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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私設道路: 供公眾通行或供公眾通行未達20年或供特定人士(如社區居民)通行之自行留設的私人道路,無論在都市計畫圖或地籍圖上都沒有標示,可能只有在建築執照中會有標示。 成道路不得違反道路用地供公眾通行之目的而作他用1. 供公眾通行使用 既成道路係屬於供公眾通行道路之一種,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所稱道路,因此可依據該條例加以管理。 如有任意設置路障或其他妨害交通之物,也可依該條例第八十二條以下規定,由警察機關加以排除<同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地籍圖上未顯示,但已是現有道路) 就是現有巷道,為具有公用地役權的私有土地,通常既成道路在都市計畫圖上會標示出來,但在地籍圖上則不會標示,寬度多為6米,亦有2米或3米的寬度。既成道路的要件是必需此道路已通行10-20年之久,有兩戶以上的人在通行此道路。 其意指私有土地若供公眾通行數十年有餘,且道路用地便道所有權人從未禁止,應認為已有公用地役權關係存在,可經當地鄉鎮公所將該通路編為既成道路。便道所有權人雖保有所有權,依法即不得訴請收回土地,亦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的目的而為使用。以目前國内多達1.6萬公頃的公設用地(含道路用地),政府根本無財源徵收,因此既成道路原則上是不徵收的。既成道路已供公眾使用數十年,所以土地所有權人雖擁有土地所有權,但不能把土地圍起來不讓公眾通行。既成巷道之認定應以供公眾通行為要件,並應有民法第787條規定之必要通行權及民法第851條、852條規定因時效而取得通行之地役權。又地役權之時效取得期限,應依民法第772條規定意旨,並準用民法第769、770條規定辦理。 公眾通行巷道之認定係依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辦理,且依行政法院76年6月判字第1077號判例釋示:「巷道必須供公眾通行20年以上,始構成公眾通行道路,又所謂公眾通行乃指供2戶以上通行之謂,依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2條規定,係為辦理建築線指定及申請建築之使用,並無涉及民法787條「袋地通行證」、788條「開路通行權」糾紛,若巷道如確屬該戶唯一出路,應請協調土地合併或循司法途徑解決。 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各級政府如因經費困難,不能對上述道路全面徵收補償,有關機關亦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若在某一道路範圍內之私有土地均辦理徵收,僅因既成道路有公用地役關係而以命令規定繼續使用,毋庸同時徵收補償,顯與平等原則相違。至於因地理環境或人文狀況改變,既成道路喪失其原有功能者,則應隨時檢討並予廢止。 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份,不予免徵。 ★私設道路:

財政部指出,持有公有土地的所有權人購入的公有土地價值較高者,因繼承發生再移轉情形時,也只能以繼承日當時的公告現值做為前次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 也就是,如果被繼承人當時購入的公有土地價值較高,在繼承發生時的公告現值,道路用地若低於當時購入的公有土地價格,亦只能按較低的公告現值申報前移轉現值計課土增稅。 由於土增稅是按照漲價總額課稅,前次移轉現值較低者,相對土增稅稅負就會增加。 富人捐地節稅方法行不通了 有錢人習慣採行的「捐地節稅」方式行不通了。自93年1月1日起,個人以購買的土地進行捐贈,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時,均應改按土地取得成本計算。 目前各地有許多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政府沒有錢編列足夠預算徵收的情況下,近年出現一些高所得者以低價購入沒有土地價值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再將土地捐贈給政府來抵稅,這種外界所謂的富人節稅法,根據估計,92年就讓政府稅收損失了500億元左右。財政部發布解釋令表示,自93年1月1日起,個人以購入的土地捐贈,其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金額將按土地成本來認定,但不溯及既往,未來在申報綜所稅捐贈列舉扣除金額時,必須檢附受贈機關、機構或團體開具領受捐贈的證明文件,以及購入該捐贈土地的買賣契約書及付款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但土地購入年度與捐贈年度不同時,得按物價指數調整捐贈金額。 至於沒有提出土地取得成本確實證明文件時,則將參照捐贈年度土地市場交易情形擬訂扣除標準,報經財政部核定後,按該標準予以認列捐贈扣除金額。 公設保留地捐贈證不註記公告現值:

如果是,就不用擔心,依法規不能阻擋 A 地通行。 如果不是法空,或者買賣道路用地在建管前根本沒有法空的法規,就需向 B 地請求袋地通行權,或是買下 B 地。 若 B 地是畸零地,可以看它是國有的還是私有的? 國有:可向政府申請畸零地合併使用,然後向國產局申購該地。不過要注意地的大小,因為要遵守私設通路的法規。 私有: 買下它。 申請袋地通行(注意寬度、深度留多少要拿政府申請的來訴訟,不能用代書量測所畫的)。 調處:申請畸零地調處。 建物未保存登記 就要調謄本查有沒有建照的標記: 有建照 ➜ 被套繪。無建照 ➜ 需向 B 地請求袋地通行權。 沒有建物的話,要看過去兩地是不是同一地號?

響。土地利用完整性符合都市計畫內道路用地而規劃,不致影響土地利用完整性。文 化及生態因素 城鄉自然風貌 道路用地位於都市計畫之道路用地,並無大規模改變地形或破壞 地表植被。文化古蹟 1.本計畫路線範圍內無文化資產。 第 3 頁/共 5 頁分析評估項目 影響說明2.日後若發現相關資產將責成包商依「文化資產保存法」 等相關規定辦理。生活條件或模式發生改變改善交通之安全性與便利性,提升環境生活品質,促進 地方公共建設的推動。該地區生態環境本案未涉及生態環境改變。 周邊居民或社區整體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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