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亞專欄-成立境外公司的好處2除了營運考量之外,境外公司也常被使用來作為投資控股的方式之一,例如,企業的主要投資人或董事運用境外公司的名義握有母公司的股權,或者使用信託的方式轉移其資產,這些財產在法律形式上與原所有者分離,但是實際上原股東才是控制這些資產的所有人,並且因為境外公司的銀行保密制度嚴格及保證國際間資金的高度流動性,讓企業的營運更具彈性。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也常常將其基金成立於以上境外公司,由基金經理人負責操作以分離投資人的法律責任,這些基金的投資人來源通常是被動型投資人,例如退休基金、保險公司的保費、捐贈基金等等並不要求迅速將其獲利匯回本國的投資方。以下的例子是境外公司結構的結合應用: 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IPO為目標。 境外私募股權基金對於投資此投資控股公司抱持高度興趣,並在香港、英屬維京群島等地區設立境外公司作為法人股東以進入投資控股公司的董事會。
例如透過 BVI 公司、荷屬安地列斯及荷蘭公司轉投資其他公司,可以有效地降低稅率。這種國際租稅規劃架構就是舉世聞名的荷蘭三明治(Dutch Sandwich)六、雇用海外工作員工 (Employment Co.)對於赴海外投資的企業來說,派駐海外工作人員是一項非常重要的事。運用境外公司來聘雇員工赴海外工作,可能為公司省下一些行政事務上的花費。更可有效地降低海外工作人員的稅務負擔,對這些離鄉背井辛勤工作的人來說,實質所得遠比其他切事務都來得更重要。七、船舶公司(Shipping Co.) 運用境外公司來擁有船舶的所有權,已有悠久的歷史。可能你會常聽到在巴拿馬或賴比瑞亞等地註冊的船籍。當船舶屬於一個境外公司所擁有,將來這船舶的收入即為此境外公司的收入,通常境外公司是免稅或是稅率即低,對船東而言即享有極大的好處。另外一個好處是註冊船籍的國家通常與其他國家有相當的友好關係,方便船舶在其他港口停泊。
董事會之一的台灣投資公司擔任航運基金的經理人,並將此基金設立於香港,讓高資產投資人能直接投資個別船隻或航運基金。而為了掌握海峽兩岸與國內的航運商機,設立一台灣的運輸與物流子公司,以台灣國籍船營運國內與兩岸市場;而其他跨國的服務包括船舶管理、船舶金融以及船舶經紀人等服務則設立境外公司營運,以降低人力成本及稅賦與負債上的壓力。瑪亞投資並非法律或會計公司,無法提供稅務規劃服務,但是瑪亞在私募基金、投資銀行及國際投資上的經歷,以及最近和香港本土的公司簽訂MOU,提供香港公司設立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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