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醫學大學復健醫學系物理治療組學士 【現職】 ・愛心婦幼健康聯盟 館長 ・彤顏健康管理公司 營運長 ・關節炎護膝嬰幼兒發展與家庭關係促進專業協會 總召 【經歷】 ・中山醫學大學物理治療學系助理教授 ・慈濟技術學院物理治療系 講師 ・仁德醫護專科學校復健科物理治療組 講師 ・臺灣腫瘤癌症運動促進學會 常務理事 ・台中市立復健醫院 物理治療師 ・中興醫院 物理治療師 王廷明 主任 【學歷】 ・臺大醫學系 ・臺大醫學工程學研究所博士 ・日本昭和大學脊椎微創手術 ・千葉兒童醫院小兒骨科骨科研究員 ・日本關東勞災病院脊椎外科研究員 【現職】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醫學系 教授 ・臺大醫院骨科部 主治醫師 ・臺大醫院小兒骨科 主任 ・臺灣小兒骨科醫學會 常務理事 【經歷】 ・臺大醫院骨科部 住院醫師 ・衛生署台北醫院骨科 主治醫師 ・臺灣小兒骨科醫學會 理事 ・
失、結締組織結構異常) 2. 先天性神經肌肉疾病引發之脊椎側彎(肌肉萎縮症、肌肉失養症、脊柱裂) 3. 醫療護膝推薦後天動作控制異常,肌肉關節位置失衡、左右兩側動作發展不均,長短腳代償產生。 4. 其他: 賀爾蒙因素、生長代謝因素、基因因素。 物理治療主要可以「維持或改善」成因 3 所導致的側彎,並藉由強化肌力 「減緩」成因 1、成因 2 所導致的脊椎側彎惡化。 Ø 兒童脊柱側彎之物理治療評估與介入 l 先評估是否存有結構之異常:包括脊柱之結構缺陷(如先天半椎體、肋骨缺陷、長短腳、 扁平足等),並與家長告知治療的限制,以及是否需要使用輔具(如背架、鞋子加高、足 弓墊)介入等。 l 評估動作型態與粗大動作發展。 l 評估與脊柱支撐之肌肉與周邊是否有失衡的情況(肌肉張力、肌肉力量、柔軟度)。 l 評估呼吸效能(呼吸型態)與肋骨活動度之間的關係。 l 提供個別化之運動訓練強化肌群、改善柔軟度、增進動作控制。
(六)每日需做四肢關節主動或被動運動,依身體狀況漸進式增加次數及時 間。 (七)儘早下床活動,視需要使用輪椅或助行器。 科別 神經外科 編號:7620003 主題 頸椎手術後病人注意事項 89.08.15 訂定 製作單位 神經外科 105.08.12 審閱/修訂 [鍵入文字] 前上片 後上片 前下片 後下片 (八)因戴頸圈頸部活動受限,故初次下床時要注意安全,由家人、護理人 員 協助,醫療護腕推薦以免重心不穩跌倒,並請穿著止滑鞋子、長短合宜的衣褲, 避免 滑倒或絆倒。 四、穿戴頸圈注意事項: (一)頸圈大小以頸部活動時,限制上下點頭、左右旋轉為限。
2. 隨時維持正確姿勢: o 長期坐姿宜選擇有靠背的椅子支持,保持腰部挺直,儘量避免坐矮板凳。 o 雖已穿著背架仍需儘量避免彎腰或提、拉重物,以免病情惡化,可利用雙腿 彎曲,蹲下撿物,保持腰部挺直以降低傷害。 o 無論站立或坐下,注意保持腰部挺直儘量勿扭曲腰部。 o 平躺時以圓滾式翻身維持腰部平直,不要扭曲腰部以避免VISTA頸圈加重傷害。 3. 若覺酸痛不適,可暫時脫下背架並躺下休息。 4. 背架若因活動而向上抬起時,可將背架向下拉回原點固定即可。 貼心小叮嚀 1. 勿自行調整背架。 2. 建議依照醫師醫囑落實背架穿著的時間(數週或數月)。 3. 背架清潔方法 每週使用中性清潔劑擦拭後,放置陰涼處自然風乾即可。 4. 背架維護方法 儘可能保持背架乾燥,避免過度潮濕,可確保背架使用壽命。 5. 依賴背架久了易造成腰部肌力變差,在病情允許且經醫師建議之下,需輔以復健運 動如腹肌與背肌的強化運動,以增加肌力。 ※ 請按照上列方式使用背架,
項 目 辦理方式 申請資格 申請間 隔年限 應備文件 (資料) 受理機構 備 註 四、鋁合金高背特製輪 椅、不鏽鋼高背特 製輪椅應符合申請 條件之一(詳附錄 一第十三項、十五 項 備 註 ) 始得申 請。 五、榮民醫療體系得以 醫 療 輔 具 處 方 單 (正本 )替代診斷 書 , 格 式 如 附 錄 三。 六、醫療護腕推薦每人每年依實際需 要,最多以申請二 項為原則。 七、專案申請特製輪椅 者,需檢附由復健 科或骨科或神經科 或身障醫療相關科 別醫師開立之診斷 書(診斷書內需敘 明申請特製輪椅; 申請人居住縣市, 如無健保特約醫事 機構之上開四項科 別醫師,得檢附當 地公立醫院或衛生 所 醫 師 出 具 診 斷 書。健保特約醫事 機構服務項目、診 療科別以中央健保 署公告健保特約醫 事機構查詢資料為 原則),並附特製輪 椅評估表 (格式如 附錄四) 。 八、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驗畢歸還。由受理 單位影印乙份並註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留 存。 註記: 一.榮民臨櫃申辦醫療輔具,如未攜帶榮民證(義士證),得以有效身分證件提供受理單位於退除役官兵 及眷屬資料查詢作業系統查驗,審核無誤後,由受理單位列印榮民資料交予榮民簽名。若非榮民本 人臨櫃遞送申請資料、或由榮服處暨社區服務人員協助申請,由受理單位登錄送件人(或代理申請人) 相關資料備查。 二.由各榮服處、榮家進行輔具申請之管控、查核,並依規定辦理結報(提供現金補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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