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101 依據本規範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第 2 項規定訂定之。102 適用範圍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依本規範規定。但經檢附申請書及評估報告或其他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認可者,角鋼diy其設計得不適用本規範一部
或全部之規定。103 一般事項說明103.1 尺寸:本規範中未註明「最大」、「最小」「限定範圍」﹙如 3-5 公分﹚者,所有該項尺寸的誤差不得大於 3%。103.2 圖表:本規範所有圖表,除非特別註者,皆規定之一部份。
104 用語定義104.1 行動不便者:個人身體因先天或後天受損、退化,如肢體障礙、視障、聽障等,導致在使用建築環境時受到限制者。另因暫時性原因導致行動受限者,如孕婦及骨折病患等,為「暫時性行動不便者」。

 


 


動。圖 A102.2.5圖 A102.2.6.1 圖 A102.2.6.2 50A102.3 輪椅正向接近可及範圍A102.3.1 可及範圍:坐輪椅者正向接近時,可及之最大高度為 120 公分,最低高度為 40 公分 , 以 高 度 為 85 公 分 最 適 宜 ﹙ 圖
A102.3.1﹚。A102.3.2 桌檯較小:坐輪椅者正向接近時,如桌檯突出小於 50 公分,可及之最大高度為120 公分﹙圖 A102.3.2﹚。A102.3.3 桌檯較大:坐輪椅者正向接近時,如
桌檯突出 50-60 公分,則其可及之最大高度為 110 公分﹙圖 A102.3.3﹚。如桌檯突出大於 60 公分,則無法觸及該牆面。A102.4 側向接近可及範圍A102.4.1 可及範圍:坐輪椅者側向接近時,且
中間無阻礙物時,可及之最大高度為 120 公分,最低高度為 40 公分﹙圖 A102.4.1﹚。圖 A102.3.1圖 A102.3.3圖 A102.3.2圖 A102.4.1 51A102.4.2 桌檯較小:坐輪椅者側向接近時,如
桌檯深度小於 25 公分,可及之最大高度為120 公分﹙圖 A102.4.2﹚。A102.4.3 鐵架diy桌檯較大:坐輪椅者側向接近時,如桌檯深度為 25-60 公分時,可及之最大高度為 115 公分﹙圖 A102.4.3﹚。如桌檯突出大於 60 公分,則無法觸及該牆面。A102.5 操作空間:輪椅所鄰之三邊牆壁全部或部分受到限制時,所需操作空間如 A102.5.1 及 A102.5.2。A102.5.1 直行進入:當凹室的深度大

 


 


(A)發煙點溫度低於 170℃時(亦即油炸油於低溫時即已冒煙)。(B)油炸油色深且又粘漬,具油耗味,泡沫多、大有顯著異味且泡沫面積超過油炸鍋二分之一以上者。
(C)酸價超過 2.0(mgKOH/g)。(D)油炸油內之極性物質含量達 25%以上者。2.如發現並確認油炸油具上開指標之一,應要求業者全部予以更新。
(二)現場監控可採用快速檢測試紙1.方法:(A)以容器取出油炸鍋中之熱油;(B)鐵架diy將四道藍色色帶試紙浸入溫度 163ºC-204ºC 之熱油中,2 秒鐘後取;
(C)放置於吸油紙上,將多餘的油吸掉;(D)20 秒後判讀結果。2.酸價測定原理:油脂經加熱後,游離脂肪酸增多,酸價也愈高,故可以酸價來作為劣變油脂之指標。二、醫療機構之團體膳食人事管理內容應包括那些項目?(10 分)解:


 


公分(圖 703.2.1),而輪椅觀眾席位僅可由側面進入者,則空間深度不得小於 150 公分﹙圖 703.2.2﹚。704 配置704.1 引導標誌:觀眾席主要入口處及沿路轉彎處應設置輪椅席位之方向標示。 703.1由前後方進入圖 703.2.1由左右側進入
圖 703.2.2 41704.2 位置:應設於鄰近避難逃生通道、易到達且有無障礙通路可到達之處,若有 3 個以上之輪椅觀眾席位並排時,應可由前後或左右兩側進入該席位(圖704.2)。704.3 視線:輪椅觀眾席位的視線不得受阻礙應和其他區域相同。704.4 陪伴者之座椅:鐵架diy在輪椅觀眾席位鄰近至少應留有一個陪伴者座椅。
704.5 欄杆:座位前地面有高差者應設置欄杆,欄杆高度 75 公分﹙圖704.5﹚。圖 704.2圖 704.5 42第八章 停車空間801 適用範圍建築物依規定應設置無障礙停車位者,應符合本章規定。802 通則無障礙停車位應設於最靠近建築物無障礙出入口或無障礙昇降機之便捷處。803 引導標誌

 


 


之深度不得小於 125 公分(不需扣除扶手佔用之空間),且語音系統得增設開關。表 406.6 27第五章 廁所盥洗室501 適用範圍建築物依規定應設置無障廁所盥洗室者,其設計應符合本章規定。502 通則
502.1 位置:廁所盥洗室應設於無障礙通路可到達之處。502.2 地面:鐵架diy廁所盥洗室之地面應堅硬、平整、防滑,尤其應注意地面潮濕及有肥皂水時之防滑。502.3 高差:由無障礙通路進入廁所盥洗室不得有高差,止水宜採用截水溝。
503 引導標誌503.1 入口引導:無障礙廁所與一般廁所相同,應於適當處設置廁所位置指示,如無障礙廁所未設置於一般廁所附近,應於一般廁所處及沿路轉彎處設置
方向指示。503.2 標誌:無障礙廁所前牆壁或門上應設置如圖 902.1 之無障礙標誌(圖503.2.1),如主要走道廁所開門方向平行,則應另設置垂直於牆面之無障礙標誌(圖 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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