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移轉定價管理報告。OBU-境外公司或個人在香港開戶,受香港銀行業條例第120條公事保密之規定,銀行不可提供相關客戶資料給境外機構,因此即使台灣法院或稅務機關發函要求香港分行提供,香港分行也不能提供。OBU-境外公司或個人在新加坡開戶,受新加坡銀行法第47條保密之規定,不可提供相關客戶資料給境外機構,否則從經理到經辦都會受到新加坡刑法處罰。因此即使台灣法院或稅務機關發函要求提供,新加坡分行也不能提供相關存款資料。(一) 保護資產規避風險。(二) 保護資產免受過分苛刻的稅制及外匯措施 的管制。(三) 保護資產的資料免於外洩,享有高度隱密。(四) 保護資產免受家族成員不肖侵吞或分割, 亦享有資產升值帶來之利潤。(五) 資產證券化。(六) 免遺產稅、贈與稅。(七) 境外信託。稅務方面考量-以直接投資方式到大陸投資,因為根據憲法規定中國大陸屬於中華民國的領土,所以個人在中國大陸賺取的薪資、利得等必須納入個人所稅申報,但在中國大陸繳的稅,台灣個人所得稅可以扣抵;如以間接投資方式赴大陸投資,在大陸營業所賺取的利潤,盈餘完稅後匯到境外公司再匯到個人,屬於個人境外所得免稅。政治風險考量-因為台灣和中國大陸存在不確定的政治風險,台商往往擔心兩岸一旦生變,歷年來的心血可能付諸一炬,所以透過境外公司再轉投資大陸公司,可以轉換身分,譬如以美國德拉瓦LLC公司進入大陸投資,轉換成美商的名義進入大陸,受到美國公司法的保護,可避免政治上的風險;若與大陸當地的供應商產生糾紛,因為是兩個獨立國家可以申請國際仲裁,不須經過當地法院,因為目前在國際上政治地位考量,如果以台灣名義進入大陸,不確定因素較多。方便股權變更-股權變更,譬如新增加股東、處分大陸公司資產(賣掉),不需要在大陸當地作業,只需要在境外公司做變更,既省錢,又方便;且處分公司資產在大陸有資本利得稅的問題,如在境外處分-將境外公司賣出即可,方便且不會有稅的問題。
跨國企業的特色,當然就是「境外公司」——業務遍及世界各地,其產品或服務行銷全球,成為「國際品牌」、「全球品牌」,例如Nike、麥當勞、蘋果電腦等,為我們帶來很多潮流消費品。由於經濟全球化帶來資金、技術和勞動力的跨國流動,加速了跨國企業在全球的擴展,企業得以累積龐大財富,某些企業的資產甚至超越一個小國,堪稱「富可敵國」。但跨國企業的全球擴展,也為各國帶來不同的影響。全球分工:廉價生產模式已發展國家的工資和研發成本高,相反,發展中國家相對上勞動力充足、工資低、勞工保障低、法制不完善等。跨國企業利用這些「好處」,將工廠遷往發展中國家,如中國、印度及一些東南亞國家,減低生產成本,並增加生產彈性。國際生產分工不斷擴展,造成發展中國家的「廉價生產模式」。跨國企業是國際生產分工的主要推動者,藉着在發展中國家生產和加工,將生產成本大幅降低,再以大幅高出成本的價錢銷售到全球,獲得巨大利潤。對發展中國家的好處發展中國家藉着廉價生產模式,增加其出口和改善對外貿易。例如中國在改革開放後,漸漸成為世界的加工中心,即所謂的「世界工廠」,其出口比重曾佔中國每年GDP約30%至40%,大量的製成品輸出國外,令中國賺取數以億計的外匯。同時,理論上,外資的湧入,也為發展中國家帶來資金、就業機會、技術、管理知識等。
此外,受益人之債權人所追償,其對自願性或非自願性境外信託資產流向更加複雜,債權人若欲追蹤資轉讓受益權之限制,應屬有效。但若限制自願性產流向恐需耗費更大成本,並非一般債權人所能及非自願性轉讓受益權之權利保留由委託人行使負擔;再加上信託之私密性,對債權人而言無異者,該信託條款無效。」即明文承認禁止揮霍信雪上加霜。由於境外公司資產保護信託可以提供海外託或浪費信託之效力。所謂禁止揮霍信託或浪費資產之多重保障,近年來已深獲全球巨商富賈青信託,是基於委託人之意思,在信託條款中限制睞。受益權之讓與性,以保護受益人生活供給無匱乏( 二 ) 境外公益信託與境外目的信託為目的。8 禁止揮霍信託或浪費信託一般設有禁近年來,富商巨賈將其海外資產所成立之止揮霍、限制受益權轉讓等條款,9 以達到受益境外信託,其型態不乏從事慈善為目的之公益信人之債權人對受益權不得強制執行之目的,藉以託,及為達成公益、私益或兼具公益及私益之目充分保護受益人之生活。在操作實務上,其信託的信託。條款可以限制受益權之自願移轉及非自願移轉。以加勒比海或百慕達等地區境外金融中心因此,美國境內資產保護信託亦會造成債權人行為,特別是英國或美國之自治海外領地,承認之境外公益信託,主要起源於英國伊莉莎白三、境外信託之防禦功能及成本一世法案及 Macnaughton 爵士在 1891 年 Income( 一 ) 境外信託之防禦功能Tax Special Commissioners v. Pemsel 乙 案 中 所 發當境外信託之委託人遭受到債權人追償或索表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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