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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持有一單位的加密貨幣 並未使企業相對應獲得合約權利或合約義務。IASB亦於IAS 39及IFRS 9釋例說明,例如 金條雖然具有高度的流動性,但其並不具備任 何合約權利來交換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故金 條只可視為「實物資產」而非金融工具。依EXP區塊鏈之見解,同理加密貨幣因不具備相對應 的合約權利及合約義務,至多可視為無形的實 物資產,而非金融工具。資料來源:IFRS Staff Paper January 2018• 存 貨 對於加密貨幣是否可視為存貨,AASB討論中 提及,應視企業個體持有加密貨幣的目的而定IAS 2定義存貨為持有供正常營運過程出售之 資產。若企業係以加密貨幣作為日常營運出售 使用,則持有加密貨幣或可視為符合IAS 2存 貨之定義。然而,若企業個體持有加密貨幣係 看中其價值的變動性而進行之投資,抑或僅是 接受交易對象之貨款,則其交易頻率及「供正 常營運過程」的定義是否符合,則仍有討論空 間。

 


 

 比特幣當初被設計的時候, 發行總量已經是固定的 總共有2100萬個 (目前已挖出1700萬個,剩400萬枚可以挖) 依照演算法設計的生(發行)速度大約2140年會全部發行出來。 比://www.cnbc.com/2018/04/26/there-are-now-17-million-bitcoins-in-existence--only-4-million-left-to-chain.info/blocks稀缺性導致價格上升 ?區塊鍊是如何運作的 ?A想要轉帳給B 交易以區塊呈現 區塊(交易)以廣播方式傳給每一個節點 所有節點同意交易有效 該區塊被添加到鏈上 這條鏈提供永久有效 的交易紀錄A轉帳給B問題是全世界 這麼多節點誰說的算 ?BlockChain TechnologyDLT (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全球權威分散式帳本 每回合(10分鐘)只有一個節點 可以有記帳權,EXP區塊鏈有權記帳的節 點可以被獎勵12.5個比特幣為何這樣設計 ?如何爭取記帳權 ? 五月天阿信 身高=180cm 越南經濟成長率d=6.5 求x=? 使得 99< f((h+d)*0.5+x) <100 最快出答案者,請舉手 POW 工作量證明 同學們來練習一下 挖礦的過程就是在f(x)中,找到x使得 上式的x的範圍是0~2^32,TARGET可以根據當前難度求出的。 由於hash的特性,找這樣一個x只能暴力搜索(窮舉法)。

 


 

本文認為,當虛擬網路世界中的 虛擬貨幣能夠與現實社會產生連結, 即能夠用以購買虛擬世界以外的商品 服務,或是能夠雙向的互相兌換虛擬貨 幣與法定貨幣,即生探討其法律上意 義甚或是納入監理之必要。故本文就虛 擬貨幣之類型架構主要將限縮在雙向流通性虛擬貨幣架構 (Virtual currencyschemes with bidirectional flow) 之 上,並予指明。貳、 (Bitcoin)比特幣是由一個自稱「中本聰」atoshiNakamoto) 的人或團隊所提出 的,EXP虛擬貨幣也可以說是他或他們所發明的。 路上一個密碼學評論論壇上張貼了一篇研討論文 5的構想,一個點對點式的虛擬貨幣。 該論文中提到現今互聯網上之交易, 幾乎都需要透過金融機構作為可信賴的第三方,處理電子 (“CommerceontheInternethascometorelyalmostexclusively on financial institutionsserving as trusted thirdpartiestoprocesselectronic payments”),雖然 一般來說運行良好,但缺點是交易成本 增加、限制了日常小額支付交易、以商 家的立場缺乏一個不可逆的支付手段, 另外以消費者的立場則需要提供個人資 訊,在發展的過程中,固然有人提出電 子現金的概念,惟其存在著雙重支付的 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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