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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地決定合理也得支援行業 在另一方面,甯漢豪強調「一換一」並不是當局現行政策,亦即難以幫助每一位受影響者都「用同一個便宜的租金去繼續經營」;同時又呼籲棕地作業者本身應該作出「升級轉型」,以及毋須堅持留在單一區域發展。但要做到順利過渡,徵收作業用地便需具備配套政策。 儘管港府近年有計劃預留土地發展多層道路用地工業樓宇以安置棕地作業,然而當局取向主要是靠它來支援物流及港口後勤行業,洪水橋試點的大廈設計就為此引入直達車道與超高樓底,可是討論過程卻較少留意其他行業的特殊需要,如顧問建議提及應該設置的中央化學品、污水處理設施等。未來建設的這類多層工廈相關如想要容納更多種類的行業,就應考慮該在設計上加入更多特別調整和輔助設施才行。 搬遷選項不應存在無理障礙 除了有行業傾向的多層工業樓宇之外,官方提供被徵收棕地作業者的搬遷土地措施選項,一般包括進入產業園區、投標短期租約官地或自行物色其他私人土地,然而它們對一些作業者來說往往都不具足夠可行性。譬如今次涉事的德保雪粒與悅和醬園,它們此前皆有嘗試接洽官員建議過的科技園轄下元朗創新園,結果雙方均因投資成本昂貴而放棄。至於當局聲稱有時提供短期租約政府土地,實際招標次數都是極不穩定。 而餘下的物色私人土地一項,在政府已按市價作出法定賠償的情況之下,按理來說此一方法不會十分困難才對。無奈礙於當局在在全港的工業用地規劃不均,加上新界地區市場資訊不夠透明,地塊丈量分割情況又因歷史原因極不規整,被徵收的棕地作業根本難以用穩定的價格在鄰近區域找到合適的搬遷用地。總合來看,哪個選項都對業者產生一定障礙,尤其是在尋找難以替代私地一事之上,政府有不可回避的責任。 如果政府真的希望被搬遷的傳統工業能留下來「升級轉型」,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收購道路用地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第七百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ps. 只要通行困難導致不能正常使用,不必嚴格限制土地絕對不通公路,就可以主張袋地通行權。 袋地通行權之通行償金 考量標準按被通行土地地目、現在使用情形,以及其形狀、附近環頸、通行以外有無其他利用價值、通行權人是否獨佔利用、通行期間係屬永久或暫時等具體情況而定。 至於通行權人因通行所得之利益,則非考量標準。

(2)自來水(地面水)使用自來水灌溉不需鑿井取地下水,確實方便許多,但抽地下水只需電費不水費,而自來水卻需要水費,農業用水如此龐大,就有民眾私自接水,來避掉水費,但需注意這會有“竊水罪“的問題,最重可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喔! 向水資局申請自來水,流程如下:→道路用地需確認附近有無自來水管線可供接水,否則單獨接水成本會很高 →農地上需有“有門牌的建築物“才可向水資局申請供水 →建築物不一定要是農舍,可以申請蓋“農業資材室“、”農機室“,比申請蓋農舍容易。 →向水資局提出“地面水水權登記申請書“檢附農業用水證明及相關文件 註:一般缺水的地方,大部分也缺電,需再跟台電公司申請用電

捐地換容積 收購路地新算盤雖然財政部於規定,購買公共設施土地捐地,必須以「實際交易價格」向國稅局申報,節稅空間已減少,但因部分縣市仍有「捐贈公共設施可增加建築樓地板面積」的規定,因此還是有誘因。93年中央政府曾編列15億元,將試辦政府向民間標購既成道路用地,由民間依公告現值提出合理價格賣給政府,再由政府選擇最低價格標購。94年北市分到3.8億元,已辦理並已決標。據瞭解,94年台北市政府標到的既成道路價格約是公告現值的二點七成,桃園縣政府也進行標購既成道路土地,決標也是兩成多,不過台北縣買到的價格較高,約是三成多。 如果能以公告現值的一、兩成購得道路用地,再參與政府標購既成道路用地,其間約有一到兩成的利潤,不過最大的好處就是「捐贈公共設施可增加建築樓地板面積」,由於部分縣市允許建商或公司行號,捐贈道路用地、公園預定地等公共設施時,可享受最高五○%的容積移轉獎勵,讓「捐地換容積」取代「捐地節稅」成為購買道路用地主因。 逾10米既成道路 市府首度收購 3月8日開標總額4.4億地主自提價格公告現值成數最低者優先配合中央政策,台北市政府將首度公開辦理10公尺以上私有既成道路土地收購,預定月底公告,3月8日上午開標,招標總額為4億4830萬元,由公告現值成數最低者開始收購,請有意的地主把握機會。目前全市未徵收私有既成道路公告價值達8000多億餘元,因待徵收金額龐大,政府何時可以徵收仍未定,加上過去將既成道路用地捐給政府可以抵稅,民間私下有不少專門仲介既成道路買賣,讓既成道路地主,將土地私下賣給有需求的財團或地主,再捐給公家抵稅。民間既成道路私下交易價格,一般也是依公告現值再打幾折出售。今年中央撥款補助4億4830萬元辦理收購。 市府財政局表示,台北市既成道路未完成徵收的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市府主動開闢的道路,計有6000多筆用地,徵收補償費用約需2000億元;

六 土地路權廣告 檢舉此廣告 臨路土地是否為私人土地,道路用地是否願意寫出開放路權同意書供建築水電用。需注意土地出入口道路之所有權情況。PS:若無道路也可以行使法規「袋地請求權」。 法規-袋地請求權 連結 七 可否指定建築線 舊市區買賣較重劃區不同,常態性加入買賣合約附註土地標地需可指定建築線。 指定建築線概念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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