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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在買賣移轉過程沒有任何稅務問題。 為什麼現在很多公司都要買道路用地? 道路用地目前因法令修法原因,道路用地可以讓建商購入後來增加獎勵容積,所以現在道路用地收購道路用地買賣才會這樣熱門,如果法令再修改,以後是否有變數是不得而知,誠建議地主們把名下的道路用地賣出以免政策改變後,可能就會價格降低(目前已經有代金來抵繳,所以對於地主權力多少影響) 個人持分的道路用地或公同共有的土地可以賣嗎?可以,持分的任何土地皆能進行買賣,只需20天就可完成交易,並領完所有價金。公同共有的土地也可以賣,但是流程較繁雜所需耗費的時間約一年左右。 賣土地最重要的是價格?付款方式?還是…?土地的價格、付款方式其實都大同小異,但是地主持有的地短則3~5年,長則50~100年,除了希望可以有滿意的價格,最重要的就是-賣給誰。很多地主聽信了仲介、中人的不實言語,把自己的土地賣給誰都不清楚,簽了約以後,不但錢沒拿到,到了最後還被人告上了法院。土地沒有處理好、錢也沒拿到,還多了要花錢花時間的訴訟要處理,簡直賠了夫人又折兵。總而言之,賣土地,還是對象最重要。 老王以其名下土地,與建商合建房屋。興建完成並銷售完畢後,其中聯外道路(A 地)仍登記於老王名下。數年後,當地政府已於A 地鋪設柏油路面並編定為道路用地,但未為徵收。又過了三十幾年,老王過世了,其子小王繼承A 地所有權。小王認為自己的土地供公眾使用很吃虧,要求附近居民支付通行費。居民皆反對,於是小王以大型水泥塊封閉A地。抗議無效後,附近居民共同委請律師向法院起訴,要求小王除去障礙物並賠償損害。試問,居民的要求是否合法? 解析:

但「產權不可分割過戶(使用權房屋)」的建物,土地和房屋所有權人是建商,買家只是有期限的房屋使用人,等同買家向建商長期租房,未來要轉售時仍得透過建商來處理。 張旭嵐指出,由於國人「有土斯有財」的觀念深植人心,因此道路用地地上權與使用權產品不太容易被廣泛接受,因為沒有土地和房屋的產權,且使用期屆滿時,使用權利消滅,購屋人只是擁有一個長期租約,未來移轉、贈與或繼承都得透過建商,交易相對麻煩。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經理徐佳馨表示,地上權與使用權住宅案價格確實便宜,但國人習於將不動產留給子孫,加上地上權產品在銀行端貸款不易,購屋人就得多一點自備款,所以購屋時應該審慎考慮。 她認為,除了價格一定要有相當優勢之外,產品力最好在一定水準之上。但最重要是,持有者在心態上必須思考不動產對自身的意義,究竟是要傳家或是持有者為單身自住客,對房屋的價值自然會有不同的解讀。 徐佳馨指出,地上權與使用權房屋最頭痛之處在於辦理貸款。地上權房屋沒有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期限又受限,只擁有房屋所有權,

由銀髮族與自閉症孩子家庭所組成的「新北市友善住宅公用合作社」,就是租用林口的社會住宅,打造一個理想家園,進而發展出共居、共食、共耕,甚至今年還將承租一樓的店面計畫開餐廳,朝向經濟自主的方向發展。 (編輯推薦:陳淑芳83歲租套房獨居!獨自租屋前這3項準備,簡易急救、緊急避難能自救!) 2.道路用地住宅合作社的房屋,不一定要集中在同一個地方 由於退休前可能需要靠近自己的工作場域,退休後可能更需要社會福利,因此梁玲菁指出,住宅合作社可以有多間房屋分散,分別具有不同功能,讓社員透過「換屋」方式,有機會在不同人生階段選擇更符合自己需求的住宅。 二、協力共伴:創造深度與廣度 住宅作社如果有一個好的理念,也可以跟不同「合作社」一起合作,以「協力共伴」方式一同推廣。 合作社之間協力

可選擇性優購 2 筆土地的持分組成不同,也許可選擇性優購。 可選擇性優購 2 筆土地的持分組成不同,也許可選擇性優購,或者部份可選擇性優購、部份不可選擇性優購。 (4) 土地使用分區有沒有列出買賣道路用地「細部計劃」? 土地使用分區的書面證明中,通常一定都會有「主要計劃」,而「細部計劃」則不見得會有。 沒有「細部計劃」就沒辦法申請建照,如果投資土地有蓋建築物以賺取更多報酬的打算,在投標前就千萬要再三確認謄本上的註記! (5) 是否含有「畸零地」? 「畸零地」就是指面積狹小、地界曲折的土地。 如果你想投標的土地旁邊有塊很小的畸零地,但這塊畸零地不包含在拍賣中,道路用地買賣投標前千萬要調謄本查清楚,仔細研究日後它會不會影響到土地開發的價值。

前項各款公共設施用地應儘先利用適當之公有土地。 什麼是公共設施保留地?有哪些類別? 道路用地、道路用地公園用地、綠地、人行步道、廣場 等 … 因為政府徵收經費的預算編列困難,導致許多被規劃成道路用地的私人公共設施用地、私人公共設施保留地還未依法徵收,政府徵收案例稀少,除非因應重大交通計畫,如捷運線路穿越、大規模區域重劃,才會採用協議價購、或用區段徵收,來徵收指定路段的道路用地,這長期也產生大眾誤解認為道路用地是屬於政府的,但是對於持有道路用地的地主來說往往覺得很諷刺,您說是嗎? 道路用會影響我的通行權?賣掉會被圍路堵住行走出入嗎? 經由都市計畫規劃成道路用地後,依法就需無償提供給大眾通行,而不得佔用、收取私有土地過路費。 地主本人也沒有權力圍堵私人名下的道路用地,就算賣出後,收購的持有者也一樣是無法圍堵您門口的道路用地,多數會有人購買是為了捐給市政府換取容積獎勵,做容積移轉的。容積移轉的前置作業需要申請已開闢公文,地上不可有他人佔用,當然不可能會有買下後私自圍堵的情況。買賣道路用地在容積移轉捐贈給市政府後,道路用地實質轉為市政府名下使用,能透過管理養護,不但能增進市容,更減少道路用地被他人佔用的可能性,不會損失任何通行權益,反而更有保障,賣出的道路用地也可於買賣合約中加註買方使用的用途為捐地給政府換取容積獎勵,在契約中保障您的權益,這樣很安心吧? 等政府徵收道路用地?還是賣給建設公司或土地開發商? 因為市政府財政預算編列重點遲遲沒預算沒錢來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其中又以道路用地為最大宗,才演變成利用容積獎勵,來給建商誘因,讓建商、建設公司能透過捐地換容積的容積移轉來達成變相徵收的事實,建商透過購買你的道路用地,讓地主能找到一個方式賣掉道路用地,不但地主和建設公司建商都能得到雙贏的局面,政府也能達成最終目的,地主賣給誰其實不是這麼重要,能確實收得到錢,總比苦苦等待好,流程能安心入袋,開價透明合理比較重要,您覺得哪個好呢? 道路用地可當祖產留給子女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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