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容積不當買賣」炒作房價,政府推動「容積銀行」辦法予以規範,希望推動公賣容積,由政府主導,避免少數人把持利益;如此也有利於都市景觀及防、救災。 房價高漲,一般認為容積交易機制不透明是收購道路用地主因,因此,內政部推動「容積銀行」的概念,推動容積公賣。但政府推動容積公賣,也有引發精華地段容積下降,使得房屋戶數大減、房價更高昂的憂慮。 內政部發布「都市計畫法第83條之一條文修正條文」,未來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取得、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的建築,與歷史建築保存維護及公共開放空間之提供,可以用容積移轉方式辦理,包括以代金方式購買。 另內政部法規會訂出細則,明定上述容積移轉,如何以折繳代金方式辦理,除現行的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外,新增可折繳代金給政府,由政府出面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兩種辦法將採雙軌制,建商可採取利益較大者執行。 都市計畫容積移轉中,有關公共設施保留地,可用代金方式取得容積,將以總開發建築容積 30%為限,並交由各縣市政府,委託估價師決定定價,建商將估價提報各縣市政府,由後者委託三估價公司進行價格審核,如果其中兩個估價單位價差逾 20%,就需重新估價,再由各縣市政府決定最後價格。 如何確保容積移轉價格是要用公告現值、市價或競標方式,真的要看市場機制,政府無法明訂,不過未來會設計容積價格試算基準。 透天厝空間寬敞又有較大的土地,保值性比大樓、公寓、華廈還得好,導致有不少人願意砸大錢買透天厝,不過透天厝也有不少問題,有網友在網路上發文,表示自己居住的社區因改建而產生了許多紛爭,其中一項紛爭為道路持分,路權由60家住戶共同持分,想要改建還需經過其他的住戶同意,可說是相當棘手且麻煩的事。 道路持分、持分道路、持分道路用地、路地持分要等到政府徵收,皆為未知數,建議透過民間辦理持分貸款,取得一筆資金靈活的運用會更加簡單且快速。

為原則,惟低窪積水問題亦已納入考量,路線線型將局部調整, 使未來道路縱坡更加平順及減 少積水情形。另外,本案已將沿線可能產生之排水影響納入排 編號 姓名 陳述日期 陳述意見內容 回應及處理結果以後積水問題或土石流會導致砂石積在橋的下方,因此 10 公尺以內的柱子就不用了。4.從台九線 267K 到縣 193 線 83K,有無高低落差道路用地。 水系統整體設計考量,在本案工程範圍內能夠改善的部分將會 盡力去改善。 3.有關縣 193 線既有水路橋涵,據了解主管單位亦有在辦理疏濬作業,若經本計畫評估通水斷面 不足,將會打掉重建,增加其通水斷面。 4.台九線目前正在進行拓寬,近期細部設計已定案,本案工程連絡

式取得者,始得依本條例申請徵收。 2.本案工程屬「土地徵收條例」第 3 條第 2 項之交通事業,徵收土地範圍則依事業計畫核 定之路權範圍辦理,故符合法性。 5 十三、第一場公聽會道路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及回應處理情形 : 編號 姓名 陳述日期 陳述意見內容 回應及處理結果 1.104.8.61.如原住民保留地之土地所有

八、事業計畫之必要性評估: (一) 本計畫目的與預計徵收私有土地合理關連理由: 本計畫疏解計畫範圍南、北端交通要道相距約 9 公里且縣道 193 線 81K~83K 段路寬 僅約 6M,以致車輛繞行距離長且不易會車等問題,降低本區動線繞行問題,並減少 在地居民、觀光遊客之旅行成本,道路用地提昇交通運作效率、觀光產業發展,爰於計畫範圍 內勘選較符公益性,且具經濟可行性之路線,辦理設計及後續發包施工作業,徵收私 有土地有其必要。 (二) 預計徵收私有土地已達必要最小限度範圍理由: 本路線之勘選儘量以既有道路、農路為主,降低私有土地徵收的需求,以提高土地使

用地範圍屬線性帶狀,道路用地部分為水泥路面及部分為綠籬,勘選使用之土地在 考量現況使用及符合都市計畫為主。 3.用地勘選有無其他可替代地區提升交通安全性及周邊交通系統便利性,勘選之土地無其他區域可茲替代。 第 2 頁/共 5 頁4.是否有其他取得方式考量永久使用性質及配合工程施工、整體後續維護管理需要,以下方式經 研判不可行:(1)設定地上權:本案為永久使用,故不可行。 (2)聯合開發:本案屬道路線形工程,屬性不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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