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2年,清朝諭旨-如有歐洲人在中國境內私自印基督教書籍,其為首者或主犯,立即斬首。當時,只有從商洋人才能在中國居留,所以他只好在東印度公司擔任翻譯官,可是工作與志趣相悖,導致他希望能心無旁騖地從事文字工作。1816年他記錄道:現在我仍在翻譯和編輯【華英字典】,這是一件非常吃力的工作,我幾乎對此失去了勇氣和不想堅持下去。我在這裡孤單一人工作已經十年。現在我仍在壓迫者恐怖的手臂下度日。不僅如此,我的中國通工業被中國官府逮捕。去年,字典的刻版已被抄走,餘下的聖經刻版我也只好自動銷毀。在15年裡,他開始懂得中國人的思想情感,並收容了20、30個孤兒、窮苦兒童,也為貧困人家開過診所。他一生的孤寂不只源於他獨自在中國,也因為祖國的同胞都不了解這份都是為了什麼。15年後,這位不再是青年的青年用一支筆在歷史上記下座座文化大霸:第一本中英大字典(於1823年出版)在14世紀的英國,因為種種偏差,聖經並不公開給平民閱讀,只有貴族和紳士才可以把聖經放在他們家中。因此,他希望每一個中國人都有機會閱讀聖經。當時的聖經中譯工作者只有2、3位,其中包括他和米憐。當時的中國文人鄙視俗話,看重古文,所以很少中國人能閱讀。於是,他採用通俗文字,苦心研究怎麼讓譯文更忠誠、更易明白。在1823年,他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回國時,帶回了中譯本聖經,中英字典及1萬冊中國圖書(由於當時中國禁止售書給外國人,所以都是珍貴的書籍)。第一間華人讀英文與現代科學的英華學院。

 
 

民國建立後,國民政府也持續認知到翻譯工作的關鍵性,因而教育部於 1932 年設立國立編譯館(以下稱國編館),其主要任務除了編著學校教學用書外,遷臺後另一項更重要的工作是持續有規模有系統地翻譯外文學術名詞及引介國外經典著作,同時也翻譯我國文學著作以推廣到世界各國。從這個角度而言,國編館推動的各類翻譯業務,也是我國積極推動翻譯發展的一種體現。在 2011 年 3 月,國立編譯館亦在國家教育發展的目標下,與其它機構整合成為國家教育研究 2 院,下設 7 個中心,其中編譯發展中心承續國立編譯館的編譯發展職掌。時序邁入二十一世紀,全球化趨勢日趨激烈,在各國交流日益頻繁態勢下,語言與翻譯社工作也愈顯出其隱形的重要性,在此同時所浮現的問題則是:我國仍然需要一個翻譯政策來積極推動翻譯發展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需要的是什麼樣的政策或是推動策略呢?如果不需要,那麼我國如何面對當前文化交流無所不在的全球化社會?


 

3.14 以上我們所說的「翻譯的相等原則」與「相等的四大層面」,主要是就「譯文等同原文」而說的,也就是就「譯文信於原文」而說的。但實際翻譯社翻譯時,不僅要譯文相等於原文,也要譯文相等於目標語的語文習慣與文化認知,否則譯文就算忠於原文,也無法讓目標語的使用者接受或理解。換句話說,相等的原則不只用在譯文對原文的「信」,也用在譯文本身的「達」。例如,把「他已胸有成竹」直譯成 “He has had a well-shaped bamboo in his bosom”,那是相等於原文的文字,但對 English speakers 而言,那譯文是莫明其妙的「不達」。若把原文釋譯成 “He has had a ready plan in his mind”,雖然不在字面上相等於原文,卻能等同原文的sense以及英文的表達方式。又如,把 “Inventionis the result of inspiration plus perspiration” 自由的音譯成「因免尋是煙士披里純加上博士披里純的結果」,那一樣是不通的中文,要意譯成「發明是靈感加流汗的結果」才是對的相等。3.15 所有的譯法都是在相等的原則下運作的,可是在各層面上既然「完全相等」(full equivalence) 是不可能的,譯者就只好在「相對相等」(relative equivalence)中盡力選擇最適當的譯法。通常,就如上面剛舉的兩個例子所顯示的,也正如 Willis Barnstone 所說的, “Extreme literality or extreme freedom is not adirect path to equivalence” (235)。極端照字面翻譯會跟目標語的語言與文化有格格不入的不相等,極端自由的創譯則根本不等於原文的許多細節。所以說,譯法應該是考慮「譯文對原文」(信) 與「譯文對目標語」(達) 兩方面,進而在義、音、形、境各層面上力求相等所做的最佳抉擇。

 

推薦網站:論文翻譯|智準翻譯社|專業品質保密服務宗旨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翻譯社 論文翻譯
    全站熱搜

    mars07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