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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 處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第4款規定,提供欠稅擔保的擔保品必須易於變價及保管;而所謂「易於變價及保管」,依財政部解釋,就是在短期內即可處 分,轉換成現金;因此,納稅義務人以道路用地作為欠繳應納稅捐的擔保,必須已經當地縣市政府列入徵收補償計畫,而且該項徵收經費當地縣市政府已經編列預 算,並經當地縣市議會通過,稅捐稽徵機關才可受理。 該處呼籲納稅義務人,道路用地如因欠稅遭限制出境或財產遭辦理禁止處分,想以道路用地作為欠繳應納稅捐之擔保時,應先查明是否符合上述規定。 Q 土地增值稅課徵範圍如何? 土地增值稅 A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因下列情形移轉者免徵土地增值稅: (一)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 (二)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 (三)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而符合下列條款規定者: 1.受贈人為財團法人。 2.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

貸款整合是什麼?整合負債好嗎?是否有負債整合陷阱? 房屋共同持有,該如何進行分割並貸款?3分鐘快速了解房子共同持有貸款 手頭上持有的土地道路用地是與親友共同繼承,當有共有土地分割的需求時,該如何辦理?分別共有土地分割以及公同共有土地分割流程怎麼進行?常見的土地分割糾紛有哪些?本篇文章將一一解說,帶你深入了解! 共有土地分割快速看 公同共有、共同共有、分別共有土地分割是什麼? 如何辦理共有土地分割?土地分割條件有哪些? 共有土地分割應備文件有哪些?

然而,隨著公保地捐地孳生行情暴漲、不當買賣等弊病,政府也開始檢討制度,端出由業者向政府繳交一定代金(價格)買下容積,政府再用這些資源向民眾徵收公保地的「容積代金」制度。這種由政府做莊,左手賣容積給建商、右手跟地主買公保地的做法,雖能有效解決不少問題,卻也產生如代金估價正確性不明,導致價值失真的疑慮;再者,也有民眾質疑,為何政府收了業者的錢,自己的公保地遲遲等不到收購,認為政府「拿了錢卻沒做事」,導致還是有不少聲音傳出。 TIPS:如今,公保地在法規逐漸完善且朝向解編下,道路用地炒作熱度不如從前,但在全台各縣市,仍有不少土地因使用遭到限制而動彈不得,因此政府為了減輕地主負擔,也推出一系列賦稅優惠,以下分別整理給大家參考。 近日有數位民眾向彰縣議員張欣倩、賴澤民服處陳情,指彰化縣政府為辦理「東彰快速道路北段新闢工程」進行用地徵收,但協議價購價格不公平,補償標準不一。 陳情的地方民眾30日聚集於員林市員水路上抗議,並表示為了東彰化民眾的交通出入便利,均願意接受彰化縣政府進行用地協議價購,但要求協議價購金額應該要有透明的標準,且相關補償經費也應該有一致的辦理方式。避免同地區的用地,卻有高低不等的協議價購價格,造成不公平的狀況。 接受陳情的兩位議員均表示,縣府為了交通環境改善,辦理相關工程用地取得並無不妥,但應該要提供民眾公平、公正且透明的方案,

