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椎矯正是一種醫學療法,通常是針對脊椎的姿勢和結構進行治療。這個療法的目的是恢復脊椎的正常位置和運動能力, 減輕或消除脊椎問題引起的疼痛和不適。脊椎矯正器有多種治療方式,下面我們來一一介紹。 手法矯正 手法矯正是最常見的一種脊椎矯正方法。這種方法通過醫生手部的操作,針對脊椎骨頭的位置進行調整。 醫生可以使用各種不同的手法,例如利用矯正桿、按摩、手掌壓力等等。手法矯正需要專業的技巧和經驗,才能避免對身體造成損傷。 牽引矯正 牽引矯正是一種通過伸展脊椎來改變脊椎結構和姿勢的療法。這種方法通常使用牽引器或其他設備,通過輕微的牽引力拉伸脊椎, 以改變脊椎的位置和角度。牽引矯正通常被用來治療脊椎間盤突出、脊椎壓迫症等脊椎問題。 運動矯正 運動矯正是一種通過運動來矯正脊椎姿勢和結構的方法。這種方法通常需要經過一段時間的運動訓練,才能達到有效的治療效果。 運動矯正可以改善身體的姿勢和運動方式,從而減輕脊椎問題造成的不適。
治療方式? 一、藥物治療:消炎止痛劑、肌肉鬆弛劑。 二、 物理治療:局部熱敷、 電療與頸部牽引。 三、 手術治療:由於 頸椎病變大多是前 方椎間盤的退化、 突出及退化性骨刺, 造成神經的壓迫,所 以手術的進行大多是由前方著手,於頸 部前側切開傷口,在顯微鏡下進行神經 減壓術(頸椎間盤、骨刺的切除),醫療護腕推薦然 而椎間盤切除後造成椎體間的空洞,會 進行脊椎融合術,如:自體骨、椎體間 人工支架植入椎體間的空洞,或加金屬 板、釘固定,或植入人工椎間盤(可以 維持椎間高度、可以保持活動性保留此 節頸椎的活動度、可降低鄰近節頸椎病 變的產生)。另外由頸椎後方退化造成 的關節面增生、黃韌帶增厚引起的頸椎 狹窄進而壓迫神經,可採取後位手術行 椎弓切除或椎弓整形術,來達到椎管減 8 恩主公醫訊 專題 企 畫 壓的目的。
十二 成人鋁合金特製輪椅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需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 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開立之診 斷書及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四)。 十三 鋁合金高背特製輪椅(活動扶 手,踏板)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者, 醫療護腕推薦並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 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評估 開立診斷書敘明具高背輪椅輔 具需求者(如新制第七類-神 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 造及其功能 05 肢體障礙者;中 度以上肢障者免附診斷書)。 (2)具效期內之平衡機能障礙證明 者,並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 經科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 評估開立診斷書敘明具高背輪 椅輔具需求者(如新制第二類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 及疼痛 03 平衡機能障礙者;中 度以上平衡機能障礙者免附診 斷書)。 (3)具效期內之失智症障礙證明 者,並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 經科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 評估開立診斷書敘明具高背輪 椅輔具需求者(如新制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 能 10 失智症者;中度以上失智 症者免附診斷書)。 (4)植物人(檢附地區級以上醫院 開立之診斷書,或具新制第七 類-第一類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 神、心智功能 09 植物人之障礙 證明者)。
預防脊椎退化的方法包括保持適當的姿勢、進行適度的運動、減輕過重的負擔、戒煙等。此外,注意飲食健康,攝取足夠的維生素D和鈣質 脊椎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包括: 支撐和脊椎矯正器保護神經組織 脊椎通過保護脊髓和神經根,支撐人體的神經系統。 支持身體的姿勢和運動 脊椎是支持人體姿勢和運動的主要結構。正確的姿勢和運動可以幫助減少脊椎受傷的風險。 緩衝和分散壓力 椎間盤可以緩衝和分散脊椎之間的壓力,減少脊椎受到的衝擊 脊椎復健是一種非手術治療方法,旨在通過運動、物理治療和其他治療方式來改善脊椎疾病和損傷。頸椎壓迫頸圈脊椎復健可以用於治療脊椎疾病, 如脊柱側彎、椎間盤突出、脊椎骨折、脊椎壓縮等,也可以用於減輕脊椎疼痛、增加柔軟性和強度、改善姿勢等。
七九 膠頭 只 消耗品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註記: 一、本表所列之輔具項目,若需特製輪椅,需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 開立之診斷書(敘明申請特製輪椅)及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四)等資料報會專案審核。 二、本表所稱「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醫療護腕推薦係因其項目屬特殊醫療輔具, 需依個別需求量製,可親至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或合約單位量製,或配合該中心、合約 單位國內巡迴服務時親臨訂製;若義肢申請者無法親臨該中心或合約單位配置,受理機構亦可協 調該中心或合約單位另行派員主動服務量製。 三、附錄一列屬同功能性輔具項目及申請限制: (一)第一項至第六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二)第七項至第九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三)第十項至第二十三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四)第四十一項、四十三項、四十四項、四十五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五)第四十六項至第四十八項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六)第四十九項、第五十三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七)第五十項至第五十二項、第五十四項、第五十五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八)第六十六項、第六十七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九)第七十三項、第七十四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附錄二 手杖配發評估紀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