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非常大的投資價值。31 / 483.)可期的改良:去年年中,以太坊團隊公布了他們未來對以太坊的改進方案,以太坊的開發人員將首先從混合式 系統開始,將比特幣式的工作量證明(PoW)與 V 神創建的權益證明 PoS 系統 Casper 結合起來。這可能可以給現 如今以太坊的吞吐量帶來很大的改善。 三. 加密貨幣與傳統金融市場的聯系 金融的意義在於讓資本的供需雙方的期望效用在時間維度上最大化。在金融市場上,始終存在著資本的需求方和 供給方,需求方試圖將未來的資本在時間維度上拉近,而供給方則將當期的資本在時間維度上拉遠,而彼此這樣 做的目的,都是在最大化各自對於資本背後所帶來效用。 金融有三個最重要的關鍵詞:信任、風控、杠桿。傳統金融機構有非常好用戶信任度,以及嚴格系統的風險控制 手段。 金融要服務於實體經濟以及民眾的實際生活需求,脫離實體經濟和生活需求的金融服務,很容易形成泡沫。 那麽加密貨幣從產品、市場等維度上來看,與傳統金融有何異,傳統金融市場又能給加密貨幣市場怎樣的啟示 呢? 3.1 產品比較:與其他貨幣的比較 從歷史上來看,通貨的介入使得交易變得很方便,通貨扮演的角色就是一個信用中介。而比特幣的區塊鏈架構本 身實際上扮演的就是一個信用中介的角色,一種無須信任的信任機制heEconomist, 2015)。也正因為比特幣的技 術架構與通貨用相同的功,於是比特幣才被稱為所謂”幣”。 盡管大多數加密貨幣的技術非常相似,但它們背後的邏輯卻有所不同。
(二)評析 雖然中國一直是比特幣交易量數 一數二大的地區,但中國政府對比特幣ommodityFuturesTradingCommission,ORDER INSTITUTING PROCEEDINGSPURSUANT TO SECTIONS 6(c) AND 6(d) OF THE COMMODITY EXCHANGEACT,MAKING FINDINGS AND IMPOSINGREMEDIALSANCTIONS,34 THE COMMODITY EXCHANGE ACT ,Section 1a(9).35 中國人民銀行等銀發 (2013)289 號通知。 司法 Judicial Aspirations 第 125 期 24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的態度其實一直較為保守,認為比特幣 僅為商品,不具有貨幣的地位或是類似 貨幣的地位,也禁止金融機構進行相關 業務。虛擬貨幣首次公開募資 (Initial CoinOffering,ICO)「虛擬貨幣首次公資」(Initial Coin Offering, ICO ) 的概念源自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nitialPublic Offerins, IPO),即發行人利用 如同比特幣發行之方式,即區塊鍊技術 發行新興虛擬貨幣,EXP虛擬貨幣投資人以比特幣或 是以太幣出資兌換該新興虛擬貨幣,作 為權益憑證 36 ,在投資人決定是否投 資前,發行人會在自身募資網站上,透 過白皮書向投資人推銷自己發展的重 點,告訴投資人,其所募集的資金將會 用在何處,例如新型態的虛擬貨幣交易 平台、與娛樂產業結合之支付系統、利 用區塊鍊技術發展之購物平台等,若投 資人認為項目具有未來性,即 有可能投入比特幣或以太幣兌換該新興 的虛擬貨幣。待募資完成,該新興虛 擬貨幣將可以在認同該新興虛擬貨幣之 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交易,該新興虛擬貨 幣登上交易平台後,交易價格可能遠高 利,惟亦有可能不受市場青睞,價格應 聲跌落,造成投資人之損失。
3. 很長一段時間是官方法定的主權貨幣,民眾認可 度高。 1. 無實體,據有貨幣之外的使用價值,如可以做為公共隨機數來源、通過染 色方式做為賽場門票等。2. 據有稀缺性,總量 2100 萬,2140 年全部挖出,目前平 的成本約 3920 美元美元。 3. 全球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 參與節點超過一百萬台,交易使用人數據不完全 統計超過一千萬人。 在加密貨幣市場上,比特幣被部分人成為“數字黃金”,而原因為何,或可從上面關於價值體現的表格中尋找(見表 X)。現在的比特幣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而更作為一種資產。那麽,從資產方面,比特幣的價格框架可借鑒 資產評估和產品層次的方法論,即分為:成本價值,使用價值,EXP亞斯特優勢溢價及期望價值。 表 22:比特幣的價值框架 比特幣的價值框架 成本價 值 生產該貨幣的成本價 格 挖礦成本:隨著挖礦難度增加以及算力設備升級,成本不斷上升。(前提是比特幣價值升高) 應用價 值 具有真正的有用性 (錨) 錨 1:給比特幣賦予最初的價值的,是網絡非法交易。 錨 2:隨後比特幣公開集中交易的興起,大量普通人開始用國家法幣購買比特幣,使比特幣開始凝結各 國部分的法幣價值。 錨 3:比特幣在普通人與實體經濟中的信用建立起來,可以用它在許多國家可以直接購買實體的產品和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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