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挖錢」,大陸官方這回要向關聯交易出手了,此舉將影響到台商的資金配置與調度。 先前,大陸媒體曾報導,利用境外關聯企業來避 華信統領管理諮詢顧問公司總經理袁明仁指出,關聯企業透過交易來避稅的手法,主要有兩類,第一是「壓低定價」。例如適用一七%增值稅的企業,為減輕增值稅稅負,將自製產品低價賣給適用低稅率一五%的關聯企業,雖然企業的銷售額減少,卻可使關聯企業提高利潤,並可從中分得關聯企業的利潤,實現減輕稅負的目的。 其次是「抬高定價」。有些適用高稅率增值稅的企業,在向適用低稅負的關聯企業購進產品時,故意抬高進價,將利潤轉移給關聯企業。既可增加本企業增值稅的扣稅額,減輕稅負,又能降低所得稅稅負,並從低稅負的關聯企業多留的利潤中獲取一部分利潤。但在大陸官方採用「預約定價」、「預約毛利」的手段後,台商就陷於「兩難」處境。 上海富蘭德林總經理劉芳榮說,為了避免被大陸稅務機關調高毛利和定價「惡搞」,台商只好把一部分的利潤放在大陸以備課稅,但如此一來,放在海外(包括台灣)的利潤就會減少,多少影響到台商的資金調度與配置,更糟糕的是,此舉甚至會影響到台灣的境外公司整體稅收。 


 

海外所得發生在海外,稅務機關如何掌握個人海外所得的相關資料?答:境外公司所得發生在海外,稅務機關要掌握納稅人的課稅資料,的確不容易。目前,稅務機關最可能掌握的課稅資料就是個人資金海外匯出入的匯款紀錄。根據《管理外匯條例》的規定,個人新台幣50萬元以上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辦理申報。辦理新台幣結匯申報時,應依據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等證明文件,誠實填妥「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經由外匯指定銀行向中央銀行申報。此份向中央銀行申報的資料將是海外所得課稅的重要線索。另外,稅法也規定,申報海外所得時,應檢附收、付款紀錄、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所得額之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認定。十七、問:民國99年之後從海外匯回台灣的資金是否都視為海外所得都必須計入基本所得額?答:民國99年之後從海外匯回台灣的資金應區分情況,屬於民國99年以後的所得才須計入基本所得額,如果是屬於98年底以前存放在海外的資金匯回台灣、或是99年以後從台灣匯出的資金再匯回台灣的,則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
 


跨國企業的特色,當然就是「境外公司」——業務遍及世界各地,其產品或服務行銷全球,成為「國際品牌」、「全球品牌」,例如Nike、麥當勞、蘋果電腦等,為我們帶來很多潮流消費品。由於經濟全球化帶來資金、技術和勞動力的跨國流動,加速了跨國企業在全球的擴展,企業得以累積龐大財富,某些企業的資產甚至超越一個小國,堪稱「富可敵國」。但跨國企業的全球擴展,也為各國帶來不同的影響。全球分工:廉價生產模式已發展國家的工資和研發成本高,相反,發展中國家相對上勞動力充足、工資低、勞工保障低、法制不完善等。跨國企業利用這些「好處」,將工廠遷往發展中國家,如中國、印度及一些東南亞國家,減低生產成本,並增加生產彈性。國際生產分工不斷擴展,造成發展中國家的「廉價生產模式」。跨國企業是國際生產分工的主要推動者,藉着在發展中國家生產和加工,將生產成本大幅降低,再以大幅高出成本的價錢銷售到全球,獲得巨大利潤。對發展中國家的好處發展中國家藉着廉價生產模式,增加其出口和改善對外貿易。例如中國在改革開放後,漸漸成為世界的加工中心,即所謂的「世界工廠」,其出口比重曾佔中國每年GDP約30%至40%,大量的製成品輸出國外,令中國賺取數以億計的外匯。同時,理論上,外資的湧入,也為發展中國家帶來資金、就業機會、技術、管理知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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