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 <10 度 可視為正常範圍。 2. 中度脊椎側彎:側彎 20 度 ~ 40 度 or 50 度。 3. 重度脊椎側彎:側彎 > 40 度 or 50 度,醫療護膝推薦大人部份合併脊椎退化關節炎。若側彎>60 度 or 70 度, 常造成心肺功能障礙。 如何治療? 除了一般的觸、視診外,醫生會安排 X 光檢查,然後由 X 光片上判讀並測量脊椎側彎的角度, 依照所量出的角度(Cobb angle)我們可以知道側彎的程度,醫生可依此角度來決定病患應該接受的 治療。一般而言,小於 25 度只需要定期追蹤觀察;25 至 40 度則需要穿背架;大於 40 度者,為了 避免長大後側彎程度更嚴重,醫師大多會建議作手術治療。 先天性脊椎側彎指的是因脊椎發育 異 常, 例 如 半 椎 體 形 成(hemivertebrae formation),椎狀脊椎(wedge vertebrae) 或分節失敗(defect of segmentation),所 導致的脊椎彎曲,其方向可能在不同平面, 導致側彎或駝背等,其症狀差異頗大,比較 嚴重者出生時即被發現;
關節炎是一種疾病,通常會引起關節的疼痛和發炎。關節是連接兩個或多個骨頭的結構,是身體運動和活動的重要部分。 有許多種不同類型的關節炎,包括風濕性關節炎、骨性關節炎、強直性脊椎炎、痛風等等。 關節炎支架的症狀可能包括關節疼痛、僵硬、紅腫、熱感、肌肉萎縮和關節功能受損等。疼痛和其他症狀的嚴重程度因人而異, 也取決於關節炎的類型和影響的關節數量。
再計算X光片上 脊椎骨的彎曲程度所夾的柯卜氏角(Cobb angle),10度以內的稱為脊椎不正, 而超出10度以上則稱為脊椎側彎(註二)。 二、VISTA頸圈脊椎側彎的形成因素 一般人對脊椎側彎的看法不外乎是將原因指向:(一)長期坐站姿勢不良; (二)背包太重,或長期用側背的方式;(三)所睡的床太軟,因此產生脊椎變 形;(四)坐的時候蹺腳,使脊椎產生歪斜。 大部分脊椎側彎患者屬於「自發性脊柱側彎」仍是原因不明之外,其他脊 椎骨異常的側向旋轉及彎曲而產生的畸形現象,因脊柱骨的結構排列有旋轉或楔 現代鐘樓怪人-淺談脊椎側彎 2 狀變形的現象,而產生脊柱骨偏離身體之中軸線而彎曲,所以外觀上會出現身體 不正常歪斜的情形(註三)。 三、脊椎側彎的種類 目前醫學界對脊椎側彎的分類,眾說紛紜,根據學者研究(註四),歸納整 理了從1997到2003年期間,先將國內醫師與學者對脊柱側彎發生原因加以分類, 再加上其他學者的說法加以補充,完成下列的分類方式。脊椎側彎可區分為非結 構性脊椎側彎及結構性脊椎側彎兩大類: (一)非結構性的脊椎側彎: 脊椎本身並沒有產生畸形,而是指脊椎向側方彎曲。其主要的發生原因為 姿勢不良、長短腳、骨盆傾斜、髖關節痙攣,或脊柱旁肌肉痙孿等(註五)。但 只要改善其根本原因,側彎即可恢復,又稱姿勢性脊椎側彎或功能性脊椎側彎。 (二)結構性脊椎側彎: 指脊椎結構上發生畸形所造成。又可分為非自發性脊椎側彎和自發性脊椎側 彎(註六)。
勿坐於過軟的沙發或椅子上,高度 以坐下後膝蓋不高於髖關節為準。 若穿背架感到疼痛不適時,醫療頸圈可用棉 您穿對了嗎~背架正確穿法 ◎林口長庚護理部護理長 陳昕霓、陳憲葳 ◎林口長庚護理部督導 蔡美菊校閱 正面圖 背面圖 軟式背架 背面圖 圖一 泰勒式背架 242 30卷8期 4 墊或小毛巾墊於背架上減少受壓迫 感。 需走遠或久站時建議穿著背架,穿 著時間依病情以六週-三個月為治療 原則。 背架以中性肥皂水或冷洗精清洗即 可,不可用刷子刷洗,溫水洗淨後 ,用乾毛巾吸乾水分,平放在室內 通風處陰乾,不宜在太陽下吊掛曝 曬,或洗衣機脫水,以免損害背架。 五、不正確穿著背架的影響: 降低矯正脊椎的治療效果。 會增加背部肌肉及脊椎負擔,腰酸 背痛情形加重。 六、正確穿著軟式背架之 步驟 步驟一:將主體的左 右二片鋼條對稱置放於腰 部脊椎兩側,背架正中線 對準脊椎,鋼條不要壓迫 到脊椎,以免傷到脊椎神 經(背面圖示,圖二)。 步驟二:背架正面上 緣對準肋骨最下方約二指 幅寬處,再將兩側鬆緊帶 由後往前繞到腹部粘著, 以免影響下腹部及下肢血 液循環(正面圖示,圖三 )。 步驟三:軟式背架上 方之兩條加強帶往前拉後 粘住,
十二 成人鋁合金特製輪椅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需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 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開立之診 斷書及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四)。 十三 鋁合金高背特製輪椅(活動扶 手,踏板)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者, 醫療護腕推薦並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 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評估 開立診斷書敘明具高背輪椅輔 具需求者(如新制第七類-神 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 造及其功能 05 肢體障礙者;中 度以上肢障者免附診斷書)。 (2)具效期內之平衡機能障礙證明 者,並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 經科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 評估開立診斷書敘明具高背輪 椅輔具需求者(如新制第二類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 及疼痛 03 平衡機能障礙者;中 度以上平衡機能障礙者免附診 斷書)。 (3)具效期內之失智症障礙證明 者,並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 經科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 評估開立診斷書敘明具高背輪 椅輔具需求者(如新制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 能 10 失智症者;中度以上失智 症者免附診斷書)。 (4)植物人(檢附地區級以上醫院 開立之診斷書,或具新制第七 類-第一類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 神、心智功能 09 植物人之障礙 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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