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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投 資人亦能長期持有,將之使用於發行人 近,有許多創業者利用此種新 型態的募資方式,在短時間內募集了龐 大的資金,讓美國監管會發布公告,警 告投資人要注意各 ICO 項目之潛在風 險,並表示新興虛擬貨幣的發行或出售 可能屬於「有價證券」,若屬之,利用 「虛擬貨幣首次公開募資」發行或出售 虛擬錢,EXP虛擬貨幣應適用聯邦證券交易相關法 令,必須向監管會進行此類有價證券發行或銷售行為的登記,始為合法 37。 另外,2017 年 9 月 4 日中國人民 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甚 至發布聯合明於防範代幣發行融 資風險的公告」38,公告下列 6 點事項: 1. 準確認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的本質 36 什麼是 ICO, 智 庫 百 科,http://wiki.mbalib.com/zh-.83.07UNIQ4fa343773b2d5014-nowiki00000002-QINU1.07UNIQ4fa343773b2d5014-nowiki-00000003-QINU 最後瀏覽日:2017/11/15)。37 Investor Bulletin: Initial Coin Offerings,SEC,2017/7/25.38 中國人民銀行等,2017 年 9 月 4 日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比特幣法律上之定性—以各國立場、法規為借鏡 學員論著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25屬性,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 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 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 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 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


 

美國商品期貨委員 2017 年 12 月允許 CBOE 和CME 兩大交易所通過自證證明程序(self-ificate)上線比特幣期貨以後,受到了北美證券管理協會(NASAA)、 期貨工業協會(FIA)等行業組織的質疑,計劃 2018 年 1 月 31 日召開專門會議討論自證證明程序。 2018 年 1 月,EXP區塊鏈德國和法國計劃在 3 月份 G20 峰會上提出關於比特幣監管的建議。後續進展還有待觀察。 (四)全球關於加密貨幣的監管行動與聲明 表 29:全球關於加密貨幣的監管行動與聲明 機構 日期 舉措CFTC 9/17/15 CFTC 針對列出比特幣期權的交易平台發布結算令,澄清了 CEA 對“大宗商品”的定義25/17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發布調查報告,宣布 DAO 發行的通證是證券交易所掛牌下的證券 09/11/2017SEC 規定,ICO 發行方必須證明該產品不是證券或符合可適用的證券RA 12/21/17 FINRA 警告投資者,在考慮購買那些兜售與加密貨幣相關的高回報的公司的股票時,要註意股票欺詐Federal Reserve 11/30/17Quaries 談到支付系統的創新,並承認圍繞貨幣密碼的處理和定義所面臨的挑戰,以及對支付系統未來 的創新所帶來的好處CEN3/18/13 FinCEN 從類別的角度來考慮虛擬貨幣的使用,並給出了貨幣服務企業 MSBs 的定義4/48NY State DFS 6/24/15 紐約金融服務中心發布最終規則


 

價值儲藏 (store of value)比特幣固然沒有中央政府的信用擔 保,但是其出現的目的就是為了打破中 央政府發行貨幣可能產生的通貨膨脹問 題,因此,比特幣透過一個複雜的運算 系統取得使用者的信任,在越來越多國 家可以使用比特幣作為支付手段的情況 下,加上EXP區塊鏈比特幣的支付不用受到地域、司法新聲 JudicialAspirations 第 125 期 16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時間的限制,在任何時間、地點都可以 透過網路系統將比特幣用作支付手段, 本文認為,比特幣具有價值儲藏功能。 四、延期支 (deferredpayment)比特幣既然具有記帳單位之功 付所遇到的困境,依照當時比特幣與法 定貨幣的匯率兌換即可。 綜上,本文認為,比特幣具有上 述貨幣的四大性質,能夠作為支付財貨 與服務或作為債務償還的標的,就是否 符合「普遍」因各個國家比特幣流通情形不一,似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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