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打玻尿酸:玻尿酸製劑是一種營養潤滑劑,可覆蓋並滋養關節軟骨表面,同時達到潤滑及保護的效果,避免退化的軟骨繼續受到磨損,導致病況加重。不過以膝蓋打玻尿酸為例,施打1次約僅能維持3-6個月,只要消耗完,疼痛感就可能再次席捲而來。 增生療法:關節炎支架透過注射高濃度的葡萄糖水(葡萄糖增生治療)或自體生長因子(血小板,又稱PRP療法),刺激關節部位組織增生,達到舒緩關節不適的效果。 由於上述大部分的退化性關節炎治療法都偏向單方面抑制或舒緩疼痛的面向,長遠來看是治標不治本的方式,但增生療法不同!它不僅不用動刀,同時還具有刺激組織,達到自體再生修復的效果,所以其接受度與詢問度都非常高,而我們長春藤預防醫學更以此為基礎,研發出1款堪稱PRP2.0、效用更佳的「I CARE PRP+優適骨」,在接下來的段落中也會和大家分享。 (三)如何促進膝蓋軟骨增生減緩關節退化不適?增生治療方式大評比!延續上一段所提到的內容,增生療法目前主要有「葡萄糖增生治療」與「PRP注射治療(血小板)」兩種,具體的做法、效果與副作用的差異可以參照下表: 項目療程葡萄糖增生治療 PRP注射原理 透過注射高濃度葡萄糖水刺激身體組織發炎反應,間接達到自我修復 透過注射患者的自體修護生長因子,直接使自體再生,達成修復 注射物 高濃度葡萄糖水 自體修護生長因子(患者血液中的血小板)效果 無補充再生因子,後續的修復效果有限
頸椎是指人體脊椎中的一個部分,也被稱為頸部椎骨或Cervical Vertebrae。頸椎共有七個,位於脊椎的頂部,是人體最脆弱的部位之一。 它們的主要功能是支撐和保護頭部,同時允許頭部進行多種運動和轉動。頸椎也負責支持重要的神經和血管,因此它們的健康狀況對整個身體的運作非常重要 頸圈是一種戴在頸部周圍的保護性裝置,主要用於支持頸椎和減輕頸部壓力。頸椎壓迫頸圈通常由柔軟的材料製成,例如泡沫塑料、棉花、聚酯纖維等, 具有輕量化、柔軟、透氣等特點,可以在頸部周圍提供均勻的壓力和支撐。頸圈還可以限制頸部的運動範圍,幫助頸部肌肉和組織恢復和療癒, 這對於頸部的損傷和疼痛治療非常有益。但是,頸圈應當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並且不應該長時間使用,以免對頸部造成過度的依賴性和削弱肌肉的力量。
中山醫學大學復健醫學系物理治療組學士 【現職】 ・愛心婦幼健康聯盟 館長 ・彤顏健康管理公司 營運長 ・關節炎護膝嬰幼兒發展與家庭關係促進專業協會 總召 【經歷】 ・中山醫學大學物理治療學系助理教授 ・慈濟技術學院物理治療系 講師 ・仁德醫護專科學校復健科物理治療組 講師 ・臺灣腫瘤癌症運動促進學會 常務理事 ・台中市立復健醫院 物理治療師 ・中興醫院 物理治療師 王廷明 主任 【學歷】 ・臺大醫學系 ・臺大醫學工程學研究所博士 ・日本昭和大學脊椎微創手術 ・千葉兒童醫院小兒骨科骨科研究員 ・日本關東勞災病院脊椎外科研究員 【現職】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醫學系 教授 ・臺大醫院骨科部 主治醫師 ・臺大醫院小兒骨科 主任 ・臺灣小兒骨科醫學會 常務理事 【經歷】 ・臺大醫院骨科部 住院醫師 ・衛生署台北醫院骨科 主治醫師 ・臺灣小兒骨科醫學會 理事 ・
頸圈在頸椎復健中可以起到一定的輔助作用,但須在醫生或復健師的指導下使用,並且應該根據個人情況和症狀選擇合適的頸圈。 以下是頸圈在頸椎復健中的幾個方面的應用:穩定頸椎:如果頸椎受到損傷或創傷,使用頸圈可以穩定頸椎,減少頸部運動, 幫助頸部肌肉和組織恢復和療癒。這對於頸椎的損傷和疼痛治療非常有益。 減輕頸部負擔:長時間的坐姿或電腦工作容易引起頸部肌肉緊張和疲勞,使用頸椎壓迫頸圈可以減輕頸部負擔,幫助頸部肌肉放鬆,減輕疼痛和不適。 預防頸部傷害:運動或其他高風險活動時,使用頸圈可以幫助頸部受到保護,預防頸部損傷和創傷。 然而,使用頸圈也存在一些潛在的風險。如果使用不當或長時間使用,頸圈可能會加劇頸部肌肉的衰弱,導致頸部運動範圍減少, 甚至增加頸椎受損的風險。因此,在使用頸圈進行頸椎復健時,一定要注意使用時間和頻率,避免對頸部造成不良影響。 最好是在醫生或復健師的指導下使用,並盡可能結合其他復健治療措施,如運動療法和物理治療等,以達到最佳的復健效果。
