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塊農地持分人有6個,怎麼一一去詢問大家?有些堂姊弟根本已經沒有再聯絡,尤其堂哥更不可能同意把這塊農地共同持分拿去辦理道路用地買賣農地持分貸款的。 在兒子苦苦哀求下,她詢問身旁的老同事,才了解原來農地共同有是很難在銀行貸款的,因為老同學前陣子有資金需求,也是用繼承的持分農地要辦理土地共有貸款,缺遭銀行拒絕。所幸找到了「台新代書」才順利貸款的周轉資金。張阿姨聽著老同學的推薦,便也放心的請兒子與台新代書聯絡,兒子終於取得一筆創業資金。 關於持分農地貸款 持分農地可以貸款嗎?收購道路用地持分農地貸款審核要件為何? 農地共同持分時,就不能辦理貸款了嗎? 手續簡便的持分農地貸款,就在台新代書 持分農地可以貸款嗎?持分農地可以貸款嗎?答案是可以的!若在銀行辦理農地持分貸款,只要取得所有產權持有人的同意,並且出面共同擔保,即可辦理。

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16號解釋(未依期限發給補償,徵收處分失效) 國家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道路用地買賣雖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但應給予合理之補償。此項補償乃因財產之徵收,對被徵收財產之所有人而言,係為公共利益所受之特別犧牲,國家自應予以補償,以填補其財產權被剝奪或其權能受限制之損失。故補償不僅需相當,更應儘速發給,方符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意旨。…….倘若應增加補償之數額過於龐大,應動支預備金,或有其他特殊情事,致未能於十五日內發給者,仍應於評定或評議結果確定之日起於相當之期限內儘速發給之,否則徵收土地核准案,即應失其效力。 三、釋字第652號解釋 1.相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上述所謂相當期限道路用地,應由立法機關本於儘速發給之憲法要求,以法律加以明定。於法律有明文規定前,鑑於前述原補償處分確定後始發現錯誤而應發給補償費差額之情形,原非需用土地人所得預見,亦無從責其預先籌措經費,以繳交補償費之差額,如適用土地法、土地徵收條例等上開法律規定,要求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十五日或三個月內通知需用土地人繳交補償費差額,並轉發原土地所有權人完竣,事實上或法律上(如預算法相關限制等)輒有困難而無可期待,故有關相當期限之認定,應本於儘速發給之原則,就個案視發給補償費差額之多寡、預算與預備金之編列及動支情形、可合理期待需用土地人籌措財源之時間等因素而定。然為避免直轄 市或縣(市)政府遲未發給補償費差額,致原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受損,參酌前揭因素,此一相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2.相當期限之起算日 關於上開相當期限之起算日,因原補償處分之違法係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據以作成原補償處分之地價標準認定錯誤所致,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提交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重行評議或評定,道路用地買賣以資更正,故於法律有明文規定前,上開相當期限應自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重行評議或評定結果確定之日起算。其中原補償處分之違法如係因原公告土地現值錯誤所致,而有所更正,則應自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經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更正公告土地現值之公告確定之日起算。 參、補償之其他方式

以下是我寫的範例,僅供參考: 法院投標書範例 ps. 注意投標總價填寫的位數,千萬小心不要寫錯,還有投標人跟代理人都要記得蓋章! 保證金繳交方式? 投標時繳交保證金道路用地買賣主要有 2 種方法:支票或現金。 支票 支票的種類常見有 3 種:商業本票、個人支票 / 公司支票、銀行本票 / 本行支票。 不過,法院投標保證金只認定銀行本票 / 本行支票開立的。 開立銀行本票 / 本行支票的方法很簡單: 前往你的往來銀行,臨櫃請銀行人員開立本行支票。 行員會先確認你的帳戶內有足夠的錢,然後讓你填寫開支票的單子(ps. 支票抬頭寫自己的名字就可以),並收取手續費(不同銀行可能費用不同,ps. 台新銀行是 50 元)。 開立完成後,會直接從你的戶頭扣掉開立金額,務必將開立好的銀行本支保管好,它相當於現金。 現金 在一定金額內,保證金道路用地買賣可以用千元現鈔,但如果超過金額,法院仍會要求使用銀行本票。 現金不能直接放到保證金封存袋裡,要先到法院的出納室,請他開一張紅色收據放進去。開標後若沒有得標,需要填「匯款聲請書」,法院才會把保證金匯到你的帳戶。 所以很少人會選擇現金,因為真的很不方便。 得標 & 繳尾款 得標後,法院會當場開一張保證金的紅色臨時收據,以及一張白色的收款通知,要求你在 7 天內繳交尾款。 尾款也一樣到往來銀行開立銀行本支即可,不過,要注意支票抬頭一定要寫法院名稱。

買黃金至少隨時想賣就賣價格透明或把道路用地賣了買養老年金 幫子女買房出頭期款 兒子結婚的聘金、道路用地女兒出嫁的嫁妝 小孩創業自立自強的築夢基金 培養孫子的教育基金 數不清有多少實實在在的用途,都很清楚的透露出,把重點放在周遭當下正在發生的人事物,才是對道路用地多數地主來說能產生最高C/P值和價值最大化的機會,沒理由錯過吧? 泰瑞會有這樣的講法,不是站在買方的角度,說一定要立即賣地,是因為看過太多真實的情況後,才會有這樣的體悟,很多賣了道路用地的地主往往不是真的缺錢,而是把用不到的道路用地透過買賣得到的價金,來準備那些對未來更重要的事情,所以與其說那先放著再等等想想,我覺得想清楚當下的準備都做足了嗎?這比較重要吧。 說到這就讓我想起一位賣地給我的地主,他因為女兒早年出國唸深造後,在國外結婚就業定居了,他自己退休後每天爬山身體很健康,經濟上衣食無慮,

如若 A 地和 B 地過去是同一地號,後來才分割,根據民法 789 條,A 地一定可從 B 地通行到公路。 如若不是出自同一地號,買賣道路用地那就需向 B 地請求袋地通行權。 法拍不動產物件中,「土地」佔了很大一部分,但「土地」不像房子大多有門牌地址容易從 Google Map 找到實際位置。 本文章將介紹如何用「地號」找到土地位置、怎麼評估土地,以及投標法拍土地有哪些地雷須小心注意! 投資法拍土地風險很高但相對的利潤也高,建議累積一定的知識與實務經驗才下手,如果你是剛入門的法拍新手,道路用地買賣千萬不要輕易投入!ps. 我自己也仍然在學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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