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建築法第48條: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指定已經公告道路之境界線為建築線。但都市細部計畫規定須退縮建築時,從其規定。前項以外之現有巷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另定建築線;其辦法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由此可知: 一、計畫道路:(地籍圖上有顯示,但尚未施工)為已經都市計畫公告的道路,在都市計畫圖及地籍圖上均有標示;而都市計畫道路最小為4米,再次即為8米以上的道路。道路用地於民國69年「都市計畫法」通過施行前,政府開路都未予補償,所以道路用地的所有權人都是私人持有,當「都市計畫法」施行後,政府新闢馬路皆依法補償之。 二、既成道路:(地籍圖上未顯示,但已是現有道路) 就是現有巷道,為具有公用地役權的私有土地,通常既成道路在都市計畫圖上會標示出來,但在地籍圖上則不會標示,寬度多為6米,亦有2米或3米的寬度。既成道路的要件是必需此道路已通行10-20年之久, 有兩戶以上的人在通行此道路。 其意指私有土地若供公眾通行數十年有餘,道路用地且便道所有權人從未禁止,應認為已有公用地役權關係存在,可經當地鄉鎮公所將該通路編為既成道路。便道所有權人雖保有所有權,依法即不得訴請收回土地,亦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的目的而為使用。以目前國内多達1.6萬公頃的公設用地(含道路用地),政府根本無財源徵收,因此既成道路原則上是不徵收的。既成道路已供公眾使用數十年,所以土地所有權人雖擁有土地所有權,但不能把土地圍起來不讓公眾通行。既成巷道之認定應以供公眾通行為要件,並應有民法第787條規定之必要通行權及民法第851條、852條規定因時效而取得通行之地役權。又地役權之時效取得期限,應依民法第772條規定意旨,並準用民法第769、770條規定辦理。 公眾通行巷道之認定係依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辦理,且依行政法院76年6月判字第1077號判例釋示:「巷道必須供公眾通行20年以上,始構成公眾通行道路,又所謂公眾通行乃指供2戶以上通行之謂,依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2條規定,係為辦理建築線指定及申請建築之使用,並無涉及民法787條「袋地通行證」、788條「開路通行權」糾紛,若巷道如確屬該戶唯一出路,應請協調土地合併或循司法途徑解決。 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各級政府如因經費困難,不能對上述道路全面徵收補償,有關機關亦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若在某一道路範圍內之私有土地均辦理徵收,僅因既成道路有公用地役關係而以命令規定繼續使用,毋庸同時徵收補償,顯與平等原則相違。至於因地理環境或人文狀況改變,既成道路喪失其原有功能者,則應隨時檢討並予廢止。 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份,不予免徵。
收了上億元,卻只拿二千萬元買地,讓公保地地主對市府極不信任。但地主不知道的是,市府要能運用代金購買公保地,還得等議會先通過《台北市容積代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而這份自治條例躺了三年仍只走到二讀,因此市府即使收了錢也沒辦法用,只能以預算收購公保地。 而為解決收購價格過低的問題,收購道路用地規畫的代金制度裡,已取消過去一五%的天花板,改以一○○%公告現值為上限,綜合持有年限、公保地遭開發與否等進行排序,讓土地被占用時間長的地主能優先得到補償。 「雖然現在全代金制度已經沒了,繼續維持雙軌並行,但這部分我們還是會做。」強調,這些執行細節也將會放入新版自治條例中,最快下會期送進議會。 不過,市府還無法解決的另一個難題,便是賣地給政府還得排隊的問題。 敗因三:等市府收購要排隊 自由市場是地主隨時能買賣土地的管道,「至少當自己急需靠土地變現時,就能馬上把公保地脫手。但如果賣給市府,我不但要開低價,又得用搶的,還不一定搶得到。