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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隨著公保地捐地孳生行情暴漲、不當買賣等弊病,政府也開始檢討制度,端出由業者向政府繳交一定代金(價格)買下容積,政府再用這些資源向民眾徵收公保地的「容積代金」制度。這種由政府做莊,左手賣容積給建商、右手跟地主買公保地的做法,雖能有效解決不少問題,卻也產生如代金估價正確性不明,導致價值失真的疑慮;再者,也有民眾質疑,為何政府收了業者的錢,自己的公保地遲遲等不到收購,認為政府「拿了錢卻沒做事」,導致還是有不少聲音傳出。 TIPS:如今,公保地在法規逐漸完善且朝向解編下,道路用地炒作熱度不如從前,但在全台各縣市,仍有不少土地因使用遭到限制而動彈不得,因此政府為了減輕地主負擔,也推出一系列賦稅優惠,以下分別整理給大家參考。 近日有數位民眾向彰縣議員張欣倩、賴澤民服處陳情,指彰化縣政府為辦理「東彰快速道路北段新闢工程」進行用地徵收,但協議價購價格不公平,補償標準不一。 陳情的地方民眾30日聚集於員林市員水路上抗議,並表示為了東彰化民眾的交通出入便利,均願意接受彰化縣政府進行用地協議價購,但要求協議價購金額應該要有透明的標準,且相關補償經費也應該有一致的辦理方式。避免同地區的用地,卻有高低不等的協議價購價格,造成不公平的狀況。 接受陳情的兩位議員均表示,縣府為了交通環境改善,辦理相關工程用地取得並無不妥,但應該要提供民眾公平、公正且透明的方案,

但「產權不可分割過戶(使用權房屋)」的建物,土地和房屋所有權人是建商,買家只是有期限的房屋使用人,等同買家向建商長期租房,未來要轉售時仍得透過建商來處理。 張旭嵐指出,由於國人「有土斯有財」的觀念深植人心,因此道路用地地上權與使用權產品不太容易被廣泛接受,因為沒有土地和房屋的產權,且使用期屆滿時,使用權利消滅,購屋人只是擁有一個長期租約,未來移轉、贈與或繼承都得透過建商,交易相對麻煩。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經理徐佳馨表示,地上權與使用權住宅案價格確實便宜,但國人習於將不動產留給子孫,加上地上權產品在銀行端貸款不易,購屋人就得多一點自備款,所以購屋時應該審慎考慮。 她認為,除了價格一定要有相當優勢之外,產品力最好在一定水準之上。但最重要是,持有者在心態上必須思考不動產對自身的意義,究竟是要傳家或是持有者為單身自住客,對房屋的價值自然會有不同的解讀。 徐佳馨指出,地上權與使用權房屋最頭痛之處在於辦理貸款。地上權房屋沒有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期限又受限,只擁有房屋所有權,

首先,要釐清目前狀態:房仍屬於甲的、地已變成屬於丙的。 這時候,丙能不能拆屋還地,就要看該房有沒有保存登記? 有保存登記、建照、使照 ➜ 不可拆。 未保存登記 ➜ 可拆。 如果想標的地沒有直接連通到公路,須經過前面另一塊土地,投標前需考量什麼? 土地沒有臨路 如上圖,A 地需經過 B 買賣道路用地地才能連通公路,若欲標 A 地,投標前要怎麼考量通行? 首先,要看 A 地上有沒有建物? 有建物的話,要看該建物有沒有保存登記? 建物有保存登記 表示 A 地是建築基地,那就要查 B 地是不是基地的法定空地(法空)?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前項規定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12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並准以課徵標的物或其他 1.易於變價或 2.保管之實物 一次抵繳。至於抵繳價值的計算,道路用地是以該項財產核課遺產稅的價值為準,因此納稅義務人多半是以市價低於課稅價值,或無效益的財產來抵繳,道路用地多半無效益故實務上申請抵繳的遺產稅則以道路用地最普遍。 一、事由:說明「瑞穗鄉台九線 267k 處至鶴岡村道路拓寬及橋梁新建工程」之興辦事業概況,事 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二、時間:104 年 8 月 6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 三、地點:瑞穗鄉公所演藝廳

土地買賣與貸款有限制地種嗎? 基本上土地買賣沒有太多的限制,但是要注意的是若該土地有限制登記,則無法將所有權轉移,也就是不得進行買賣,需要清償債務並將該不動產的債權塗銷才行! 如何賣土地?道路用地土地買賣流程怎麼走? 土地買賣文件如下(僅供參考) 賣方所需攜帶的文件 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正本 攜帶印鑑章並交付身分證明文件、印鑑證明1份及房屋稅單、地價稅單等資料,並得加蓋專用印章 賣方完納土地增值稅款及欠稅費款 買方所需攜帶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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