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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大綱進行註冊登記時,必須同時提交公司章程,兩者都可供公眾查閱。(3)開曼群島。公司的組織文件包括公司大綱和公司章程。大綱必須列明公司的名稱和註冊地址,也可包括公司的經營範圍。除非大綱有明確限制,境外公司能行使自然人所能行使的一切權力。如果沒有向公司註冊處註冊公司章程,則適用開曼群島公司法表格A 中的規定。公司章程規定了公司與股東和高級管理人員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公司章程一般不供公眾查閱。人員構成(1)百慕大。海外公司的董事不得少於兩人。公司可以任命(a) 兩名董事,或(b) 一名秘書和一名董事,或(c) 一名秘書和一名常駐代表,他們必須是常駐於百慕大的個人。
 

以下以釋例方式簡要說明CFC法令實施後之稅務影響: 台灣公司投資境外公司,並透過境外公司投資海外實體公司。海外實體公司稅後盈餘依股東會決議全數分配。CFC法令實施後境外公司被認定為CFC:CFC二、實際管理處所(PEM)條文內容及影響所得稅法第43條之4明定依外國法律設立之境外公司,其PEM在我國境內者,應視為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及辦理扣繳與填發憑單相關作業。有關依外國法律設立,實際管理處所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認定要件(同時滿足)如下:作成重大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決策者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或作成該等決策之處所在我國境內。財務報表、會計帳簿紀錄、董事會議事錄或股東會議事錄之製作或儲存處所在我國境內。在我國境內有實際執行主要經營活動。 所得稅法修正條文 第43-4適用對象依外國法律設立,但實際管理處所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同時滿足三要件決策地作成重大決策經營管理、財務及人事者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 或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 ),或作成該等決策之處所在中華民國境內帳簿保存地財務報表、會計帳簿紀錄、董事會議事錄或股東會議事錄之製作或儲存處所在中華民國境內實際經營地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實際執行主要經營活動課稅效果該外國營利事業,應視為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需依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 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繳納所得基本稅額• 繳納未分配盈餘稅• 履行扣繳義務• 該營利事業分配「屬 PEM 年度」以前年度之盈餘,非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該所得屬取自境外營利事業之投資收益。若所得人為境內個人,併入所得基本稅額課徵;若所得人為境內營利事業,併入營利事業所得稅課徵)以下以釋例方式簡要說明PEM法令實施後之稅務影響: 台灣公司投資低稅率境外公司,並透過境外公司與台灣國內、外公司進行貿易交易。

 


 


國內和境外基本所得額總和大於600萬元。基本稅額大於一般所得稅額。境外公司已納稅額扣抵金額小於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Q4.境外所得稅計算步驟基本所得額達600萬元,就需以基本稅額之20%定額稅率計算基本稅額,而高於100萬的境外所得即為計算基本所得額得其中一項收入來源。計算方式如下:基本所得額 = 按所得稅法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 + 境外所得 + 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 + 未上市櫃股票及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 + 非現金捐贈金額計算後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者,扣除600萬元免稅額後,剩餘部分再按20%定額稅率計算基本稅額:基本稅額 = (基本所得額 - 600萬)× 20%計算出基本稅額後,與一般所得稅額作比較,金額較高者為需繳納之稅額。應繳稅額 = Max [ 一般所得稅額 , 基本稅額 ]如基本稅額高於一般所得稅額,該差額尚可以「境外已納稅額」扣抵;若境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小於上述差額時,按不足扣抵數繳納基本稅額。Q5.不申報或短漏報境外所得有何處罰?個人境外所得獲利不申報或短漏報,除了補稅,將有3倍以下罰款,敬請誠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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