土地的產權、性質、稅率與最後的合約等,都是交易過程中需要特別留意的項目,雖然比其他投資商品風險更低。 1.土地的產權是否完整? 道路用地一般而言,產權有兩個重點,首先須確認產權是誰的?誰擁有所有權?是單獨擁有還是多人擁有?產權所有人有法律上的權利能力嗎?第二要注意的是,要確認產權本身有無「瑕疵」。舉例來說,我那長輩的土地買賣要看產權是否被別人限制權力的行使、或被設定抵押權 / 地上權、被扣押 / 假處分 / 查封等。 對法律不熟悉也沒關係,尋找合格代書檢查也是可行的方案喔! 2.容積用得完嗎? 雖然能蓋的房子越多,土地價值越高,但實際上常常會受限於土地的大小、形狀、深度等,造成無法用完容積的狀況。

(一) 徵收法定補償情形:(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價評議委員會所評定之補償市價、拆遷 補償等基準) 1.地價補償費將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30 條規定,按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 2.本案需用土地範圍內無任何道路用地建築物,有關地上之農作改良物之補償、遷移費由花蓮縣政 府所訂定「花蓮縣興辦公共工程用地拆遷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 」規定辦理,以維 4 公平、公開原則。 (二) 徵收後之安置、就業輔導具體作法或救濟計畫情形(生存權之保障)(中低收入戶調查情 形): 新增用地範圍內無建築物,土地部分原則上以發放補償金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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