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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之快速連結 評估土地的 4 步驟(1) 查詢官網地籍圖資 內政部地籍圖資便民系怎麼找土地位置?內政部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土地分區怎麼查?(2) 調閱謄本全國土地使用類別有哪些?非都市土地的「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3) 現場探勘(4) 調閱土地使用分區 投資法拍土地應注意的 13 買賣道路用地個地雷(1) 路權為何?是否有既成道路或私設道路?為什麼要確定路權?哪些情況須注 【情況一】土地中間有路【情況二】土地與公路隔絕(沒有路權) 袋地通行權(2) 是否為「法定空地」? 如何用建蔽率推算是否為法定空地? (3) 是否存在「可選擇性優購」?什麼情況會可選擇性優購?(4) 土地使用分區有沒有列出「細部計劃」? (5) 是否含有「畸零地」? (6) 法院公告中地號與建號是否坐落在同樣的位置?有沒有「東屋西地」的情形?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 0.25 公頃者,不能分割。但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截自內政部地政司連結) 因買賣、交換、買賣道路用地贈與或共有物分割時,可將現有耕地與鄰接耕地合併分割;或土地所有權人完全相同的二筆鄰接耕地,得為合併分割。 合併分割後耕地筆數不能超過合併分割前的筆數,至於所謂「鄰接耕地」,必須是地段相同、界址相連、使用分區及使用性質均相同的耕地。 耕地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可以申請將變更為非耕地使用的部分,辦理分割。 共有耕地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除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的部分,可以按照前述規定予以分割外,其餘未依法變更為非耕地部分,如屬於共有分管者,共有人可以檢附協議書,協議維持共有或分割為單獨所有。 農業發展條例89年修正施行後,所繼承的耕地辦理分割時可不受0.25公頃面積限制。但是分割後土地筆數不可以超過繼承人人數。 農業發展條例89年修正施行前,已經是二人(或多人)共有的耕地辦理分割時可不受0.25公頃面積限制。但是分割後土地筆數不可以超過共有人人數。 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的耕地。 非屬農地重劃地區的耕地,如變更為農路或水路使用,在依法先完成變更用地編定類別為道路用地或水利用地後,可以申請分割。

玖、結論:1.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以書面或言詞陳述之意見,本府會將處理情形列入會議紀錄,將於會後函寄各陳述意見之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並於本府、村里辦公處公告,處所住戶之適當公共位置及本府網站張貼公告周知。2.有關本案內容已於會場張貼書圖及向出席之土地所有權人、利害關係人及相關單位說明清楚,並充分了解本計畫之公益性及必要性。有關補償費用 於下次協議道路用地價購說明會向民眾簡報。台灣地狹人稠,很多屋主跟建商買的房子,是蓋在臨路一小段距離的位置,每天出路都得先經過額外舖設的小路才能到馬路上,住著住著突然收到附近地主信函及土地證明,強調地是他的,所有住戶想通行都要給付償金,此時該怎麼辦? 如果私有土地實際是供公眾通行數十年的道路使用,法律上會被認定已有公用地役關係存在,地主的所有權行使也會受到限制,而且不能違反供公眾通行的目的。這些已變成道路用地的土地,如果政府機關為了有利於公眾的通行使用舖設柏油,也是合乎公共利益的行為,地主一樣要容忍。 這樣地主不是虧大了嗎?由於地主對於土地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為公益而犧牲自己財產上的利益,國家依法就必須辦理徵收補償,如果政府經費困難,也要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其他辦法補償地主的損失。 實務上有個案例,地方政府為了地區發展進行都市重劃,其中有些土地被劃分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作為道路使用,之後建商在附近興建建案出售,並使用這塊地當住戶進出的通道。結果銷售時地主不知道,賣完後住戶紛紛入住通行,地主火了,向社區的每家住戶要求給付償金。 這個地主最後當然沒有成功,原因就在於地主的地是因為公法上的公用地役關係受到用途的限制,而不是因為住戶的通行權而受到限制,地主的損失應找政府補償,而不是找住戶求償。

土地使用同意書 ps. 關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後面的段落會更詳細說明。 若無法取得同意書、不能接通水電,就沒辦法申請使用執照(等同於『無法使用該建物』),不能辦理保存登記、沒有合法建物權狀,未來無法正常買賣、過戶、貸款(想向銀行貸款很容易被拒絕)。 「建築」與收購道路用地的關係 道路與建地(即「建築基地」)息息相關。在建築法中,用「宗」來當作建築基地的單位,一塊建築基地稱「一宗基地」: 一宗基地可由多筆土地(多筆地號)組成。 一宗基地只能有一個建照 ➜ 『一地不能兩照』。 相關專有名詞解釋: 什麼是建築基地? 根據建築法第 11 條第一項:建築基地,為供建築物本身所占之地面及其所應留設之法定空地。建築基地原為數宗者,於申請建築前應合併為一宗。 什麼是法定空地? 根據建築法第 11 條第二項:法定空地之留設,應包括建築物與其前後左右之道路或其他建築物間之距離,其寬度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ps. 空地的地號,有可能是好幾個其他地號的法定空地。

建議新手入門先從「點交」開始,雖然競爭者較多,但後續的處理程序較簡單,也比較沒有糾紛。 房屋地址 / 樓層面積 通常法院公告會把房屋跟土地的面積和權利範圍分別列出來。 如果某間房子或土地是多人道路用地買賣共有,但只有其中一人欠錢被法拍,權利範圍就會是幾分之幾。 建議一開始從權利範圍為「全部」的物件下手,減少未來使用權與他人共有所衍生的不必要麻煩,除非是買大樓或公寓,這種雖然土地不是「全部」,但房屋一定要是「全部」。 大樓的法拍公告,範例如下: 法拍公告 使用情形 & 備註欄 在法院公告的完整公文中,可以從「使用情形」瞭解查封時的內部屋況,比如壁癌、水電、陽台增設 …,還有從「備註欄」得知有無車位、有無租約等現況。 此外,在法院的公告中,有些房子會附外觀的照片連結,幫助你掌握外部大致屋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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