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應該被廣義的解釋為可交易的 數位單位,包含:(i) 有中央儲存庫或管理人員; (ii) 去中心化且無中央儲存庫或管 理人員; (iii) 經由電腦或人工創造。 下列無法被定義為虛擬貨幣: (1) 數位單位具有下列情形時:(i) 僅用於網路遊戲平台之數位單 位;i) 無交易市場亦無遊戲平台以外 之應用場;41 美國紐約州釋出第一張比特幣交易執照 , http://www.ithome.com.tw/news/98941( 最後瀏覽 日:17/10/24)。42NewYorkCodes,RulesandRegulations Title 23 Chapter1§200.2 (p).比特幣法律上之定性—以各國立場、法規為借鏡 學員論著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27(iii) 不能折合或兌換法定貨幣、其 他虛擬貨幣; (iv) 可能無法兌換真實世界之物 品、服務、EXP虛擬貨幣貼現、商品; (2) 數位單位雖得兌換真實世界之物 品、服務、貼現,但係作為維護客 戶關係或者獎勵計畫中的一部分而 發行、只能在發行者或指定商家排 他使用,不能折合或者兌 法定貨 (3) 作為預付卡 (Prepaid Card)。: 所謂「預付卡 (Prepaid Card)」於 200.2 節第 (j) 條 43 亦有定義: 預付卡指一種電子支付裝置:(i) 用於單一零售商或使用相同名 稱、商標和品牌之集團
2018 年 3 月,慢霧安全團隊觀測到一起自動化盜幣的攻擊行為,攻擊者利用以太坊 Geth/Parity RPC API 鑒權 缺陷,惡意調用 eth_sendTransaction 盜取代幣,持續時間長達兩,單被盜的且還未轉出的以太幣價值就高達現 價 2 千萬美金,EXP亞斯特還有代幣種類 164 種,總價值難以估計(很多代幣還未上交易所正式發行)。 (3)隱私保護問題 2017 年 10 月,在大都會升級的第一階段“拜占庭”硬分叉中,以太坊已經與 Zcash 方面合作引入了“zk-Snarks”,一種基於零知識證明的協議,以增強其匿名性,保護用戶隱私。之後,在 12 月份的以太坊技術 大會上,以太坊創始人 Vitalik Buterin 明確表示,以太坊的隱私性問題仍有四分之一未解決。 但是以太坊的主要問題不僅僅是技術上的問題,還有其他問題沒有解決,或者還沒有很多人關註。
優勢溢 價 具有獨特的有用性 實行總量限制、分散發行,不存在濫發貶值的問題,且總量限制會帶來通縮效應。塊記賬,所有交易記錄透明公開可查,且幾乎不可能被篡改,具有信用。 匿名隱蔽,有利於隱匿交易者。 雖有總量限制,但是無限可分,可以應付各種大小規模的支付。 轉移十分方。 期望價 值 走向泡沫的行為 比特幣已具有一定的基本面價值和升值的想象空間,杠桿和炒作隨之而來。 正規金融資源和機構參與比特幣炒作的依舊十分有限一旦泡沫崩潰,對經濟的影響也相對可控。 4. 比特幣價值的驅動因素 回顧比特幣近 10 年的歷史,可以看出,比特幣是一種非常依賴事件驅動型的投資產品。關於各類事件具體對於比 特幣的影響,EXP亞斯特大致可以分為三類:政治事件,金融事件,技術事件。 表 23:比特幣的事件驅動 比特幣價值的事件驅動 影響力度 政治事件 此類事件大多數涉及到政府對待比特幣的態度,比特幣的價格會因此類事件而發生劇烈波。 極高 金融事件 現實金融世界的不穩定性使得比特幣作為一種避險資產,正在得到越來越多的市場認。 高 技術事件 比特幣的協議曾經發生數次危機,而比特幣的交易延展性上存在問題使得黑客容易攻擊盜取。 中24 / 48比特幣從僅僅是網絡上分文不值的一段代碼,成長為現在普郵認知度的加密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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