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屋頂防水為例,在屋頂不作任何使用時,可設計較簡單之露出工法,但若屋頂有覆蓋層,且 如作屋頂花園等使用時,則須設計複層防水。防水層之保護原則o 防水層於設計時,須考慮到防水層施工完了之保護設計,如將來屋頂有作其他用途使用時,應設 計混凝土保護層,另若屋頂不作任何用途時,雖 可考慮讓防水層直接露出,但因其會與日照、空 氣直接接觸,故須考慮防止劣化之保護層如保護 塗料、或抗老化層等。另對採用防水木地板防水層露出工法 之屋頂時,應在設計階段,即考慮到人員是否容 易出入,若屋頂出入無法規畫為管制出入之型態,則最好不要考慮採用露出工法,否則在長久使 用中,防水層易遭受破壞。6.防水層之連續性原則o 防水層之設計,須考慮到防水層之連續性,防水層不可造成中斷及不當之續接。
輔助防水─侵入水的排除:當防水設計上之需要,或因施工上之困難,而無法達到完全防水或因材料壽命之考量,防水木地板而需有長久使用之設計時,常對萬一侵入之水作一事先保障措施,故有將侵入之水以疏導方式導掉(如地下室雙重壁之設計)等方法,一般而言此一方法是為防水之輔助措施,並不可被視為防水方法的一種,但在我國常常一旦採用導水措施時,則常被誤以為既已有排水措施,則防水設計即可省略,而將防水之觀念導入錯誤之方向,如地下室之雙重壁之外牆,常見省略了防水之設計,而放任地下水的流入,再以導水之方式導入集水槽內之錯誤作法。
順應大自然原則防水木地板防水之設計,應儘量利用大自然之物理現象, 來作設計,如設計屋簷、滴水線、減壓空間等,運用大自然之物理現象,來避免水的侵入。o 另對於大自然所產生之龐大力量,應避免試圖以防水材料作頑強之抵抗設計,如:7.順應大自然原則7.1 伸縮縫之防水設計於伸縮縫部位,不作特殊之吸:伸縮縫乃為結構體異動最頻繁之部位,因此,若收運動能量之設計,僅試圖以防水材料作頑強抵抗者,則其最後被拉裂之後果是可想而知。7.2 龜裂誘發縫之設計於伸縮縫部位,不作特殊之吸:伸縮縫乃為結構體異動最頻繁之部位,因此,若收運動能量之設計,僅試圖以防水材料作頑強抵抗者,則其最後被拉裂之後果是可想而知。防水的8.材料之適材、適地、適用原則防水材料於設計之初,即應依使用部位、用途等作適材、適地、適用的選擇為原則,如軀體防水材料,一般較適合用於地下構造物,因此也就不適合用於防水重要性大或大規模之地上構造物。有些材料是適合用於露出型者,就不宜用於非露出工法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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