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把這些工作外判到發展中國家亦是無可厚非的。經濟全球化的影響經濟全球化不論對生產者及消費者均帶來正面及負面的影響。因此若要評論經濟全球化的利弊,可從經濟向度的層面出發,了解境外公司經濟全球化所帶來的影響。另外,經濟全球化不單對個人造成影響,也在國家層面帶來正面及負面的影響。正面影響在經濟全球化下,已發展國家的企業可尋找一些發展中國家替其生產商品,減低生產成本,增加利潤;發展中國家的生產商亦可從中獲得發展機遇與商機。消費者亦可從中購買價格更低廉的產品,並可在世界各國的商品中作出選擇。在經濟全球化的情況下,已發展國家及發展中國家能夠透過不同形式的合作與經濟轉型,增加生產技術的轉移、資金的流動和生產總值,促進經濟發展,減低失業率,對國家發展帶來正面影響。負面影響在經濟全球化下出現國際分工,一些欠缺競爭力的勞工在國際分工下出現被壓低工資、欠缺勞工福利保障的情況。由於國際分工導致國與國之間的競爭,在生產成本較低便可爭取外國商人投資的情況下,發展中國家的勞工工作環境可能變得更差。另一方面,由於國際分工的關係,一些原有在發達國家的職位可能流失至發展中國家,令發達國家的失業率上升,造成就業問題。在消費者方面,由於廉價的全球商品流動,對一些本土產品帶來競爭,甚至把本土產品 趕離市場,消費者只能選擇進口貨品,影響消費者利益。
 

境外信託之創設、承認及法律問題( 二 ) 信託存續期間所得之課稅度,按所得類別依本法規定,減除成本、必要費我國國民或營利事業若以其所持有境外公司用及損耗後,分別計算受益人之各類所得額,由或事業之股權或其他海外資產設定境外信託,則受益人併入當年度所得額,依本法規定課稅。」在信託存續期間應如何課稅,首需視信託財產是但其適用範圍,依所得稅法第 2 條規範精神,應否有發生收入而定。若無發生收入,本無受益人以信託財產收入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為前提。由應併計所得問題。反之,若信託財產有發生收入,於境外信託係設置在外國境外金融中心或司法管則應視受益人為外國人或我國國民、營利事業或轄地區,信託財產不在我國境內,且信託財產因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而異其課稅外國受託人之管理或處分而有收入,亦非屬中華之處理。當受益人為我國國民、營利事業或教育、民國來源所得,故無法適用我國所得稅法第 3 條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時,即產生非中華之 4 第 1 項規定。民國來源所得課稅問題。另外,由於境外信託之信託財產有收入時,至於依外國法律組織設立之境外公司或事業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本無我國所得稅法之適若在海外成立境外公司,並以外國人為受益人用,且外國人並非我國所得稅法上之扣繳義務即使在信託存續期間,信託財產有發生收入,其人,無法依所得稅法第 89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性質上屬於外國人之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本於給付時,以外國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依規定無我國所得稅法之適用。


我國民營企業參與跨國公司國際化分工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根據目前外向型經濟較為發達的我國沿海地區的情況來看,民營中小企業與境外公司企業二者在產業分佈、企業規模及生產管理水平之間存在著較大差距,形成了二元結構,即民營中小企業產業分佈集中在輕紡工業,企業規模偏小,採用傳統家族作坊式的內部管理方式。而外商直接投資,尤其是近年來跨國公司直接投資產業分佈集中於機械電子行業,企業規模效益明顯,並且採用現代工業管理模式。這種二元結構明顯地制約了外向型經濟對我國經濟整體的拉動作用,制約了外向型經濟對我國經濟存量的激活效應。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我國中小企業企業發展水平有限,難以滿足跨國企業的要求中小企業體制改革尚不到位,企業管理架構多為家族式企業,向現代企業管理方式轉化有待時日。從生產水平來看,多年來中小企業的產品質量問題比較突出,專業化和標準化生產水平較低,難以形成專業化配套生產體系。此外,中小企業的資金運作能力較低,再投入能力有限,也是製約其發展的原因之一。總體來看,我國中小企業自身管理水平低下,缺乏現代管理人才,使它們難以適應為技術和資本含量高的跨國公司以及國有企業提供配套的合作方式。2、我國中小企業同跨國企業發展配套服務關係存在著一定風險現有研究表明,跨國企業選擇當地企業為其供貨的主要動機,一是為了降低生產成本,二是為了提高專業化水平,使技術、產品更好更快地適應當地條件。

 

 

推薦網站:境外公司事項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境外公司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mars0711 的頭像
    mars0711

    生活相關知識分享

    mars07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