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私設道路: 供公眾通行或供公眾通行未達20年或供特定人士(如社區居民)通行之自行留設的私人道路,無論在都市計畫圖或地籍圖上都沒有標示,可能只有在建築執照中會有標示。 成道路不得違反道路用地供公眾通行之目的而作他用1. 供公眾通行使用 既成道路係屬於供公眾通行道路之一種,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所稱道路,因此可依據該條例加以管理。 如有任意設置路障或其他妨害交通之物,也可依該條例第八十二條以下規定,由警察機關加以排除<同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電力座標 截圖自上河文化 – 電力座標系統解讀 此外,地籍圖資系統還提供其他功能,比如:「鄰近實價」(如下圖)用來查詢附近行情方便比價 … 等。 地籍圖資系統鄰近實價 內政部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也可以買賣道路用地查詢土地的坐標與形狀,查詢方式跟地籍圖資系統雷同(同樣有量測小工具),還有其他許多好用的功能,例如:切換到 Google 街景、同時上色多個地號方便相互比較等等。 土地分區怎麼查? 進入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 點擊右上方「定位查詢」 ➜ 選擇縣市、鄉鎮市區、地段號 ➜ 點「定位」 ➜ 點「詳細」 ➜ 即可看到該筆土地的資訊,包含使用現況、分區等。 國土測繪查土地 (2) 調閱謄本 調閱謄本的主要目的,是要瞭解土地是否在都市計畫內。 如果道路用地買賣該地號謄本標示部的「使用分區」和「使用地類別」查詢結果都是空白,表示該土地為都市土地(即都市計畫內,簡稱『都內』),非空白則為『都外』。

八 農地使用明 若標的為「農地農用」,道路用地可申請「農地使用證明」。農發條例38-1條可免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等稅金,但農證申請時間較長且需要政府單位現場會勘,流程約一個月時間。 農地使用證明概念 連結 九 履約保證 若雙方沒有特別約定,建議由「建築經理公司」承做價金履約保證,與「銀行價金信託」不同,前者保管+連帶責任,後者純保管。 履約保證概念 連結 十 仲介費協議

真正位處市區的公保地數量並不多,加上大型建商高價收購引起地主惜售,導致主要都市計話區內的道路用地價格水漲船高。 道路用地指出,土地成本對於一個建案來說屬於「沈澱成本」,多數建商買地以前都會考量到基地效益,假設購買道路用地的成本持續墊高,使得基地可發揮的效益降低,政府透過容積移轉獎勵取得保留用地的做法就沒有實質效果,未來將影響政府取得公設保留地的進度。 都市計劃學者則指出,過去容積移轉辦法的用意,是為了解決政府因經費不足,無力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問題,因此讓建商加入買回公保地的行列,如今道路用地價格持續飆高,市府已在研議修改或放寬現行法規,避免徵收進程受到延宕。(相關報導:五大重劃區最便宜 A7房價2字頭買氣熱到爆|更多文章) 學者建議,台中政府可以跟進其他縣市設立容積銀行的做法,讓申請者可以利用繳交代金的方式,換取較高的容積;亦或者放寬容積移轉獎勵辦法,讓大台中地區可以跨不同都市計劃區辦理容積移轉,以因應目前道路用地價格飆升的問題。 各級政府機關為了公共建設或公共利益,有時需要徵收私人土地做為特定之用途,或是因為土地長期至於公共利用之狀況下,變成所謂的公用地役關係時,政府應徵收該系爭土地作為公共或特定使用。而在徵收的過程中,政府有許多的行政行為,包括該不該徵收,徵收的程序應如何進行,徵收後應給予如何的補償等等,而在大法官解釋之中,對於土地徵收等相關議題也有不少解釋,是以本文將從最重要的釋字第400號解釋開始,介紹一連串相關之解釋,以及最近剛出爐的釋字第731號解釋。 壹、是否應徵收補償

(2)自來水(地面水)使用自來水灌溉不需鑿井取地下水,確實方便許多,但抽地下水只需電費不水費,而自來水卻需要水費,農業用水如此龐大,就有民眾私自接水,來避掉水費,但需注意這會有“竊水罪“的問題,最重可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喔! 向水資局申請自來水,流程如下:→道路用地需確認附近有無自來水管線可供接水,否則單獨接水成本會很高 →農地上需有“有門牌的建築物“才可向水資局申請供水 →建築物不一定要是農舍,可以申請蓋“農業資材室“、”農機室“,比申請蓋農舍容易。 →向水資局提出“地面水水權登記申請書“檢附農業用水證明及相關文件 註:一般缺水的地方,大部分也缺電,需再跟台電公司申請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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