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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 A 地和 B 地過去是同一地號,後來才分割,根據民法 789 條,A 地一定可從 B 地通行到公路。 如若不是出自同一地號,買賣道路用地那就需向 B 地請求袋地通行權。 法拍不動產物件中,「土地」佔了很大一部分,但「土地」不像房子大多有門牌地址容易從 Google Map 找到實際位置。 本文章將介紹如何用「地號」找到土地位置、怎麼評估土地,以及投標法拍土地有哪些地雷須小心注意! 投資法拍土地風險很高但相對的利潤也高,建議累積一定的知識與實務經驗才下手,如果你是剛入門的法拍新手,道路用地買賣千萬不要輕易投入!ps. 我自己也仍然在學習中

A 地已變為非農用 ➜ 變更使用執照。 B 地已變為非耕地。 若 B 地很大,比例多於農舍可蓋的比例,可分割 B 地解套繪。(手法類似上圖解建築執照套繪的例子) 買下在 A 地上的農舍並拆除,註銷建照和使用執照。 買到建築基地內或社區內的私設收購道路用地可以擋住不讓別人使用或要求通行費嗎? 要從想擋住的人是誰來看。 假設甲、乙兩地相連,乙地已開發,且有一條私設道路鄰接甲地(如下圖): 土地使用權 非乙地共有人:要有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甲地不可用乙地的私設道路,需取得乙地共有人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才能使用。

買到建築基地內或社區內的私設收購道路用地可以擋住不讓別人使用或要求通行費嗎? 路地重要考量點之一: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得標前地主已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給其他人使用,得標後要繼受嗎? 路地重要考量點之二:袋地通行權 袋地通行權之通行償金 袋地通行權無效 若為分割地號,且分割前的原地號臨路可通行,則不能主張袋地通行權 其他相關問題 法院袋地通行權之確定判決可以代替申請建照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嗎? 如果買到上面有房但借用給第三人的土地,可以要求拆屋還地嗎? 如果想標的地沒有直接連通到公路,須經過前面另一塊土地,投標前需考量什麼? 有建物的話,要看該建物有沒有保存登記? 沒有建物的話,要看過去兩地是不是同一地號? 「道路」的概述 「道路」是公權與私權的交界領域,在土地開發中是最難的部分,如果不懂路的話,買到建地有可能變廢地,所以,路地的所有權關係、相關法令限制是投資前必做且要仔細做的功課。

捐地節稅與捐贈靈骨塔等節稅管道暴增,道路用地目前非現金捐贈逃漏稅手法,普遍由財務顧問或土地代書 等仲介集團,在背後協助高所得者處理。 為防範富豪透過各種奇怪的非現金捐贈手法逃漏稅,財政部決定一勞永逸研擬修正所得稅法, 將「非現金捐贈」排除在列舉扣除額抵稅項目,未來只准以現金捐贈抵稅。土地買賣全方位資訊網 服務項目:收購道路用地、容積移轉辦理、道路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機關用地、綠地用地、持分土地、佔用路地、未辦繼承、私設道路、土地買賣、農地買賣、重劃土地買賣、市地重劃土地、區段徵收土地、公有共有處分、日據繼承土地、三七五租約土地、地上權土地、祭祀公業、神明會、地籍清理辦理、土地疑難雜症、困難案件處理、畸零土地買賣、共有土地處分、河川用地買賣、各種土地相關業務。 <買賣區域>道路用地:蘆洲、三重、新莊、土城、板橋、中和、永和、新店、林口、五股、泰山、淡水、八里、樹林、鶯歌、三峽、桃園、台北市(大小米數) 農地:北投關渡平原、士林社子島、新莊溫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淡水新市鎮、八里台北港、蘆洲北側、三重疏洪道二側、三重高速公路北側、三重更竂、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江翠北側、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州地區、文山老泉里、樹林堤防新生地、林口特定區、中和彈藥庫 屯門德保雪粒因為政府收地興建公營房屋,未來將要遷出現址,公司表示無法找到合適徙置廠房用地,最壞情況可能要以結業收場。由於德保為全港食肆、街市主要冰粒供應商,飲食業界憂慮這樣會進一步增加經營成本。面臨着類似情況的還有上水古洞悅和醬園,負責人稱數年前就知道工廠用地位於新發展區道路範圍,然而一直都找不到新址搬遷。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回應事件表示,收回有關土地進行整體發展有其必要,並且相信相關企業會有足夠時間準備搬遷。誠然,坊間「盲搶地」的說法並不公允。畢竟發展公營房屋與創新用地都是合理的目標,而且當局也老早發出了相關通知。正如早前志記鎅木廠、喵坊Mil Mill等例,社會可以批評政府部門和法定機構的安排與溝通做得未夠好,又或指責官員欠缺產業政策思維,但不應該將收地或租務安排本身一併否定,甚至冤枉官方通知時間過短。 甯漢豪指「一地換一地」非考慮範圍。

全國土地使用類別有哪些? 類別 法令 約佔全國土地面積的 % 數 都市土地(都內) 依都市計畫法買賣道路用地管制 13% 國家公園土地 依國家公園法管制 9% 非都市土地(都外) 依區域計畫法管制 78% (除了都市土地及國家公園以外的土地) 許多投資土地的人會把焦點放在「都外」土地,因為「都內」土地較少,能獲利的空間也有限,但「都外」土地有許多法規限制,若是沒有搞清楚就容易吃大虧,違法被罰。 非都市土地的「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 「都外」使用分區有 11 種: 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工業區、鄉村區、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國家公園區、河川區、海域區、其他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點我看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了解更多) 「都外」使用地類別有 19 種: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丁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鹽業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遊憩用地、古蹟保存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殯葬用地、海域用地、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點我看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了解更多) (3) 現場探勘現場探勘最主要的目的是「確認行情」。道路用地買賣找到土地的正確位置後,比較周遭實際行情,可以利用實價登錄輔助,或者拜訪附近的房仲公司打聽。 ps. 在比價時,要注意兩土地的使用分區和類別是否雷同,如果相差甚遠,價格也許差距很大而不準確,沒有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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