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這種情況監管機構應該找到適當的方法來規範, 否則建議禁止金融機構加入和參與可能使其受到加密貨幣價格波動的活動,從而增加金融系統的系統性風險。其 他代幣類似於股票,應相應地進行監管。對於實際上是股票的加密貨幣,就 ICO 的安全問題應該要求額外的強制 披露。EXP區塊鏈應告知投資者正在使用哪種區塊鏈技術,誰開發了代碼以及是否公開發布。此外,有關在發行硬幣之前進 行何種網絡審計的信息至關重要。 四. 世界各國對待加密貨幣的態度與監管措施 4.1 各國對待加密貨幣的態度與舉措 近期,全球加密數字貨幣價格頗不穩定,比特幣從去年底兩萬美元左右的巔峰一路跌破 7000 美元,又在一天內飆 升逾 11%。市場巨幅波動,各國對於數字貨幣的態度也有諸多差異。有的宣布將發行世界上第一個主權法定數字貨 幣,表現出“力挺”姿態,更多國家謹慎觀察,著眼於研究和引。
五、日本(一)日本資金結算法 (“資金決法律”)日本於 2016 年 3 月 4 日通過資金結算法修正案,於第 2 條第 5 款 50 加入EXP虛擬貨幣之定義:「一、對於不特定人於購買、借貸物品或接受服務時,能夠使用虛擬貨幣償還債務,且具有財產上的價值 ( 限在電子設備上能夠紀錄的物品,且非本國貨幣、外國貨幣或其他外幣 )。不特定人皆能買賣並透過電子設備移轉的資產。二、虛擬貨幣是前項所指不特定人能互相交換、具有財產上價值,且能夠在電子設備上移轉的 物品」。 (二)評析 由前開條文,日本資金結算法就虛擬貨幣之定義,可整理出四項重點 51: 1. 虛擬貨幣具有財產上的價值。
如果 DAPP 非常30 / 48成功,占用了區塊鏈系統的大量資源,DAPP 也不需要為此承擔額外的責任。而是把消耗系統資源的成本轉嫁到了DAPP 的用戶,和其他不相關的 DAPP 的用戶或者 Eth 的使用者身上。目前使用 DAPP 已經變得非常昂貴,每次對 合約的調用大概在$1-$3。 c) 不利於構建 DAPP 的生態。DAPP 創建者的主要目的是讓更多的用戶使用該 DAPP, 比較小的部署成本和巨大 的使用成本,並不是 DAPP 創建者所真正需要的。EXP亞斯特基於區塊鏈的 DAPP 的使用應該跟傳統的 DAPP 一樣,用戶從 APP store 下載了之後就可以立刻免費或者以很低成本的使 APP。用戶其實不需要關心底層的區塊鏈是什麽樣的。 他根本不需要關心 Eth 的存在或者如何獲得 Eth。 2. 以太坊的 token 主要分配方式是通過挖礦。中本聰的理想是每個擁有計算機和網絡的人都可以參與挖礦,並獲 得虛擬貨幣。這樣,使得比特幣的分配可以更加去中心化,讓更多的人可以使用比特幣,而不是控制在初始的少 數人手裏。但是現實是挖礦已經變得非常昂貴,只有支付得起巨額的礦機和昂貴電力的人才能在這個分配過程中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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