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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企業財雄勢大,如麥當勞、星巴克等跨國連鎖店進駐發展中國家時,當地的本土產業往往無法與之競爭,大大影響本土經濟甚至本土文化發展。對已發展國家的影響跨國企業均來自已發展國家,聽起來這些國家得益不少,但其實也有壞處。首先,已發展國家的低技術工人無法與人工低廉的發展中國家競爭,造成失業。另外,發展中國家的廉價產品大量銷往歐美等地,境外公司的確從中賺取巨額利潤,但已發展國家的本土工業卻大受打擊,它們的產品在價格上根本無法與廉價成本的發展中國家競爭,最終本土經濟大受打擊,也導致大量工人失業和企業經營困難等問題。這種模式是否已走到盡頭?全球化促成的廉價生產模式,令全球貿易經濟蓬勃,但同時帶來非常多的問題,包括勞工被嚴重剝削、童工、環境嚴重污染、國內的貧富懸殊、全球的貧富懸殊、血汗工廠等等問題,都令人質疑,這種模式是否已到了盡頭?當我們享用跨國企業的產品和服務,將全球品牌當成宗教當成神般看待時,別忘了背後那魔性的一面。

 

有 1 點必須要提醒各位朋友最後一個步驟所求出來的「應繳海外所得稅額」是正數,才要繳交境外公司所得稅。反之如果是負數,還是不用繳交海外所得稅唷!案例試算這樣可以證明「增加海外所得,就能增加個人財富」嗎?其實有一點模糊…(我不僅國文造詣不好,數學也不太好...呵)所以我只好試著用數字設算看看(這算有實驗精神嗎…冏)現在有 3 個人:阿海、阿華、小姍如有雷同,純屬巧合)他們去年都很努力地工作於賺到人生中的第一個 1000 萬,可是他們 3 人的 1000 萬卻是由不同比例的海外所得 以及國內所得加總而來但最後「命運大不同」誰可以留最多錢給自己呢?阿海:1000 萬都是國內所得阿海的情形很單純,只需考慮國內所得稅為了簡化分析及比較,額外的扣除額等都忽略不計阿海要繳稅的稅率級距是 40%,累計差額是 80.5 萬那麼他要繳的稅是:1000 萬 x 40% - 80.5 萬= 319.5 萬實拿 = 1000 萬 – 319.5 萬 = 680.5 萬表、目前課稅級距以及稅率課稅級距所得(元)阿華:800 萬屬於國內所得,200 萬屬於海外所得阿華剛好符合「要申報海外所得稅」的條件所以先算應繳納海外所得稅額:(1000 萬-670 萬) x 20% = 66 萬 (基本稅額)國內綜所稅 = 800 萬 x 40% - 80.5 萬 = 239.5 萬所以,應繳海外所得稅 = 66 萬 – 239.5 萬 < 0還是不用繳海外所得稅。

 

境外公司的使用與目的如將境外公司與一般有限公司相比,則可發現,二者間主要區別是在稅收上。與通常使用的按營業額或利潤征收稅款的做法不同,境外管轄區政府只向境外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費,除此之外,不再征收任何稅款。除了有稅務優惠之外,幾乎所有的境外管轄區均明文規定:公司的股東資料,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享有保密權利,如股東不願意,可以不對外披露。又根據統計數據,每年大約有14萬家境外公司在各個境外法域成立。在眾多用戶中最常見的設立境外公司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幾類:國際貿易操作合法節稅方便外匯及金融操作避免政府過度干預加速全球化進程規避本國的政治和經濟妨礙因素第三地(境外)公司的運作方式可分為控股(Holding)和貿易(Trading)兩種型態。雖然現時的台灣法令經已開放台灣可對大陸「直接」投資,但對台商來說,投資大陸的方式還是採以「間接」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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