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請登記時間:不動產之買賣移轉,我國採登記生效主義,所以買賣雙方簽約後,應於1個月內會同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買方權益方可獲得保障,並避免被處逾期登記費罰鍰。 一、如何選擇一塊好農地呢? 1、實地詢問道路用地當地人 買農地與買房不同,諸如蟲害、水源汙源都要到現場才能發現,另外地主通常都上了年紀,有些好地也不會放在仲介那出售,會直接現場立牌,所以到現場詢問當地人才比較穩妥。 2、水源供應正常 一般農地灌概都是鑿井抽取地下水或利用現成的灌溉渠道,但並非所有農地都有水源可以使用(例如荒廢許久的農地),必須依規定要向當地水資局申請供水。 以下簡單說明農用水井與自來水的申請方式:

為了尋求解方,內政部在二○○一年將公保地納入《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藉著給予容積獎勵,鼓勵建商購買公保地後捐給縣市政府。只是「捐地換容積」原先是打算引入市場力量,解決公保地補償問題,但也意外讓公保地成了另類商品。 公保地的利潤空間,在於內部彼時制定的容積轉公式中,除了用「公保地面積」乘以「移入、移出基地公告現值的比值」外,還多乘以「移入基地的容積率」(見第44頁)。 壇上,市核定了一四三件公保地容積移轉案,共換回九公頃多的公保地。而建商平均捐一坪公保地,就能換到三坪容積、最高可換到九坪。在房市飆漲的年代,一坪換三坪,低價公保地換高價容積,對建商而言可謂超額利潤,因此不少掮客仲介協助買賣公保地。 三年前,前台北市長郝龍斌推出「容積代金」制度,打算取消捐地換容積收購道路用地,改以市府作為中介,建商「繳代金(給市府)、換容積」,市府則將代金拿去買回公保地。「容積代金」用意在讓市府成為唯一買家,遏止掮客仲介。當時郝龍斌給了三年緩衝期,這三年內,捐地換容積與容積代金制度並行;三年後,捐地換容積全面落日,改以容積代金制。 三年緩衝期將在今年六月底到期,按原本規畫,七月起台北市將全面實施容積代金。不過,就在容積代金全面上路前,以葉林傳為主的五十一位藍、綠議員提出《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修正案,打算延續容積代金、捐地換容積雙軌並行的制度。而修正案也在五月三十一日三讀通過,讓全面代金制的改革理想戛然而止,徒留林洲民壯志未酬。 容積代金無法獲得地主支持,背後有三大理由:首先是公保地市場衝擊。 許多私人土地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成為一般市民日常行走的巷道。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借款人雙證件影印本 土地權狀 財力證明(如薪資轉帳證明、存摺內頁、扣繳憑單等)歡迎有建地借款需求的你,來電撥打24H免費諮詢專線:0928-510222,或線上line諮詢台新代書專員 影響持分建地借款可貸成數的原因有哪些?貸款公司會透過以下道路用地評估條件,來決定持分建地借款可貸的成數:是否臨近道路馬路面積:基本上需4米、四輪可過土地形狀:若為方正,成數較高土地坐落位置建地種類 使用分區附近開發情形 容積率與建蔽率 一般來說,銀行建地借款可貸成數較低,普遍約為5-6成左右,而民間台新代書建地借款額度較高,最高還可核貸至土地價值的110%!不過實際核貸額度仍需視當下情況而定。 建地借款利率如何收費? 一般來說,銀行建地借款利率採用複利計算,利息約落在2.5%-8%左右,而民間建地借款利率普遍採單利計算,月利息約落在0.8%-2%左右。

光代書專員 免費線上諮詢,向新光代書辦理持分道路用地貸款。 審核評估:提供相關資料,收購道路用地讓幫您快速送件,評估您持分道路用地不動產之價值。 簽約對保:借貸雙方確認貸款金額、利率無異議後,即可碰面簽訂借貸合約。 抵押設定:由國家考核通過的專業代書陪同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的設定。 立即撥款:設定手續完成後,立即撥款至貸款人的銀行帳戶內,讓貸款人可以快速運用整筆資金。 新光代書持分道路用地貸款只需要1-3個工作天,最快抵押設定完成當天就可取得資金。 持分道路用地貸款還款方式有哪些? 新光二胎提供兩種還款方式,讓貸款人可以自由選擇適合自己的還款方法。 每月繳息:道路用地買賣每月只繳利息,依您本身的經濟狀況而定,隨時可償還部分本金,利息按剩餘本金計算。 分期償還:每月需繳金額=期數平均分攤本金+利息,每月繳付金額固定。

依法規定,道路用地任何人都可以買農地,但可不是任何人都能蓋農舍哦!為了防止違章工廠、建築物,《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只有「農民」才能取得興建農舍的資格,以下詳細介紹: 1、何農民呢?只要符以下三項的其中一項,即有農民資格 (1)擁有農保(農民健康保險)(2)健保類別為第三類之保險人(投保單位為農會) (3)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 2、興建農舍限制 以下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規定整理 (1)年滿二十歲或已結婚者。(2)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且取得土地及戶籍 登記皆需滿二年。 (3)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0.25公頃(約756.25坪、2分半地) (新農地權狀面積:2500平方公尺含以上得以申請/原地主舊農地89年1月28前取得則不在此限仍得申請) (4)申請人需為所有權人,且無自用農舍。 (5)農舍之興建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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