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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另外一個讓第一次新創公司陷入殭屍狀態的原因,就是沒有針對資金需求和業務成本去規劃跑道。通常在這種情況下的創辦人,會覺得自己好像每天都在跟人家要錢、每天都沒有時間和精力好好專注於業務,感覺每年都是兩難局面。如此惡性循環下去,公司自然好不了。加護病房中的新創讓我們來討論最壞的打算:若天地不靈,公司走到了跑道尾,該怎麼辦呢?許多新手創業家,第一個反應就是「撐下去!一定要撐下去!投資人不懂的!我們要教育市場!這一定可行的!」許多創業家,此時就開始想些稀奇古怪的方法救公司,這些包括接案子、參加比賽、兼職兼差等,來賺外快。千萬不要這麼想。因為每當創辦人開始把自己的時間大塊大塊割出去賺外快,基本上這家公司登記已經名存實亡了。先前提到籌資本身就是一全職工作,試想今天創辦人若忙著參加比賽、到外面去接案子兼差,請問公司還有多少時間去經營業務?創辦人哪裡還有時間去籌資?這種作法其實是慢性自殺。假設這支團隊有做好功課,有好好想清楚商業模式、有調查市場、也有規劃跑道,那若走到現有跑道尾卻沒有投資人再加碼投資,這是創辦人反省的好機會。很多嘴巴硬的創業家說甚麼也不願意放棄,但是說實在,在這階段,創業家能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不要胡思亂想、不要再做無謂的掙扎,先靜下心來思考出路。

 
 

公司登記賣股票賺的錢, 就是資本利得, 就要繳25%的稅那這跟 案例2 有何不同?不同點在 :公司上市之前不會賣股票,會參加除息,因為有很多張,配息就很可觀.如果沒成立投資公司 : 配息會加到個人所得(稅率最多45%)如果成立投資公司 : 配息稅率固定是10%那開始賣股票怎麼辦?假設賣完股票的資本利得=50萬.(投資公司每年有50萬資本利得免稅額)(假設可報帳=0萬)如果沒成立投資公司 : 資本利得免稅如果成立投資公司 : 第1年免稅,第2年這50萬要繳50萬X10%=5萬假設賣完股票的資本利得=100萬.(投資公司每年有50萬資本利得免稅額)如果沒成立投資公司 : 資本利得免稅如果成立投資公司 : 第1年繳50×17%=8.5萬,第2年要繳91.5萬X10%=9.15萬那為什麼說 : 投資公司資本利得要繳25%。

 
 

依「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第 6 條第 3 項規定,於他公司名稱中所標明之組織種類、地區名、新、好、老、大、小、真、正、原、純、真正、純正、正港、正統、堂、記、行、號或社之文字,排除於可資區別文字之範圍外,又二公司標明之特取名稱及業268 首 部 曲務種類相同者,於他公司名稱中業務種類之後,標明表明營業組織通用或事業性質之文字,亦不屬於可資區別之文字。故二公司登記公司名稱有下列之情形者,其公司名稱為相同:「大同有限公司」與「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無限公司」、「大同兩合公司」;「大同」與「臺北大同」、「新大同」、「原大同」、「大同行」、「大同堂」、「大同號」;「中興企業」與「中興企業社」;「宏偉電子」與「宏偉電子行」、「宏偉電子企業」、「宏偉電子實業」﹔「大華出版」與「大華出版社」、「大華出版事業」﹔「建宏營造」與「建宏營造工程」﹔「光華資訊」與「光華資訊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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