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脊椎側彎中度症狀的患者,則醫師會建議利用背架治療。因此背架是中 度病患最常被使用的治療方式(註二十五)。關節炎護膝背架的種類很多,而且還不斷的有 新的發明。由於矯正所根據的學理不同,可分為硬式背架及軟式背架。硬式背架 包括最有名的波士頓(Boston)背架、密爾瓦基(Milwatlkee)背架、大阪(Osaka) 醫科大學式背架、查理斯登(Charleston)背架,其中,查理斯登背架屬於在晚 間穿戴使用(註二十六)。 一般認為,硬式背架治療效果比軟式背架的效果好。但是硬試背架無法自 己穿戴,而軟式背架常有讓患者不方便上廁所(註二十七)。其缺點包括:拉太 緊使皮膚起疹破皮、在內心裡有依賴感,長期使用會讓肌肉無力等副作用(註二 十八)。 穿背架的療程通常是等到骨頭成熟不再生長才停止,通常女孩要到 16 歲, 男孩要到 18 歲(註二十九)。我也穿過兩種背架,這兩種穿的時間除了洗澡及 激烈運動之外都不可以拆掉,所以夏天常因過分悶熱及不透氣,讓我皮膚發癢及 過敏,又因背架內的氣囊充氣,常使我無法正常呼吸及心跳,因此穿上背架常令 我痛不欲生。 3、手術治療: 若不幸屬於嚴重症狀的病患,已影響內臟的功能,而且度數不斷的增加的 話,
薦椎第二節 § 兩側恥骨中間 § 兩腿中間 § 橫切面 什麼是好的姿勢? § 矢狀面 ( 側面 ) § 頭頸 § 關節炎護膝胸腔 ( 含胸椎 ) § 腹腔 ( 含腰椎 ) § 骨盆 § 中心點 § 外耳道、肩關節、髖關節、膝 關節、外踝前側 § 脊椎曲線 § 頸椎前彎 § 胸椎後彎 § 腰椎前彎 力的惡性循環 力 緊 硬 痛 § 增加肌肉的負擔 § 造成酸痛、緊繃 § 增加關節的壓力 § 退化、骨刺 § 失去彈性、活動度及柔軟度 § 姿勢體態不良 § 運動或工作傷害 § 導致側彎惡化 不明原因型脊椎側彎的 疼痛治療 vs. 矯正治療 疼痛緩解治療 側彎矯正治療 目的 減輕疼痛 體態歪斜不會改善 導正姿勢、脊椎、改善側彎度 數 適用對象 所有疼痛患者 有意願改變使用身體方式者 治療方式 針對痛部位或脊椎節數 復健、中醫、藥物、注射、手 術 根據側彎類型、大小及姿勢歪 斜方向去進行設計 ; 不特別針對疼痛部位進行治療 最終目標 改善疼痛,暫時性的改變體 態外觀的不對稱,只能達到 治標功能 改變使用身體方式 讓脊椎及身體達成平衡對稱 預防未來的疼痛、
硬式頸圈一般由硬質材料製成,例如塑料、金屬等,穿戴起來較為固定和穩定,能夠有效地限制頸部活動, 對於重度的頸椎病患者或手術後的復健等情況比較適用。 軟式頸椎壓迫頸圈則由柔軟的材質製成,例如氣墊、棉布等,穿戴起來較舒適,但限制頸部活動的效果較差。 軟式頸圈通常適用於輕度的頸椎問題或頸部輕微扭傷等情況下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頸圈並非能夠解決所有頸椎問題的萬靈藥,患者在使用頸圈前應詳細咨詢專業醫師的建議, 確定是否適合穿戴。此外,頸圈的使用時間和頻率也需要按照醫師的建議進行,避免長時間穿戴導致頸部僵硬和血液循環不良等問題。 硬式頸圈是一種較為堅硬的頸部支撐器材,主要是由外層包裹著泡沫或其他材料的塑料或樹脂材質製成。
□多重障礙者(須註明障礙類別與等級):_______________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身心障礙類別:□染色體異常 □先天代謝異常 □其他先天缺陷 8-3. (新制)身心障礙分類系統: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醫療護膝推薦疼痛 □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神 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使用評估: 1. 使用目的與活動需求(可複選):□日常生活 □醫療 □就學 □就業 □休閒與運動 2. 輔具使用環境(可複選):□室內 □戶外 □居家使用 □機構或學校使用 □社區或公園 □其他: 3. 輔具操控能力:□無自行推動輪椅能力 □可自行推動輪椅 □具良好輪椅醫療護膝推薦操控能力 特製輪椅規格
十二 成人鋁合金特製輪椅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需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 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開立之診 斷書及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四)。 十三 鋁合金高背特製輪椅(活動扶 手,踏板)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者, 醫療護腕推薦並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 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評估 開立診斷書敘明具高背輪椅輔 具需求者(如新制第七類-神 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 造及其功能 05 肢體障礙者;中 度以上肢障者免附診斷書)。 (2)具效期內之平衡機能障礙證明 者,並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 經科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 評估開立診斷書敘明具高背輪 椅輔具需求者(如新制第二類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 及疼痛 03 平衡機能障礙者;中 度以上平衡機能障礙者免附診 斷書)。 (3)具效期內之失智症障礙證明 者,並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 經科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 評估開立診斷書敘明具高背輪 椅輔具需求者(如新制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 能 10 失智症者;中度以上失智 症者免附診斷書)。 (4)植物人(檢附地區級以上醫院 開立之診斷書,或具新制第七 類-第一類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 神、心智功能 09 植物人之障礙 證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