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由七節的頸椎椎體及椎 間盤環繞保護。 頸椎病變之致病因素相當多,包括發炎、腫瘤、血管異常、先天結構異常等, 但仍以外傷及退化為大宗。 一、臨床症狀 1. 脖子酸痛、僵硬、活動困難、無法後仰。 2. 單側或雙側的肩膀,上臂、前臂甚至手指放射痛或麻痺。 3. 手臂或掌間肌肉萎縮,指端無力。 4. 醫療護膝推薦四肢輕癱甚至重癱、大小便失禁、呼吸麻痺導致死亡。 二、診斷工具 1. 頸椎動態性 X 光:評估頸椎的穩定度,骨刺的嚴重度,椎孔是否狹窄及椎間盤 的變化。 2. 神經傳導及肌電圖:判斷頸椎神經根病變及影響範圍,以便與周邊神經病變區 分。 諮詢電話:(03)492-3030 專人掛號專線:(03)493-1010 桃園縣平鎮市廣泰路 77 號 壢 新 凡 事 用 心 對 您 無 限 關 心 3. 電腦斷層加上脊髓攝影:因具侵犯性及易生併發症目前已少用。 4. 核磁共振造影(MRI):診斷的利器,若是保守治療無效或是相當明顯而嚴重的 症狀,臨床醫師則醫療護膝推薦會安排以便判斷是否需手術,且需手術幾節。 三、治療方式 1. 保守治療:如藥物、復健、整脊術、頸圈護具、局部注射。 2. 手術治療:一旦保守治療 4~6 週無效或神經症狀持續惡化為適應症,頸椎手術 分前路及後路,目前以前路手術為主,因其傷口小,減壓徹底,
(二)鬆緊程度以可伸入 1-2 指幅為適合。 (三)頸圈取下時,避免頸部過度轉動。 (四)鬆開時,可觀察皮膚狀況並做頸部皮膚清潔。 (五)骨突處可墊紗布或棉質小方巾,避免磨擦造成皮膚破損。 五、頸圈的清潔 : (一)頸圈主體及海棉可拆開,以肥皂及清水清洗。 (二)洗後用乾毛巾將水份吸乾。 (三)海棉尚未乾時,可以小方巾保護頸部,先戴上頸圈主體;待海棉完全 乾後 再戴回。 六、返診時間: (一)出院約一週左右回門診複查,之後視情況按醫師指示回診。 (二)若有下列情形請返院檢查: 1.傷口有紅、腫、熱、痛等發炎現象。 2.傷口有異常分泌物流出。 醫療護腕推薦3.四肢感覺和運動有所改變時,如麻、痛加劇或肢體突然乏力等。 4.持續發燒不適時。 七、頸圈配戴方法:(以兩片式頸圈為例) 頸圈結構 : 頸圈前片 頸圈後片 護墊形狀 [鍵入文字] 配戴方法: 步驟一:前片輕放於 鎖 骨與胸口之上, 然後把 鬆緊帶由頸 部後面環繞 黏貼好 ! 步驟二:把後 片放 在病人頸 部後中央 位置 ,注意上下位 置不要顛倒。 步驟三:把兩邊的環帶粘著 於前片 頸圈上。 備註:不要黏太緊醫療護腕推薦,方便調整。 參考資料: 馮容芬(2007)‧神經系統疾病之護理‧於劉雪娥總校閱,成人內外科護理 下(四版,3-117 頁)‧ 台北:華杏。
列為每年學生檢查的必要項目。 對於未來可能研究方向,可分為四大方向,包括:發現自發性脊椎側彎的 病因、改良並提高背架的治療效果、骨科手術技術的進步以減低對患者的副作用 以及附加療法的治療成效考量。首先,對於自發性脊椎側彎的發生原因,有學者 將它定義為遺傳性疾病(註三十六)。就目前為止,學者從基因觀點研究脊椎側 彎問題的不多關節炎護膝,希望將來科技進步,能夠將脊椎側彎病患的基因加以解密,或找 出適合的基因療法或發明藥物,希望能加以減緩脊椎側彎的惡化問題。其次,背 架的矯正方式及材質也是有改進的空間,多數的背架都需長期的穿戴,造成許多 患者因疼痛而半途而費,並產生許多副作用。第三、外科手術因為是侵入性的治 現代鐘樓怪人-淺談脊椎側彎 7 療,手術前需要考慮的因素太多,除了考慮開刀的風險之外,手術後仍需考慮復 建及其他副作用,因此,需投入更多相關手術技術進一步研究。
追蹤個 人自二○○九年來以「融合手術」治療 的兩百多位頸椎病患者,臨床成效有超 過八成以上的滿意度。由此可見,頸椎 病即使嚴重到要動刀,病友們切勿驚 慌,但一定要和醫師配合,做階段性、 漸進式的治療。 頸椎病如何預防? 俗話說:「坐乎正,才會得人疼」「坐 有坐相,站有站相」,意即平日就得保 持正確姿勢,醫療護腕推薦才能遠離痠痛。道理很簡 單、明白,但就是很多人做不到,導致 產生許許多多的低頭族、烏龜脖、猿人 族。古代人所謂「案牘勞形」,對照現 代人,就是長期低頭使用電腦、手機而 影響身體健康。因此,電腦或筆電的高 度,一定要與眼睛視線同一水平。使用 手機、平板,也是儘量「以機就眼」, 避免低頭帶來的危害。 治療前的自律神經症狀評估表。 30 人醫心傳2020.3 封面故事 而動全身 牽一頸 抬頭挺胸 為了保持人體正常的曲線(頸、腰椎 前凹及胸椎後凸),我常教病人做「縮 下巴」運動,理由很簡單,就是「反向 操作」,藉著下顎內縮,除了可矯正頸 椎過直外,整個脊椎曲線也會隨之挺拔 起來。此外,上班族出門常要提電腦包 或公事包,建議改用「後背包」,省力 又可防止上半身前傾或駝背。
一、榮民姓名: 二、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三、受理申請單位: (榮服處、榮家) 四、申請人具效期內之下列身心障礙手冊或具行動障礙者:(請勾選下列身份) o肢體障礙者(新制 ICF 第七類 05):效期至 年 月 日 o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效期至 年 月 日 o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者(請勾選或簡述原因) o下肢外觀有明顯傷口且影響行動者。 o下肢外觀無明顯傷口,但影響行動,並提具三個月內就醫紀錄者。 o最近三個月內曾住院且目前行動障礙者(或行動不穩者) (請提供住院佐證資 料) 。 o最近三個月內曾因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就醫,且目前行動障礙者醫療護腕推薦(請提三個 月內就醫紀錄) 。 o年邁且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者:請註明出生年月。 o其他具有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 事實(請說明並請提供佐證資料) 。 ) 五、受理單位審核結果: o符合申請條件並於規定期限內申請。 o未符合申請期限規定。 o未符合申請條件(未具身心障礙手冊之肢體障礙、平衡機能障礙、或行動障礙或 行動不穩等條件)。 審核人 單位主管 機關首長 榮民總醫院 分院醫療輔具處方單 就診日期: 年 月 日 本處方單僅限各榮總及榮總分院開立後,由榮民以正本處方單向各榮服處或榮家申請醫療輔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