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到底翻譯社翻譯時有多少層面要考慮讓它「最接近」呢?在奈達給翻譯所下的定義中,他說了「先在含義方面,次在風格方面」這句話。依他的看法,譯文要在含義與風格兩方面相等於原文。奈達所說的「含義」(meaning) 當然指字詞語句的含義,而他所說的「風格」(style) 應該是指字詞語句表現含義的樣子或方式。兩者實際上就是「內容與形式」 (content and form) 或「內容與表現」 (content and expression) 的區別。我們可以說:一在語意的層面(semantic level),一在語意之外的其他層面,也就是一為裡,一為表。當貝爾 (Roger T. Bell) 把翻譯的「相等」(equivalence) 區分為「語意的」(semantic)和「風格的」(stylistic) 兩方面時 (6),同樣是這個意思。3.5 任何語言的字詞語句當然都有含義。翻譯時,在相等原則之下,就是要讓原文之字詞語句的含義跟譯文之字詞語句的含義相等。不過,字詞語句除了有本身的「含義」(meaning) 之外,也有使用在某種場合所產生的「用意」(significance)。2 例如,當甲跟乙說 “I am well” 時,他的話不僅有「我很好」的含義,也可能另有「我身體健康,你可以放心」的用意。翻譯時,在語意方面,要力求相等的應該包括「含義」和「用意」。原則上,譯文既不可模糊或扭曲原文的含義,也不可模糊或扭曲原文的用意。例如,把 “I am well”譯成「我還健在」 (表示「我還沒死,你不用有任何居心」),這就很可能扭曲了原文的含義與用意。3.6 含義 (meaning) 和用意 (significance) 合起來就是「意義」(sense),中文有時把它簡稱為「意」,有時簡稱為「義」。通常,譯文的第一項任務確實是要把原文的意義 (含義和用意) 相等的表現出來。可是,在一些特殊場合,含義可能不是第一考量,甚且可能不必考量。例如,在翻 “Ah!” 為「啊!」時,你可能先考慮講話的情境、語音,再考慮「表示感嘆」的用意,而不會想到“Ah” 的含義。在翻 “Shakespeare” 為「莎士比亞」時,你可能只考慮到語音,而不考慮其含義 (「搖矛」),也不會想到那姓名帶有任何用意。
 

 再者,任何一類行業或形式的翻譯,例如論文翻譯、期刊翻譯、廣告翻譯、小品或小說翻譯,皆有自己常用的專有名詞、術語或慣用語,對於譯者而言則必須先做調查和資料的收集。許多用字詞彙甚至是隨著時代潮流在做演進或發展的,譯者不但要洞悉該個領域,也得注意時下的變化,包過新舊語言的交替或轉變等等。

 

關於臺灣翻譯產業發展的研究,周中天等(2004)於2003年的臺灣翻譯產業現況調查研究,除了產業調查外,也探討翻譯政策相關議題,發現受訪對象大都贊成設置國家專責翻譯機構及建立翻譯證照制度。國家專責翻譯機構的角色為制定標準與促進翻譯產業健全發展。翻譯證照制度則依據政策目標,採技能檢定、證書或執照形式辦理;至於國家考試若要增設翻譯類科、則優先辦理執照類別之
考試。陳子瑋等(2012)探討中央政府、縣市政府的翻譯量與人力資源之現況、需求與問題,並分析問題解決策略。發現政府機構對於國家翻譯社發展政策之期望,優先項目包括發展翻譯工具類資料庫/語料庫、設置論文翻譯人力資料庫,及推動多語種翻譯人才培育等項目。翻譯產業調查之受訪者認為應由政府主導之項目包括舉辦翻譯專業資格認證、提升各界對於翻譯工作之正確認識,及翻譯人才培育。依照調查結果,該研究提出推廣與擴展翻譯資料庫、建立媒合機制列入中長期政策考量、推動學術著作及文學翻譯、及長期觀察翻譯活動供需動態變化等四項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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