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私設道路: 供公眾通行或供公眾通行未達20年或供特定人士(如社區居民)通行之自行留設的私人道路,無論在都市計畫圖或地籍圖上都沒有標示,可能只有在建築執照中會有標示。 成道路不得違反道路用地供公眾通行之目的而作他用1. 供公眾通行使用 既成道路係屬於供公眾通行道路之一種,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所稱道路,因此可依據該條例加以管理。 如有任意設置路障或其他妨害交通之物,也可依該條例第八十二條以下規定,由警察機關加以排除<同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玖、結論:1.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以書面或言詞陳述之意見,本府會將處理情形列入會議紀錄,將於會後函寄各陳述意見之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並於本府、村里辦公處公告,處所住戶之適當公共位置及本府網站張貼公告周知。2.有關本案內容已於會場張貼書圖及向出席之土地所有權人、利害關係人及相關單位說明清楚,並充分了解本計畫之公益性及必要性。有關補償費用 於下次協議道路用地價購說明會向民眾簡報。台灣地狹人稠,很多屋主跟建商買的房子,是蓋在臨路一小段距離的位置,每天出路都得先經過額外舖設的小路才能到馬路上,住著住著突然收到附近地主信函及土地證明,強調地是他的,所有住戶想通行都要給付償金,此時該怎麼辦? 如果私有土地實際是供公眾通行數十年的道路使用,法律上會被認定已有公用地役關係存在,地主的所有權行使也會受到限制,而且不能違反供公眾通行的目的。這些已變成道路用地的土地,如果政府機關為了有利於公眾的通行使用舖設柏油,也是合乎公共利益的行為,地主一樣要容忍。 這樣地主不是虧大了嗎?由於地主對於土地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為公益而犧牲自己財產上的利益,國家依法就必須辦理徵收補償,如果政府經費困難,也要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其他辦法補償地主的損失。 實務上有個案例,地方政府為了地區發展進行都市重劃,其中有些土地被劃分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作為道路使用,之後建商在附近興建建案出售,並使用這塊地當住戶進出的通道。結果銷售時地主不知道,賣完後住戶紛紛入住通行,地主火了,向社區的每家住戶要求給付償金。 這個地主最後當然沒有成功,原因就在於地主的地是因為公法上的公用地役關係受到用途的限制,而不是因為住戶的通行權而受到限制,地主的損失應找政府補償,而不是找住戶求償。

符合以上條件的農地,道路用地即可提出建蓋農舍申請,且為了確保農舍,是為農業使用與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主管機關會嚴格審查申請案件是否符合規定。所以若想蓋農舍,在買農地前最好先問清楚該地是否符合興建資格哦! 彰化縣溪湖鎮文小四、文小五徵收逾25年未開發,已還地於民,另一塊溪湖糖廠火車站前道路工程用地,用掉240坪土地開闢道路,其餘用地逾30年沒使用,鎮公所去年通報縣政府廢徵並返還土地,但地目始終是道路用地,毫無經濟價值,地主既傻眼又無奈。 楊姓地主今天表示,去年接獲縣政府通知他們領回土地,返還30年前領取的土地徵收款,他和部分地主用數十萬到500多萬元買回土地,有的地主一時籌措不到那麼多錢,向銀行貸款,也有地主拿不出百萬元,到現在沒領回。 楊姓地主說,買回土地的地主拿到土地所有權狀,發現地目登載是道路用地,相當傻眼,因為道路用地只能開闢道路,無法移作它用,還地於民跟沒還一樣;

協議分割:只要全體共有人都有意願進行分割並達成協議即可,不需書面。 裁判分割:若全體道路用地共有人無法達成共同協議進行分割,便可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分割的方式有原物分配、變價分配以及原物分配兼金錢補償這三種。 調解分割:經協議與裁判分割仍無法成功分割,則可聲請地政機關調解。換句話說就是無法自行達成協議,又不想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則可向地政機關聲請調解。 土地分割條件限制 土地分割有以下條件限制: 特別使用目的,如共有道路、界標等等...不能分割 契約書上訂有不分割期限,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法令禁止分割之規定者,諸如:建築基地、遺產稅未繳清者、土地重劃區徵收期間等等... 共有土地分割應備文件有哪些? 辦理共有土地分割,需備妥以下文件:

房屋貸款 其他常見問題 法院如何訂定法拍屋底價? 法院對債權人和債務人來說,道路用地買賣屬於第三方公平的角色,而法拍屋底價的訂定,會由法院委託經常合作的不動產鑑價事務所(或建築師)進行估價,完成後的估價報告書將交給法院的民事執行法官。 但這並不是最終的法拍底價,為了尊重債權人和債務人,法院會再徵詢雙方對此估價數字的意見,取得共識後才會訂為法拍屋拍賣公告的真正底價。 ps. 債權銀行為了盡可能回收債務,在協商價格時會盡力讓它在合理範圍內越高越好,所以大多數法拍老手第一拍通常都不投,讓它流標到下一拍,除非是真的很有未來發展性。 常看到法拍 5 折買房的廣告,是怎麼做到的? 可以參考前面 5.1.1 拍賣次序的說明。 法拍屋的降價幅度 法拍屋在每一輪流標進入下一次拍賣,道路用地買賣都會再打 8 折,一直到第 4 拍大概只剩市價的 5 折。 這就是為什麼很多廣告宣傳法拍老師用 5 折買到法拍屋,其實就是指第 4 拍的價格,事實上,好的物件幾乎在第 2 或 3 拍就賣掉了,「用 5 折就買到」不過是個噱頭! 該找法拍代標公司或仲介嗎?有什麼注意事項? 投資法拍屋的眉眉角角很多,尤其對沒有經驗的新手來說,更需要實戰練習,所以請其他有經驗或有法律背景的人從旁協助是很重要的。 尋求專業的法拍仲介或代理人也不失為一種好方法,不過要注意: 千萬要找信譽良好的,而且簽合約時,一定要訂好服務費怎麼計算、服務範圍有哪些、契稅和代書費用由哪一方負擔,甚至前屋主的搬遷費由誰支付 …,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通常在得標後仲介會收取拍賣價的 3~5 % 作為服務費,並且協助點交。規劃資金的時候要記得考慮這一部分的費用。 有些仲介會提供建議開價範圍的服務(大多會偏高,因為你得標他才能賺到服務費),所以就算找仲介,自己也一定要做好功課,要有自己的判斷。 延伸文章:好的法拍代標公司怎麼找?判斷好代標的 4 面向 & 好代標提供的 4 大服務與 6 個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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