但台北市向來是政策領先地區,一旦推動成效不俗,不排除全台各縣市會跟進,讓衝擊擴散到全台,因此,提醒全台的道路用地地主都應謹慎面對。 至於受到衝擊的地主,當前仍有三方向可因應,陳碧源表示,一來如果屬於未確定的交通系統用地,可等台北市府解編或主動申請解編,讓土地價值全面回復;二來可等台北市府主動徵收,會有公告土地現值約1.2倍的收益;最後也能看看是否能納入都更開發案,雖然時程較久,但權利變換的價值也會比較貼近市價。 道路用地有何用途? 1.您在等政府徵收道路用地嗎? 公共設施保留地價值日益滑落,既成道路不徵收已成既定事實,政府財政赤字,高達八兆元徵收預算遙不可期,財團收購捐地抵稅也已禁止( 台北市抵稅最多也只能16%,不如賣掉 ) 。 2.道路用地可當祖產留給子孫嗎? 可以,可以代代相傳,但子孫持分越分越少而且日益貶值未來容易起紛爭或是未辦繼承遭政府代管,絕非所願吧! 3.道路用地可抵所得稅、遺贈稅嗎? 可以,但綜所稅最多只能折抵道路用地公告現值16%,而遺產稅現在只徵收10%用道路用地折抵更不划算。 4.道路用地在門前,賣掉怕被圍堵嗎? 既成道路雖私有尚未補償,但地主無權圍地私用,只能痴心等候補償,已賣掉之道路用地多是捐地給政府換取容積獎勵,所以更無私用圍堵情事。 5.道路用地需全部所有權人蓋章同意買賣嗎? 不需要,只要部份持有人就可做部分轉讓。 6.道路用地賣掉需繳增值稅嗎? 公共設施保留地在買賣移轉過程沒有任何稅務問題。 為什麼有人要收購道路用地? 因為建商要蓋房子,需要使用容積移轉獎勵來降低成本,會收購道路用地的一般有,土地開發公司,房仲業者,個人投資客,建設公司,但最後也都是賣給建設公司,因為幾乎也只有建商才有容積移轉的需求。 有些人說一般地主持有道路用地其實根本沒有用? 1、不能說沒有用,應該說用不到,因為說要抵稅,那太划不來,只能抵一點點。 2、而且有公告現值,老人年金就不能領,各種福利隨著消失。 3、如果要容積移轉,地主要有一塊500平方米( 相當約151坪 )以上的建地(7/1號後改為1000m2)。 4、道路用地地主賣出以後,建商是捐給當地政府,以換取容積移轉的獎勵,但對那塊地並不會有影響,很多人分配到的路地可能是在自己家門口,或者用來停車,不知道的人會怕自己家門口會被封起來,或者是車也不能停了,其實是不會的,只要被規劃成道路,就沒有任何一個單位可以改變這個道路,這是人民的通行權力。 一般仲介購買後在賣給建設公司,賺取差價,例如購入價是 30%的公告現值,但賣出賣 50%不等,意思就是說地主賣出土地,最後真正到建商手上已經經過好幾層,地主等於被剝削了好幾次,當然建設公司也有在購買土地,不過土地開發公司和很多中間人都想賺取抽成,很競爭,所以很多人都被中間商以較低的價格收購了。 關於持分的問題,有些地主想要賣,但她不敢賣,可能是因為兄弟親戚的關係,但是其實路地的持分是可以直接買賣的,也不會影響其他持分人權益。 財部修法防堵非現金捐贈將排除抵稅 這項修法動作一旦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將可杜絕利用土地、靈骨塔、電腦軟體、股票、圖書古畫等實物捐贈節稅行為。 現行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列舉扣除項目的捐贈扣除額,准許納稅人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二○%範圍內,可以申請扣除;對有關國防、勞軍的捐贈及對政府的捐獻,則無金額限制,全數均可列為綜合所得的減除項目。一般民眾除了捐贈政府機構者,可全額扣抵外,若捐贈財團法人醫院或文教基金會者,可扣抵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二○%,若捐贈私立學校者,可扣抵五○%。 稅務人員說,過去以現金捐贈為節稅管道,均是由會計師協助高所得者處理,但在民國九十一年之後,捐地節稅與捐贈靈骨塔等節稅管道暴增,目前非現金捐贈逃漏稅手法,普遍由財務顧問或土地代書等仲介集團,在背後協助高所得者處理。 為防範富豪透過各種奇怪的非現金捐贈手法逃漏稅,財政部決定一勞永逸研擬修正所得稅法,將「非現金捐贈」排除在列舉扣除額抵稅項目,未來只准以現金捐贈抵稅。 為什麼有人要收購道路用地?

這當然可以,土地當然可以代代相傳讓子女分割繼承,但這就會造成土地持分因為分割而變得越來越少,依子女繼承的人數去繼承分割,人數越多每個人繼承的面積持分會相對越少,產權太細容易產生糾纏不清子女間的紛爭,演變成世間情的戲碼,與其留給子女分割繼承,不如在持分更完整時,透過賣出來得到的現金,來預先提前處分利益,當成養老照顧的津貼,或依照您的意願贈與較孝順的子女,或公平依照個人意願平均分配出售道路用地後的現金給子女,也不需要擔心子女應為繼承問題有糾紛或其他因素無力繼承,讓事情變得更複雜,別把不好處理的問題留給子女,您認為哪種發展好呢? 泰瑞用良心話總結 - 道路用地為什麼建議您把道路用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賣了? 關於泰瑞選擇用良心話當總結,將自己經歷過的案例,用理性的角度來帶大家探討這主題,分享個人直觀的看法,與您從客觀的角度,一起來試著看清楚事情的原貌,結果沒有絕對的是非對錯,講些親身經歷過的真實故事和舉例,大家來一起切入主題,理性的做出對你最有利的選擇,我希望能做到的,是用良心說真話這種誠懇探討主題的態度,我們從簡單自我介紹開始吧: 2012年到至今2020年這8年來,泰瑞從建設公司直接收購道路用地的角色加上其它商業投資領域累積了許多有形和無形的經驗,個人也藉著這些年的累積,現在才能有閒暇,慢慢發展出許多興趣,把所學的新技能用來陸續開創了些其他的事業,在這旅程中有受到許多貴人們無私的幫忙和提點,這對我來說是相當棒的體驗。 就算是已經靠台電腦跟手機在國外創業了,也常常會陸續接到以前同業或地主的聯繫,可能是立場角度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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