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是指在準確通順的基礎上,把一種語言資訊轉變成另一種語言資訊的活動。這個過程從邏輯上可以分為兩個階段:首先,必須從源語言中解碼含義,然後把資訊重新編碼成目標語言。所有的這兩步都要求對語言語意學的知識以及對語言使用者文化的了解。除了要保留原有的意思外,一個好的翻譯,對於目標語言的使用者來說,應該要能像是以母語使用者說或寫得那般流暢,並要符合譯入語的習慣(除非是在特殊情況下,演說者並不打算像一個本語言使用者那樣說話,例如在戲劇中)。翻譯分為口譯、筆譯和手語。口譯又稱為「傳譯」,顧名思義,是指譯員以口語的方式,將譯入語轉換為譯出語。由於語言必定早於文字出現,因此口譯的出現也必定早於筆譯。

 
 

3.1 本書說:翻譯是按「相等原則」把「原文」或「原作」變成「譯文」或「譯作」的行為或過程。「相等原則」(principle of equivalence) 既稱為「原則」,便表示那只是一個原本的 (original)、基楚的 (fundamental)、通盤的 (general)規則 (rule) 而已,在那「原則」之下可能會有例外或變動。確實,在「相等的原則」之下,翻譯並不是能讓原文和譯文完全相等,它通常是在相等中含有「不相等」的情形。例如,某人說 “I am well” 時,你把它翻成「我很好」或「我很健康」都對,都算相等。但中文「好」不一定指「健康」(well),也可能指人品「好」(good) 或 近況「好」(fine),而且中文「很」是「非常」(very) 的意思,不是 “am” (是) 的意思。所以,整體來說,「我很好」或「我很健康」在語意上是等於 “I am well”,但細節上並不完全相等。所以說,論文翻譯時,「完全相等是不可能的」(“Full equivalence is impossible”)。1 也就是因為這樣,奈達 (Eugene Nida) 在給翻譯下定義時才說:翻譯要的只是 “theclosest … equivalent” (最接近的相等)。3.2 不只是「意譯」只能求最按近的相等,「音譯」、「形譯」、和「境譯」也是一樣。把 “Newton” 譯成「牛頓」,只是發音接近而已,並不完全相同。把一首用英文字排成祭壇形狀的英詩,譯成一首用中文字排成祭壇形狀的中文詩,也不會形狀大小都完全一樣。把 “Good morning!” 譯成「早安!」,那是相同情境的說辭,但 “Good morning” 原本是「我祝你有個美好的上午」(I wish you a good morning) 的意思,不是「我祝你早上平安」的意思。3.3 「完全相」就是「同一」(identical)。譯文與原文同一,便是沒有翻譯。翻譯所要的「相等」,確實只是某層面或其方面雷同的「對應」(correspondence)。意譯、音譯、形譯、和境譯,當然是各自把焦點放在義、音、形、境的層面。一旦把原文變成譯文,兩者就只有在某層面或某些方面相等,絕對不是各層面與各方面完全相同。在某些對應點上很類似,往往在其他對應點上會很不一樣。例如,上頭所說的英文字 “well”,在語意和語法
上很類似中文的「好」或「健康」,但在字形上和發音上就都很不相同。
 

 


 

在我們學外語的時候,常常聽到上英語課,中翻英課程,英語聽力課程,論文翻譯英語....等等,但我們好像鮮少聽到,學"美語"或者上"美語"課之類的講法,其實像是中翻英、論文翻譯英語、英語課、這類的講法,只是我們習慣這樣說,並不是真的就是正統的英語,因為英語起源較早,所以我們以英語稱之,1775年-1783年美國發動獨立戰爭,這場戰爭主要是始於是北美十三殖民地為了對抗英國的經濟政策,但後來卻因為法國加入戰爭對抗英國,而使戰爭的範圍遠遠超過英屬北美洲之外。因此,英國決定與當地的印地安人結盟,以增加勢力。在獨立戰爭初期,英國能夠充分利用皇家海軍船堅炮利的優勢控制十三殖民地的沿海城市,但對於如何控制內陸地區、及應對盤據內陸、熟悉地形、驍勇善戰的殖民地民兵卻束手無策。隨著法國海軍在切薩皮克海戰大捷奪得制海權,英軍於1781年的約克鎮之圍城戰役中慘敗投降,並於1783年被逼簽訂《巴黎條約》承認美國獨立,美國從英國中獨立出來,所說的語言雖然還是英語,但還是有些不相同的地方,有些用法美語跟英語還是有著落差,尤其我們在論文翻譯英語的時候,更是需要注意這些許的落差可能造成的意思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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