四、 符合附表所定申請資格者,應檢附榮民證(義士證)正反面影本,並備齊載有申 請醫療輔具項目之診斷書等相關證明資料,向各該機構申請;申請人未依規定 檢附證明資料,其能補正者,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逕 行駁回;經審查符合規定者,予以核定,不符合規定者,予以駁回。 五、 台北輔具公司本要點各項身心障礙重建及醫療輔具費用補助所需費用,由本會編列預算支應。 同一醫療輔具申請補助後,於其申請間隔年限屆滿之前,不得向本會或其他政 府機關重複申請。 同功能性醫療輔具於規定期限內,限申請一項。 本要點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一日修正生效前已依規定申請輔具者,其輔具 使用年限依原規定辦理。 六、 凡以詐欺、重複申請補助或其他不當行為申請身心障礙重建或醫療輔具費用補 助者,受理機構得不予重建、補助或停止重建補助,已重建、補助者得追回之。 涉及刑責者,脊椎矯正器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附表 榮民身心障礙重建及醫療輔具補助項目 項 目 辦理方式 申請資格 申請間 隔年限 應備文件 (資料) 受理機構 備 註 助聽器 實物給付 或現金補 助(補助金 額依當年 度採購金 額) 領有榮民 證或義士 證之聽障 人員(聽 障經醫師 鑑定證明 聽力損失 在 45dB 以上, 110dB 以 下者) 三年 一、榮 民 證 或 義士證 正、反面影 本。 二、健 保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診 斷 證 明 書 正 本 或 效 期 內 之 聽 障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正本。 三 、 聽力圖 (表)。
榮民服務 處、榮譽國 民之家 一、雙耳聽力損失在 45dB 至 110dB 之 間得補助二只,每 三年申請一次。 二、申請現金補助者, 補助金額依本會當 年度採購金額為 限,榮民自行購買 助聽器後,檢附當 年度二或三聯式之 發票正本(須具買 受人姓名、品項須 為助聽器)及應備 文件申請。 三、聽力圖(表)主要 在依個人聽損程度 台北輔具公司調整數位助聽器, 申請時需檢附醫療 院所開具日起三個 月內聽力圖(表)。 如因疾病因素,無 法執行聽力測驗; 得以醫院開立之聽 性腦幹反應檢查 ABR(click)及 tone burst(500、1000、 2000 頻率閾值)或 ABR(click)及 ASSR (Auditory Steady-State Response 穩定狀態 聽性誘發反應)替 代聽力圖。 四、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驗畢歸還。由受理 單位影印乙份並註 明與正本相符留 存。 項 目 辦理方式 申請資格 申請間 隔年限 應備文件 (資料) 受理機構 備 註 眼鏡 實物給付 領有榮民 證或義士 證之視力 衰退至一 百度以上 人員 二年 一、榮 民 證 或 義士證 正、反面影 本。 二、驗 光 單 正 本(具申請 人姓名)。 榮民服務 處、榮譽國 民之家 申請後由本會合約廠商 配發。 義眼 實物給付 領有榮民 證或義士 證之視障 人員 二年 一、榮 民 證 或 義士證 正、反面影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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