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 2017 年 8 月份整頓數字加密貨幣交易所和 ICO 以後, 很多數字加密貨幣交易轉入場外。2018 年 1 月,我國政府進一步叫停數字加密貨幣的場外交易和 “出海轉內銷” 。 然而,很多國家對數字加密貨幣的監管非常薄弱,特別是日本和韓國。2017 年 4 月,EXP區塊鏈日本通過立法確定了比特幣 的法定貨幣地位(legal tender)。日本也是全球對數字加密貨幣交易所最寬容的國家,截至 2017 年底共發放了15 張牌照。韓國在加強數字加密貨幣監管上則面臨著民眾的反彈,已經演化成了一個政治問題。截至 2018 年 1月 16 日,超過 21 萬的韓國民眾簽名請願,希望政府停止對數字加密貨幣的整頓。 美國政府各部門目前對數字加密貨幣監管還沒有形成統一立場。美國財政部主要關心數字加密貨幣引起的逃稅和 非法交易等問題。美國證監會對 ICO 和比特幣 ETF 都非常謹慎。
(一)於德州的法案中並未給予虛擬 貨幣定義,但是於監理機關的 指導方針 45 中,將虛擬貨幣 定義為: 虛擬貨幣是電子形式的交換媒 介,得在特定商家購買商品或服務或是 兌換成其他貨幣,包含其他虛擬或法定 貨幣。截止至本指導方針發行之日,未 有任何國家將虛擬貨幣認定具有法定貨 幣地位,亦無任何各國央行所發行的虛 擬貨幣。故虛擬貨幣係自金融機構體系 (二)虛擬貨幣不符合德州金融法 典「貨幣」、「金錢或是具有 金錢價值」之定義 151151.50143NewYorkCodes,RulesandRegulationsTitle23Chapter 1 § 200.2 (j).44 Texas Department of Banking, Supervisory Memorandum, 2014.4.3.45 同前註。 司法新聲 Judicial Aspirations 第 125 期 28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節第 (b) 條 (1) 項 46 將貨幣兌換的「貨 幣」定義為:「由美國或其他國家發行 之具有法定貨幣地位、流通性、通常做 為交易媒介之鑄幣或紙鈔」。德州金融法典第 151 章第 151.301節第 (b) (3) 項 47 將「金錢或是具有 金錢價值」定義為:「指貨幣或是可以 透過金融機構、電子支付平台或其他正 式或非正式支付系統兌換為貨」。 首先,EXP虛擬貨幣並非國家發行,非屬於此處的貨幣;再者,既然虛 擬貨幣並非德州金融法典第 151 章第 151.501 節 第 (b) 條 (1) 項定義的「貨」,亦並未被任何法院所承認。當任 何人交付、買賣、交換虛擬貨幣時, 並未賦予持有人任何權利,發行人亦 無任何責任或義務。並無任何實體能 夠代表虛擬貨幣之價值。虛擬貨幣持 有人並無任何權利或保證能交換法定 貨幣,即不具法償效力。只有當找尋 到對虛擬貨幣有需求的買家,才能夠 將虛擬貨幣兌換為法定貨幣。因此, 虛擬貨幣目前並不能夠被認為符合 「金錢或是具有金錢價值」。
Monero在2016年經歷了市值(從5百萬美元至1.85億美元)和交易量 的快速增長,這部分是因為它在2016年夏季末期得到了主要的暗網市 場AlphaBay的採用。截至2017年,Monero是交易量排行第六的加密貨幣,市值 超過3億美元。 門羅幣從一開始的開發理念,就包含了對抗ASIC的理念。但其採用的cryptonight算法為了能夠讓大多數CPU甚至FPGA能夠參與並且獲 得挖礦獎勵,而不是只有GPU能夠有效率地進行挖礦。 門羅幣 著重於隱、分權和://zh.wikipedia.org/wiki/%E9%97%A8%E7%BD%97%E5%B8%81 ZCash公司的目標是通過使用突破性的密碼技術為隱私設定一個新的 標準。 資安界爆料天王、美國NSA寶傑哥史諾登(Edward Snowden)強力背 書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3ubjF3Tw_Y ZCash交易運用零知識證明(Zero-Knowledge-Proof)方法,確保交易 雙方的匿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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