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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公眾通行或供公眾通行未達20年或供特定人士(如社區居民)通行之自行留設的私人道路,無論在都市計畫圖或地籍圖上都沒有標示,可能只有在建築執照中會有標示。 民法有關通行權之說明: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有通行權人,於必要時,得開設道路用地。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因土地一部之讓與或分割,致有不通公路之土地者,不通公路土地之所有人,因至公路,僅得通行受讓人或讓與人或他分割人之所有地。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無須支付償金。 *土地所有人得禁止他人侵入其地內。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他人有通行權者。 *依地方習慣,任他人入其未設圍障之田地、牧場、山林刈取雜草,採取枯枝枯幹,或採集野生物,或放牧牲畜者。 【最近報導】 既成道路土地標購正式上路

這當然可以,土地當然可以代代相傳讓子女分割繼承,但這就會造成土地持分因為分割而變得越來越少,依子女繼承的人數去繼承分割,人數越多每個人繼承的面積持分會相對越少,產權太細容易產生糾纏不清子女間的紛爭,演變成世間情的戲碼,與其留給子女分割繼承,不如在持分更完整時,透過賣出來得到的現金,來預先提前處分利益,當成養老照顧的津貼,或依照您的意願贈與較孝順的子女,或公平依照個人意願平均分配出售道路用地後的現金給子女,也不需要擔心子女應為繼承問題有糾紛或其他因素無力繼承,讓事情變得更複雜,別把不好處理的問題留給子女,您認為哪種發展好呢? 泰瑞用良心話總結 - 道路用地為什麼建議您把道路用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賣了? 關於泰瑞選擇用良心話當總結,將自己經歷過的案例,用理性的角度來帶大家探討這主題,分享個人直觀的看法,與您從客觀的角度,一起來試著看清楚事情的原貌,結果沒有絕對的是非對錯,講些親身經歷過的真實故事和舉例,大家來一起切入主題,理性的做出對你最有利的選擇,我希望能做到的,是用良心說真話這種誠懇探討主題的態度,我們從簡單自我介紹開始吧: 2012年到至今2020年這8年來,泰瑞從建設公司直接收購道路用地的角色加上其它商業投資領域累積了許多有形和無形的經驗,個人也藉著這些年的累積,現在才能有閒暇,慢慢發展出許多興趣,把所學的新技能用來陸續開創了些其他的事業,在這旅程中有受到許多貴人們無私的幫忙和提點,買賣道路用地這對我來說是相當棒的體驗。 就算是已經靠台電腦跟手機在國外創業了,也常常會陸續接到以前同業或地主的聯繫,可能是立場角度不同了,

那就應該先做好全港的工業用地規劃以及整頓新界地區土地交易與丈量的亂象,確保被收地者尋找搬遷土地不會遇到不合理的障礙。 隨著城市快速發展,台灣土地上的道路用地佔比越來越高,但由於道路用地有其特殊的性質,因此名下有道路用地者經常不知可以如何運用這塊土地,另外有些人手上的道路用地是與人持分的,想出售或貸款卻擔心其他持分人不同意。 別擔心!本文就帶您認識什麼是持分道路用地,以及有道路持分、買賣道路用地路地持分需求者可以用什麼方式讓這筆資源效益最大化。 道路持分統整篇快速導區 道路持分意思為何?道路持分建蔽率是什麼?道路分買賣是可以的嗎? 持分道路用地可以貸款嗎?申辦共有道路持分貸款,需準備什麼文件?

(8) 有沒有「刑事機關禁止處分登記」? 通常發生在刑事機關尚未處理完畢,債權人就向法院聲請拍賣的時候,拍賣公告上就會看到「刑事機關禁止處分登記」。ps. 大部分是因詐騙而查扣。 禁止處分登記塗銷前,持有人什麼都沒辦法做買賣道路用地,等於擁有一個凍結、無法任意處置、只能放在那裡的東西。 如果遇到這類物件,一定要查清楚它什麼時候可以塗銷,等塗銷後再去投標,避免被套牢! (9) 土地內是否包著另一地號的土地但該地號未列入拍賣? 如果欲標的土地中間包著另一地號、未臨路的土地,類似一個『空洞』,而法拍公告中沒有把那塊『空洞』的土地列入拍賣,投標前就要調閱謄本查詢地主是誰。 倘若它是私人土地,未來很可能要讓它 2 米路連通至道路(袋地通行權)。 (10) 是否須代繳土增稅或地價稅? 若拍定價額不足以扣繳土地增值稅或地價稅,法拍公告上會註明由拍定人代為繳清差額。 這時候,就要先查清楚需補繳的土增稅或地價稅金額多少、會不會高於該物件的拍定價 …,並把這部分列入投標成本去計算報酬率。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 0.25 公頃者,不能分割。但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截自內政部地政司連結) 因買賣、交換、買賣道路用地贈與或共有物分割時,可將現有耕地與鄰接耕地合併分割;或土地所有權人完全相同的二筆鄰接耕地,得為合併分割。 合併分割後耕地筆數不能超過合併分割前的筆數,至於所謂「鄰接耕地」,必須是地段相同、界址相連、使用分區及使用性質均相同的耕地。 耕地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可以申請將變更為非耕地使用的部分,辦理分割。 共有耕地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除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的部分,可以按照前述規定予以分割外,其餘未依法變更為非耕地部分,如屬於共有分管者,共有人可以檢附協議書,協議維持共有或分割為單獨所有。 農業發展條例89年修正施行後,所繼承的耕地辦理分割時可不受0.25公頃面積限制。但是分割後土地筆數不可以超過繼承人人數。 農業發展條例89年修正施行前,已經是二人(或多人)共有的耕地辦理分割時可不受0.25公頃面積限制。但是分割後土地筆數不可以超過共有人人數。 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的耕地。 非屬農地重劃地區的耕地,如變更為農路或水路使用,在依法先完成變更用地編定類別為道路用地或水利用地後,可以申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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