而且假設今年沒有建商去繳代金,是不是明年就不標購?那我想賣要找誰?」地主劉小姐說道。 台北市議員王威中也分析,收購道路用地容積代金的理想前提是房市景氣時,建商為了多爭取容積獎勵,因此會願意繳代金、換容積,「但這幾年房地產不景氣,很多建商連施工執照都不來領,或者根本不開工。房地產不景氣,讓建商對於容積的需求相對低,代金的收入自然也降低。」代金多寡決定了市府能吸收多少公保地,加上市府也沒有提出明確的收購期程,承諾每年購回多少面積公保地,因此不少地主對於代金制度充滿疑慮。 十四件申請容積移轉的案子,代金收入將有一一四億元。但房市不景氣,地主仍擔心長期下來恐影響代金收入。 對於這樣的擔憂,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退休研究員楊重信提出不同解方,他建議市府取消各種容積獎勵,讓建商僅能透過購買公保地、古蹟歷史建物等方式取得額外容積,如此,不但能增加建商繳交代金的誘因,還能管制台北市過度浮濫的容積獎勵。
以下是我寫的範例,僅供參考: 法院投標書範例 ps. 注意投標總價填寫的位數,千萬小心不要寫錯,還有投標人跟代理人都要記得蓋章! 保證金繳交方式? 投標時繳交保證金道路用地買賣主要有 2 種方法:支票或現金。 支票 支票的種類常見有 3 種:商業本票、個人支票 / 公司支票、銀行本票 / 本行支票。 不過,法院投標保證金只認定銀行本票 / 本行支票開立的。 開立銀行本票 / 本行支票的方法很簡單: 前往你的往來銀行,臨櫃請銀行人員開立本行支票。 行員會先確認你的帳戶內有足夠的錢,然後讓你填寫開支票的單子(ps. 支票抬頭寫自己的名字就可以),並收取手續費(不同銀行可能費用不同,ps. 台新銀行是 50 元)。 開立完成後,會直接從你的戶頭扣掉開立金額,務必將開立好的銀行本支保管好,它相當於現金。 現金 在一定金額內,保證金道路用地買賣可以用千元現鈔,但如果超過金額,法院仍會要求使用銀行本票。 現金不能直接放到保證金封存袋裡,要先到法院的出納室,請他開一張紅色收據放進去。開標後若沒有得標,需要填「匯款聲請書」,法院才會把保證金匯到你的帳戶。 所以很少人會選擇現金,因為真的很不方便。 得標 & 繳尾款 得標後,法院會當場開一張保證金的紅色臨時收據,以及一張白色的收款通知,要求你在 7 天內繳交尾款。 尾款也一樣到往來銀行開立銀行本支即可,不過,要注意支票抬頭一定要寫法院名稱。
鋪設瀝青混凝土施工作業時程短,影響周邊居民或社區 甚小。永續發展因素國家永續發展 政策 道路用地健全關西鎮中豐路道路安全,促進運輸業發展。 永續指標交通運輸系統是民眾生活環境的一環,為確保人民擁有 安全、健康及舒適的運輸環境,除了各種降低運輸工具 所產生的空氣污染及噪音防治措施外,重視行的安全。 國土計畫 符合都市計畫,將有效改善交通設施之服務水準,促進
如何找到道路用地買賣法拍開價的合理範圍? 投資法拍屋最重要的就是事前的準備工作,對想購買的物件調查越清楚、瞭解越深,投標的時候就會越冷靜,不會因為投標人很多或其他人鼓動,就自己提高開價。 請記住千萬不要投資不懂的東西,在真正出手前盡可能多累積經驗,不要抱著賭一把的僥倖心態。 建議一開始從自己熟悉的區域(通常是居住地附近)找法拍物件,既比較瞭解周圍發展與房價行情(若物件不算老,可用實價登錄幫助判斷),又方便實地探訪詢問房屋相關資訊(要請教鄰居或里長比較容易)。 你也可以利用前面提過的法拍屋查詢系統,進入「拍定價格」看過去拍賣成交紀錄,自己練習出價,抓出合理的範圍。 結語: 在投入法拍屋前,道路用地買賣一定要認真地好好評估風險,別忘記充足的資金與現金流也是重要的門檻,如果資金不足,容易買不到好的物件,就算真的買到,你也可能會支撐得很累,難以持續持有等到上漲轉手的那天。 ※ 更多文章: 假租約 法拍物件怎麼判斷租賃關係是不是假租約?假租約如何處理並解決? 法拍持分投資
- May 06 Sat 2023 23:51
亦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的目的而為使用。以目前國内多達1.6萬公頃的公設用地(含道路用地),政府根本無財源徵收,因此既成道路原則上是不徵收的。既成道路已供公眾使用數十年,所以土地所有權人雖擁有土地所有權,但不能把土地圍起來不讓公眾通行。既成巷道之認定應以供公眾通行為要件,並應有民法第787條規定之必要通行權及民法第8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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